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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世界大賽第3場的妨礙跑壘判決,在棒球規則中的相關條文如下:2.51妨礙跑壘 (Obstruction):野手在無持球或未處理球之行為時,妨礙了跑壘員跑壘的行為。 做出關鍵判決的三壘審喬伊斯指出,妨礙跑壘在規則上不會區分是否出自故意,重點 不在三壘手翹起的腳,而是當下仍位於跑者跑向本壘的區域內,規則明訂,跑者有不 受妨礙跑向本壘的絕對權利,「很不幸,米多布魯克就在那裡,且發生碰觸,使克雷 格無法自然跑向本壘。」 今年是喬伊斯在大聯盟執法第26年,讓他名留青史的不只有這個判決,早在2010年6月 2日,他在最後1個出局發生誤判,毀掉賈拉拉加的「完全比賽」,事後老淚縱橫自責 不已,當年ESPN曾對100名大聯盟球員做民調,他以53%最高支持率榮膺大聯盟最佳裁 判。 大聯盟副主席托瑞表示,「先不管三壘手是否故意,跑壘路徑理當淨空,我知道這很 不公平,因為他已躺在場上,但規則就是這樣訂的。」 中華職棒聯盟裁判組組長周駿勝看法也相同,他指出,雖然三壘手雙腳翹起來兩次, 不管是否有意要絆倒、阻擋跑者,關鍵在於,三壘手趴在跑壘的合法路徑上,只要沒 持球且被跑者碰觸,妨礙跑壘就成立,三壘審立刻做出「妨礙跑壘」之手勢,主審等 整個攻守過程完成才做出「安全」之手勢,兩位裁判都做出明快且正確的處理(記者 徐正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8/today-sp20.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6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