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吟芳/高雄報導】
前職棒La new熊隊(現更名Lamigo桃猿隊)投手黃俊中因配合「雨刷」蔡政宜集團
打假球,遭熊隊求償違約金2千多萬元,一審原判黃俊中賠償150萬,熊隊上訴後,
高雄高分院認為黃違約情節重大,一審判賠金額過低,撤銷改判黃應賠償球隊450萬
元。仍可上訴。
二審判決認定,熊隊自2005年與黃簽約起,即投注相當心力及資金培訓他成為職棒
球員,雙方合作的2年10個月期間,黃領取簽約金與薪資高達8百多萬,竟仍涉入簽
賭打7次假球,等於他加入熊隊後「每年都有打假球行為」,違約情節重大,熊隊依
據公司約與聯盟約請求黃俊中賠償450萬元應屬合理。
http://ppt.cc/bAX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