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福德赴美 不應用葉丁仁條款
【特約作家Tzuyi】
倪福德將要赴美加盟底特律老虎隊,預計將從3A出發,這將會是台灣球員赴美後,
最高等級,這本來是樁好事,不過卻由於去年底特別選秀會中,兄弟象隊將他選為
選秀榜眼,讓這件喜事變調。
若本來就有合約的球員出國,諸如林英傑、曹竣崵等人都是依照原先規範,必須歸
建原球團,不過倪福德並未與兄弟象隊簽約,當然就不需要歸建象隊,因此象隊目
前只能要求使用所謂葉丁仁條款。
由於過去葉丁仁參加選秀後即與波士頓紅襪隊簽約,當時引發兄弟象隊不滿,認為
損失一次選秀權,並主導中華職棒修改條款,制定「新人選拔辦法」第104條違反契
約交涉權:
「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未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
而逕與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之
球團在三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但如超過三個月之時限無法與該球員
締結契約者,該球員得參加隔年之聯盟選拔會議,方得加入本聯盟。」
不過問題就在於這選拔法是適用於新人選秀,是否符合這次的特別選秀會?由於倪
福德並非新人,依據中華職棒的規定,拿到離隊同意書的球員照理都是自由球員,
只是被迫參加特別選秀會,既非新人亦無合約在身,那他當然有選擇的自由。
選秀會前就曾傳出有許多國外球團相中倪福德,因此兄弟象隊特別向他詢問,當時
獲得答案是沒有與國外球團簽約的消息,因此象隊就放心將他選入,但值得注意是
他與中信合約是到年底,也就是選秀會那天12月31日,在這之前他當然沒資格與國
外球團簽約,所以當時他給予象隊尚未簽約的答案與事實相符。
另外,還有值得爭議的是葉丁仁條款中第一句話「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
但這次特別選秀會,球員並不需要報名,選秀名單為從兩隊球員中剔除遭約談球員
後的名單,因此在沒有白紙黑字的報名表情況下,其實也無法證明倪福德是選拔會
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
既然倪福德非新人就不應採用新人選拔辦法的規範,且中信若有發給離隊同意書那
就應該以自由球員身份探討,且亦無法證明其參加選秀會之意願就不適用葉丁仁條
款。在這樣的情況下,倪福德當然有自由跟國外球團簽約,即使回來應該僅屬情義
上先與兄弟洽談,否則其歸屬仍應該另行討論。
◎後記:
其實這項條款也非常矛盾,它僅針對與國外球團簽約的球員作出規範,對於其他球
員就無這項規定,像是興農牛隊選入早就打定主意不打職棒的林益全,特別選秀會
中也有許多球員也打算不打職棒,那若確定交涉失敗也損失一次選秀權,而且林益
全還是狀元籤,那是否只要有球團抗議就會訂定其他保障球團的條款?
【2009/1/10 聯合新聞網】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17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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