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泓志回台加盟統一獅隊,可說是在中職歷史上寫下重要的一頁,不止是他在大聯盟
輝煌的成績以及過人的實力,更重要的是,他打破了過去旅外選手回台加盟中職都必
須透過選秀方式的傳統,得以依照個人自由意志選擇加盟的球隊,而中職為了他而設
立的旅外回歸專案,未來也可能嘉惠後續想要回台的旅外球員,因此,小小郭此次加
盟統一獅,其背後的意義可說是相當重大。
但一個不完善的制度,卻也有可能讓原先的美意出現反效果。目前的專案資格是必須
由會長提出,再經由經全體常務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才能有專案資格,而加
盟的球隊必須放棄該年度的選秀權作為補償,以此次郭泓志的例子來說,統一獅就必
須放棄前三輪的選秀權。
但這針對「旅外傑出球員」的資格認定,其實範圍和標準是相當模糊的,這樣的不確
定性也會讓這套制度對於旅外球員的吸引力大打折扣,球團恐怕也會無所適從。當然
已有大聯盟或日軍一軍水準的球員不需要多說,但像是在3A打拚的球員,例如林哲瑄
和陳俊秀等選手,在美職的發展性已不高,但如果要回台,這幾位未曾站上大聯盟或
無法站穩大聯盟的旅外球員,是否能適用所謂的專案資格呢?
而會長是否要把符合專案資格的旅外選手一一列名呢?又或者是有意願回台的球員必
需先向中職投石問路,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資格;而假設會長和常務委員都通過了,卻
沒有球隊願意放棄選秀權來爭取加盟的話,又該如何呢?難道中職網站上要有一個隨
時更新的旅外星度資格表嗎?又或者是之後有意回台的球員都要先和球團私下搓好,
再放新聞炒熱度,最後聯盟再出面認證?這恐怕不是長久之道。
不可否認的,這次的專案可說是因人設事的一個特例,為了吸引郭泓志回台,或者說
得更白一些,為了確保這些明星球員不會因為有被強迫加入自己不願加入球隊的風險
,因而不願回台而開的一扇後門。但特例始終是體制的破壞,這套專案的標準應該要
制訂得更為完善,除去現在濃厚的人治色彩,進一步成為一個旅外球員加入中職的標
準管道,這樣才能兼具公平性和自由性,為球員、球團和球迷三方所共同認可和接受
。
如果在資格的認定上打轉,難免那天又有必須要成立特案的特案的風險,倒不如把資
格的認定放寬,但把機制的運作回歸市場面,讓球團之間自由去競爭,或更進一步的
,讓球團主動去招攬球員回台,讓聯盟不必花費過多的心力。
舉個例子,如果中職讓每支球團每隔2-3年即能擁有一個不需透過選秀而簽下旅外球員
的名額,該名額使用過後,再下次的期限到之前不能再行使這樣的權利。這權利無法
累積,但可以自由透過交易轉讓,讓無法順利爭取到球員加盟的球隊,也能從另外的
管道得到補強。
假使今天郭泓志回台想要加盟兄弟象隊,象隊可能就要考慮是否要把自己隊上的旅外
加盟權用在郭泓志身上,又或者是要保留到明年爭取王建民?又或者義大犀牛幾次爭
取旅外都失敗,眼看手上的旅外簽約權就要過期,也許他就會去運作招募一些星度較
低的旅外球員加盟。而假使旅外球員皆以加盟兄弟為第一優先,不受到青睞的球隊也
可以透過交易,把簽約的權利用來交易需要的戰力補強,也許就是和旅外球員位置重
疊的有實力球員或具有潛力的新秀,各取所需,也讓聯盟的整體發展更為均衡和正向
。
如此一來,旅外球員的資格認定就可以放寬(Ex: 有打過2A以上),讓市場機制去決
定,也讓球團站到主動招募的角色上,促進旅外回流;而且名額的限制也能避免實力
的失衡,欠缺旅外吸引力的球團則可運作交易來得到需要的補強。
近幾年大量的優秀選手旅外,如果讓他們因為顧慮而放緩回中職的腳步的話,對球員
本身以及中職都是損失,因此,我樂於見到聯盟在這方面做出改革。但正如我們前面
提到的,特例始終不是常態,無論要往什麼方向修改,都要制訂得更加完善,並使其
成為一可長可久,兼具公平性和球自由性的制度。期待聯盟、球團以及球員之間能在
季後針對這項議題作慎重的討論,在下一季之前,讓旅外球員以及球團都能有一套清
楚明白的遊戲規則可供參考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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