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1日 蘋果知識家
昨2局上,犀牛隊攻佔一、三壘,林瑋恩打擊,發動雙盜壘,三壘跑者鄭達鴻在三壘及
本壘間形成夾殺,象隊捕手陳智弘觸殺不及,鄭達鴻跑回本壘得分。但象隊抗議三壘
跑者跑離3呎線(約91公分)應出局,不被裁判接受。
根據規則,當跑壘員跑壘時,為了避開防守方的觸球動作,脫離跑壘員的壘線左、右
3呎線以上者,被判出局。但聯盟規則對3呎線有補述,就是視接球者與跑壘員相關位
置而定,若屬前、後位置觸殺時,則不視為偏離。
昨役的判定,就是根據鄭達鴻在捕手要觸殺時,已在捕手的前、後位置,而非左、右
位置,因此判定得分。所謂前、後與左、右位置,是指壘與壘之間的跑壘員跑壘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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