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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法院今天稍早確認,前舊金山巨人隊強打邦茲(Barry Bonds)於2003年在法庭 上所犯下的妨礙司法罪名,確實成立;而若最終宣判的結果沒有意外,邦茲將因此服 30天的「自宅軟禁」(軟禁於邦茲的私人住所)刑期以及2011年判決後的2年緩刑。 2003年,當時邦茲出席了美國聯邦法院為運動員禁藥案而開的調查庭。在大陪審團面 前,邦茲說出的證詞閃爍逃避,不僅沒有正面回應陪審團的問句,還東拉西扯了一些 不相關的話題來規避相關責任。 當時陪審團問邦茲,他是否有接受其訓練員安德森(Greg Anderson)施打藥物在他身上 ;對此,邦茲回應到,身為一名明星球員的兒子(邦茲的父親,巴比‧邦茲(Bobby Bonds),也是一名大聯盟球星),讓他在處理許多事情上變得有難度,當時他是這麼 說的:「我很抱歉,但你知道,我是一個名人的孩子,這對我造成的影響不只是在棒 球上。我變成一個擁有明星老爸的小孩。因為我父親和我的家庭情況,我總是很少介 入其他人的事情,就像你們看到的那樣。」 陪審團認為邦茲的證詞除了有逃避責任之嫌,同時還有可能誤導調查人員的偵察方向 ,並影響他們調查禁藥案其他涉案人員的進度。 對於陪審團的指控,邦茲的辯護律師爭論道:「身為一個名人的小孩,邦茲當時感受 到巨大的壓力。」 針對邦茲律師的辯駁,審理此案的法官史洛德(Mary Schroeder)認為「邦茲身為一個 名人的小孩」和全案毫無關聯,她明確指出邦茲想要藉此誤導、甚至阻礙司法調查他 違法使用禁藥的行為。 「邦茲的說詞很明顯的想要轉移陪審團針對禁藥案的注意力,因此那段言詞確實是作 為規避責任之效。我們的結論是,我們有足夠的證據宣判邦茲妨礙司法的罪名成立。 」史洛德說道。 檢察官原本向法官提請的是長達15個月的入獄監禁,但在經過相關的討論後,陪審團 認為沒必要裁處如此重的刑期。未來,邦茲若對判決不服,還可以繼續向美國最高法 院上訴,以求取其公民的權利。 http://mlb.pixnet.net/news/article/2013-09-14/16200/16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1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