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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La new熊隊球員打假球遭求償案,高雄地院判決前投手黃俊中賠償150萬元,公司 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黃應該再賠償300萬元,但可以上訴三審。 原告大高熊育樂公司指出,被告黃俊中在94年底加入其經營La new熊隊,擔任投手 職務,領取400萬元簽約金,並保證絕無接觸、幫助、教唆、參與或其他任何形式 從事與職棒賭博有關的行為,否則要處分與賠償。 又說,黃自95年5月2日至97年10月7日止,涉嫌與以綽號「雨刷」為首職棒簽賭集 團勾結,比賽中「放水」打假球7次,要求賠償違約金、票房及商譽損失共2000多 萬元。 黃俊中則說,當初簽約對象不是原告,並認為票房和商譽不受打假球影響。 高雄地院判決黃賠償150萬元,原告不服上訴,要求黃再給付400萬元,高雄高分院 審理後,據聯盟合約規定,原告請求賠償二倍簽約金有理由,審酌黃已領取薪資和 簽約金共800多萬元,及終其一生無法再打球為生等情事,認為應再賠償300萬元比 較合理。 http://ppt.cc/S~Bj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1.109 clarkman:轉錄至看板 Monkeys 12/04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