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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B〉豪華稅簡介 (下)
週二, 01/06/2009 - 22:23 — 賴意文
豪華稅是一種縮小各球隊市場規模差距,甚至控制球隊支出的手段之一,類似的制度包括
了美國其他三大職業運動聯盟都採用的薪資上限制度(salary cap)。薪資上限制度與豪華
稅類似,設有一支球隊薪資總額的上限,這個上限又有軟硬之分。
所謂的硬上限(hard cap)代表不可以超過的薪資上限,美式足球的NFL以及冰上曲棍球的
NHL都是硬上限,而美式足球球隊收入絕大部分來自轉播權利金的特殊環境,加上薪資上
限制度,可以說是資方天堂。NBA籃球採用的則是軟上限(soft cap),亦即在某些特殊情
況下,例如為了留住球隊原有球員,可以允許球隊超過薪資上限。
無論是軟、硬上限,在符合規範的情況下不得超過,但大聯盟的豪華稅制度只用門檻
(threshold)這個字,門檻就是讓人跨越用的。此外,大聯盟豪華稅的門檻偏高,大聯盟
大部分的球隊薪資距離這個門檻都有一大段距離。
這樣的差別主要來自於球員工會,限制薪資的手段當然是對球員不利,各項職業運動中,
只有大聯盟球員工會足以和資方抗衡。大聯盟並非沒有考慮過其他職業運動採用的薪資上
限制度,不過在1994年球員罷工之後,大聯盟球隊老闆認知到他們在談判時沒有足夠的籌
碼,就連最後妥協出來的豪華稅制度,對絕大部分的人來說也是不痛不癢,大聯盟球員工
會力量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大聯盟球員工會的強勢,除了來自前人打下的基礎之外,職業與業餘的差距也是重要的因
素之一。棒球的技術複雜性高,一般球員需要花較長的時間訓練,才能站上大聯盟的舞台
,因此大聯盟球員的難以替代性較高,也讓球員工會在談判時有更多籌碼。
既然無法在薪資上做限制,只好在球隊收入上動手腳,因此大聯盟另有收入分享制度
(revenue sharing),設法讓小市場球隊增加收入。然而棒球相當倚賴各球隊所在的市場
大小,能夠統一分配的收入並不多,所以成效有限。這個制度又缺乏薪資下限,也造就了
如佛羅里達馬林魚這種省錢球隊的存在。
簡單的說,大聯盟的豪華稅制度繁雜而無用,競爭平衡在大聯盟中也不存在,收入較低的
球隊,目前是靠著尋找別人忽略的價值生存。但在Theo Epstein接掌紅襪後,讓人看到有
錢又有腦袋的球隊有多可怕,相似的經營手法,小市場球隊難以與之匹敵。不過也有人認
為,市場雖有大小之分,但並沒有小到活不下去的球隊,大聯盟無視景氣年年成長,只有
擴編沒有縮編就是證據。至於豪華稅?或許連付款的球隊都不在乎吧。
最後,附上大聯盟歷年支付豪華稅的球隊及金額:
2003年:紐約洋基$11,798,357。
2004年:洋基$25,964,060、波士頓紅襪$3,148,962、安納罕天使$927,059。
2005年:洋基$33,978,702、紅襪$4,148,981。
2006年:洋基$26,009,039、紅襪$497,549。
2007年:洋基$23,881,386、紅襪$6,064,287。
2008年:洋基$26,862,702、底特律老虎$1,3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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