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aseballNEW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編輯部 【中職新聞稿】針對102年9月5日聯盟例行賽新竹球場義大犀牛對戰兄弟象賽事,第四 局下半義大犀牛隊投手林晨樺被判投手犯規後,義大犀牛隊代總教練黃煚隆上場抗議 遭驅逐出場事件,相關過程及懲處如下: 一、聯盟於9月6日上午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認定主審布萊恩裁定義大投手林晨樺投手 犯規無誤,義大代總教練黃煚隆隨後上場抗議,主審布萊恩兩次要求其退場不從後予 以驅逐出場,布萊恩認定黃煚隆拖延比賽依裁判職權行事無誤。 二、義大犀牛代總教練黃煚隆在遭驅逐出場後,以胸口推擠主審布萊恩,布萊恩認為 自己人身安全受威脅,立即出手阻擋,就黃煚隆代總教練頸部向外推擠,此動作違反 聯盟工作人員自律規則第四條「嚴禁與球團相關人員發生衝突,得處申誡至開除」規 定;五局中場休息時間,布萊恩有感於人身安全受威脅,未獲主管同意私自離開裁判 休息室向警方報案,違反聯盟工作人員自律規則第六條「裁判應嚴守於裁判休息室待 命,違者罰款2000元」規定,隨後未獲主管同意私自以手機與太太聯繫表達心中不安 ,亦違反聯盟工作人員自律守則第五條「裁判人員進入球場後不得使用手機,違者罰 款2000元」規定。 布萊恩上述行為嚴重不當-合計處布萊恩罰款五萬元、禁賽十場,期間並降調二軍兩 週。 三、義大犀牛隊代總教練黃煚隆上場抗議時,認為並未獲得主審布萊恩有關裁定林晨 樺投手犯規之解釋,持續要求解釋後遭驅逐出場,依聯盟規章第二十五章懲處規定第 十四條「凡遭裁判驅逐出場之人員,處罰款一萬元...」、及第十五條「...球團隊職 員對聯盟裁判有作勢揮拳、吐口水、以胸部頂撞等行為者,處罰款五萬元、禁賽三至 五場。」-合計處黃煚隆代總教練罰款六萬元、禁賽三場。 四、有關禁賽部分於9月6日起立即開始執行。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453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