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委同聲:修法重懲組頭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職棒再傳打假球,藍綠立委同聲主張修法重懲組頭,將非法操縱運動比賽賭博者
,刑期增至最重十五年。國民黨立委周守訓與黃志雄更提出,有過打假球紀錄的
球員,未來將不得擔任教練。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指出,職棒假球的關鍵是犯罪集團一再對球員威脅利誘,為徹
底解決問題,他提案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將「操控運動賽事成敗藉以
獲利」視為組織犯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果本案通過,未來操控運動賽事
成敗藉以獲利者,可處四年半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最高一億五千萬
元;參與者可處九個月至七年半的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最高一千五百萬元。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趙麗雲日前也提案,增訂刑法第二六七之一條,明定非法經
營以職業運動比賽結果賭博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目前進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待審查中,國民黨團表示,將以此版本為基礎
,儘速修法。
趙麗雲說,根據現行法律,賭博只能罰款一千元以下;組頭以暴力或利誘他人,
影響比賽結果而獲利,只能以兩年以下徒刑的恐嚇罪論處;主持操縱與配合者,
也僅犯詐欺罪,只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主張增列專門的「非法利用職業
運動比賽賭博罪」,以發揮嚇阻效果。
2009.10.31.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224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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