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簽賭擬修法 最高可關15年
職棒再爆打假球弊案,涉案人就算罪證確鑿,依法也只能輕判,為防止類似事件
重演,藍綠立委一致要求大幅提高簽賭集團罪責。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提案修正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增訂為操控各項運動賽事成敗藉以獲利者,加重其刑至
1/2,最重可處15年重刑。
4案最重判1年7月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趙麗雲也提案,在《刑法》賭博罪章增訂對以利誘或暴力等
手段從事職棒簽賭者,處3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還可併科3000萬元罰金; 從
事職棒地下簽賭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罰金。
依現行法律,涉及職棒簽賭的集團成員與球員,僅觸犯《刑法》詐欺及賭博罪,
其中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賭博更是3年以下輕罪。
以1996年組頭買通時報鷹球員集體打假球案為例,包括郭建成、廖敏雄等知名球
星在內高達20多名球員及組頭,最後分別被依詐欺、賭博等罪判刑10月到1年7月
不等徒刑確定,此後陸續爆發4起類似弊案,涉案人數累計逾百人, 但沒有一人
判刑超過1年7月,立委認為刑責太輕,因此提案修法提高相關罪責。
綜合報導
2009.10.31.蘋果日報.http://ppt.cc/k2d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6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