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杰》棒壇封殺令 是正義還是權力?
‧邊邊角角系列
【李祖杰】
打假球固然不對,但是否罪大惡極至連最基本的謀生技能都該被剝奪,方能彰顯社
會正義,宣洩親痛仇快的積累情緒,詮釋報復心切者主張的「倫理價值有其不可侵
犯的神聖性」?
同情涉案選手的人,有啥理由反對「壞榜樣不得進入校園,執學生棒運之教鞭」的
當權派新共識?看來似無任何著力點,但放水事件連環爆迄今,被定罪者從無留下
坐監吃牢飯的紀錄,頂多只是獲緩刑處分而已,此司法審判面的背後,又透露出什
麼樣的繁複訊息,值得更深入予以解讀?
有無可能因法曹大人也是在棒球國族意識的氛圍中成長,自己本身亦是熱血球迷,
對職棒的制度性弊端,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事出有因的共犯結構」早教他們瞭然
於胸,才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有無可能法官大人既非球迷,對簽賭案如何傷害中職發展命脈的後遺症也渾渾噩噩
,不知輕判重刑犯會為台灣棒運招惹多大的災難,反讓投機者僥倖脫困,得以繼續
在社會的陰暗角落苟且偷生?
有無可能眾判官們雖是球迷,但仍秉公論處,以合乎比例原則的量刑基礎,做出專
業推斷,故悖德者的受罰尺度,皆於法有據,則「體制外」再追殺的嚴懲之舉,即
有變相戕害人權法治之虞?
夾雜在這麼多「可能」當中的真相究何在?或者,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真相,除了「
權力」以外?
法律裁決是解決道德瑕疵的最後一道防線,還是擴大鬥爭範圍的起跑點?莫非台灣
的司法尊嚴已遭政商惡勢力踐踏和扭曲成一具紙糊的包青天芻像,大家都是選擇性
地相信,於己有利時即振臂狂呼「感謝司法還我清白」,反之則握拳嘶鳴「司法不
公,上訴到底」?
正是因為司法無路用,行政權才會輕率凌駕司法權,與中職主事者達成「放水球員
去死,球界杏壇皆然」的默契,而不思索孰令致之的大哉問。
反正古往今來的歷史已教訓我們,有些倒楣鬼就是註定要被時間的巨輪給輾碎,淪
為乏人聞問的被犧牲者,只因其所做所為就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又有損既得利益
者的好處,而權力也不站在他們這一邊,即使他們不是最壞的人,只是不巧在諸多
特殊背景的夾擊下,不慎誤入歧途,卻一失足成千古恨,永遠無法翻身。
如果「寬恕」的美德是宗教修行者的專利,其他人都做不到,宗教團體有無可能先
創設棒球技職學校,再將所有涉案人統統集結起來,組織成勞動教練團,並透過勸
募活動,籌措棒球身心教育基金,提供悔過者最低保障工資,給他們贖罪的機會,
讓彼等得以最具體的身教言教,警示後進莫再重蹈覆轍?
只因為,毀滅一個「不能再打棒球的廖敏雄」很容易,但這個廖敏雄窮其一生習來
的專業技能,也許可以造就十支「會受活教材的廖敏雄之影響,終生與放水絕緣」
的新黑筆仔,為何我們不去嘗試?為何更隱晦的悖德者CPBL之道德邏輯,可以如此
支配台灣棒球教育的大未來,他們沒有錯嗎?他們是台灣的精神教宗嗎?
請中職高層出來開個佈道大會,告訴球迷,你們除了做秀似的贈送球具外,對台灣
的棒球教育還有啥政策性建言,及其行動方針又是什麼?否則,躲在「權力」庇蔭
傘底下的你們,也是在打另一種假球,並沒有比廖敏雄高尚到哪裡,因為你們啥都
不做嘛,不是嗎?
(李祖杰/'O Sole Mio‧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聯合新聞網 2009/01/16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17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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