組頭恐嚇打假球 擬重判15年
羅暐智、秦蕙媛/台北報導
職棒第五次涉賭案引發全國矚目,各界籲提高刑罰聲音湧現。國民黨立院黨團決加
速推動《刑法修正草案》,新增「恐嚇打假球罪」可處三年至十五年徒刑。黨團副
書記長周守訓表示將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希望有效遏止打假球歪風。
此外,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前日指出,涉職棒假球案的「雨刷」,幕後老闆是台南縣
議長吳健保,吳健保不滿,委由民進黨立委王幸男傳話要邱議瑩道歉。邱議瑩昨日
拒絕道歉,並指王幸男的傳話動作不妥,她稱自己說法是有所本。
立法院長王金平也強調,如果能杜絕打假球,中華職棒未來還有希望,不然的話,
「再一次傷害,大家都完蛋。」
依照現行法律,純賭博僅罰新台幣一千元以下罰金;組頭以暴力或利誘他人,影響
比賽結果而獲利,只能以恐嚇罪,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主持、操縱與配合者,
則是犯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孫大千提案新增《刑法第二六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非
法經營以職業比賽結果來賭博的人,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
金。以利誘、脅迫、恐嚇危害生命或身體等手段來影響比賽結果,可處三年至十五
年刑期,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2009.10.31.中國時報.http://ppt.cc/wx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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