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華稅是職業運動為防止大球團不斷砸錢簽明星球員,造成球隊競爭失衡而設計的制
度,因此也稱為「競爭平衡稅」(Competitive Balance Tax)。
大聯盟從2003年開始實施,只要球隊團隊薪資超出上限,要繳一定比例的罰款給大聯
盟,並採累進制,球團第1次超過上限,要繳超額部份的17.5%做為罰金,連2年就增加
到30%,連3年再提高到40%,4年以上就變成50%。
大聯盟一段時間就會重新討論勞資協議,並訂定豪華稅門檻,未來3年基準將由1.78億
美元提高到1.89億美元。
(記者林三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19/today-sp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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