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Bryce Harper。(法新資料照)
在進入職棒之前,Bryce Harper就是備受矚目的球員,他在17歲就被華盛頓國民在2010
年選秀會首輪第1順位選上,最終雙方簽下1份總值990萬美元的大聯盟合約,Harper順
利進入職棒。但根據《華盛頓郵報》的報導,這份合約還有1條懸而未決的條款,使得
雙方可能在明年走上糾紛仲裁之路。
在美國東岸時間2010年8月16日午夜的選秀簽約期限前幾分鐘,Harper與國民達成口頭
協議,雙方原則上同意簽下5年總值990萬美元的大聯盟合約。這份合約包括625萬美元
簽約金,2011年到2015年的年薪則分別為50萬、50萬、75萬、90萬與100萬美元。
2012年4月還沒結束,Harper就登上大聯盟,至今已經累積1年又159天的年資,這也意
味著打完2014年球季,Harper就可能符合超級二(Super 2)條款取得薪資仲裁資格。一
般取得薪資仲裁資格的主力球員,薪資都會提升不少,但Harper的合約已經規定了2015
年年薪為100萬美元。
不過根據《華盛頓郵報》的報導,其實當時Harper的經紀人Scott Boras曾要求合約中
要有跳脫條款,一旦Harper取得薪資仲裁資格,就能夠跳脫合約。如此一來儘管Harper
還是國民的球員,但有權申請薪資仲裁,以Harper的成績,薪資仲裁後的年薪肯定比
100萬美元更高,據估計可能在400萬到700萬之間。
然而當國民真正提出書面合約時,合約中並沒有包括跳脫條款。而Boras則對Harper有
信心,相信他能夠在這份合約到期之前取得薪資仲裁資格,因此堅持國民必須加入跳
脫條款,否則就拒絕簽約。
就在雙方堅持不下時,大聯盟官方與球員工會罕見地介入國民與Harper的談判,並提
出了折衷方案:雙方簽下1份同意書,同意當Harper取得薪資仲裁資格時,再以糾紛仲
裁決定他是否能夠跳脫合約。這件事在當時並未公諸於眾,但《華盛頓郵報》報導,
Boras以及另外2名熟悉Harper合約的人都已經證實確有此事。
「我們和大聯盟以及球員工會達成協議,註記Bryce只有在他的權利獲得保留的條件下
,才與國民簽約。」Boras向《華盛頓郵報》表示:「所以,按照原本的計畫,當這個
狀況出現的時候,我們將會按照這份協議中的規定來做。」
這意味著明年球季結束,Harper確定取得薪資仲裁資格後,他可能就會提出糾紛仲裁
,在聽證會上向仲裁人爭取跳脫合約。當然這不是唯一可能的情況,以Harper與Stephen
Strasburg為核心打造球隊的國民,或許不願意與Harper對簿公堂,破壞雙方的關係,
有可能同意讓Harper跳脫合約,甚至提前簽下長約。
不過Boras也可能為了讓Harper盡早到自由球員市場取得更高額的合約,而建議Harper
不要提前簽雖然提早獲得保障但可能價值較低的長約。此外,雙方就算真的走上仲裁
庭,要怎麼立證各自的主張也都還是問題。而這些狀況明年如何解決,或許牽動著國
民未來幾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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