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B〉交易大限後的交易規則
週四, 08/20/2009 - 21:11 —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有些球迷或許會覺得奇怪,大聯盟的交易大限不是7月31日嗎?為什麼到
了8月還有交易出現?
所謂731交易大限,事實上是無須透過揮棄程序的交易大限(non-waiver
trade deadline),在這一天之前,大聯盟球隊之間的交易無須透過揮棄
(waiver)程序,但是8月1日開始到球季結束這段時間, 要交易就必須要
透過揮棄程序。
8月之後的交易所使用的waiver與其他的不同,是屬於可撤銷的waiver,
如果球員被放上去之後有其他球隊要,那麼原球隊可以撤回1次,但是當
該球員第2次被放上waiver之後,原球隊就不能再撤回。
此外,在8月1日到11月10日這段期間, 決定哪支球隊可以獲得球員的順
序除了戰績較差的優先之外,與該球員同聯盟的球隊也有優先權。
球季末段交易球員的意義通常是為季後賽做好準備, 所以比較大的交易
通常會在8月31日之前完成,因為過了這一天才得到的球員,不能放在季
後賽的名單當中。
進入8月後,通常各隊會把大聯盟球員逐一放上waiver,其中有些是真的
想交易出去,有些則是魚目混珠。 因為部分的球隊總經理為了阻止競爭
對手增強實力,常常會積極的對waiver上的球員提出要求(claim),但1支
球隊1天只能對7個球員提出要求的申請,所以大量的放上球員, 可以混
淆判斷,讓球隊把真正想交易的球員交易出去。
1992年8月31日,奧克蘭運動家以Jose Canseco向德州遊騎兵換來Jeff
Russell、Ruben Sierra、Bobby Witt。2003年8月26日, 聖地牙哥教士
以Jason Bay和Oliver Perez向匹茲堡海盜換來Brian Giles。上述2個交
易都是非常著名的waiver交易,都是在事前談好交易細節, 交易雙方的
球隊都有球員必須放上waiver,而最後都順利成交。Canseco甚至在當天
比賽時,已經準備上場打擊,才臨時被換下來送到遊騎兵, 目的就是在
8月31日結束之前完成交易。
不過這種狀況可遇而不可求,急需補強的球隊,通常是戰績較好,waiver
順序較後面的球隊,前面有任何一支球隊攔胡的話, 整個交易就泡湯了
。因此,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是一方先將球員放上waiver,等到被 claim
之後才開始談交易。
這時候,買方的球隊通常沒有剛好在waiver上可以交易的球員, 一般都
是以不在40人名單中的小聯盟球員成交。 加上兩隊沒有太多時間談交易
細節,很多時候會用日後指定球員(Player to be named later) 的規則
,讓雙方有更多時間考慮。
甚至今年多倫多藍鳥的Alex Rios被芝加哥白襪claim之後, 最後藍鳥甚
至不要任何回報,只收下2萬美金的waiver費用就成交。也因此,交易價
值較高的球員,通常不會在這個時候出現,畢竟要受到的限制太多, 很
難完成令人滿意的交易。
2009.08.20.Tsna
http://www.tsna.com.tw/?q=node/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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