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球員台灣有 只是不自由
2009年01月03日
以經紀公司的說法,曹錦輝決心留在台灣,是要改善台灣制度、包括建立自由球員
機制。
其實,特別選秀結束後,沒被選上的前米迪亞暴龍、前中信鯨球員,此後就可以與
任何一支球團接觸,形式上就是具備自由球員資格。只是,比較諷刺的是,他們是
一群非自願的自由球員,不但無法追求大聯盟自由球員制度下足以反應球技表現的
身價,反而是被迫接受被打壓的不合理低薪資條件,這些想留在中華職棒的非自願
自由球員,就像前中信鯨球員羅健銘(見圖)委身象隊當個起薪3萬的練習生。
特別選秀 特別限制
兩支球團吹熄燈號後,若按合約,就算是非自願,兩支球團的球員理應就是自由球
員,聯盟卻又堅持非得經由特別選秀,這批被迫沒工作的球員才能再進中職大門,
也因此又限制了他們的自由球員身分,但特別選秀落幕,沒被選上的選手卻又主動
回復自由球員身分。
姑不論曹錦輝根留台灣,是否真如經紀公司所說,是背負推動台灣職棒制度化的使
命,而且小曹加盟中職,又與龍、鯨兩支球團球員的情況不太一樣,但至少藉小曹
與象隊談薪,或許可以談出職棒19年以來中職球員被犧牲的權益。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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