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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賴意文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法新資料照) 世界大賽第3戰,出現了大聯盟季後賽史上第1場再見妨礙跑壘而結束的 比賽。而在這個世界大賽史上最怪異的結果中,三壘審Jim Joyce與主審Dana DeMuth 都做出了正確的判決。在此簡單分析妨礙跑壘的相關規則。 什麼是妨礙跑壘?棒球規則2.00如此定義:「妨礙跑壘(Ostruction)即沒有持球也沒 有正在處理球的野手,阻礙跑者前進的行為。」 在這裡所謂的「處理球」,指的包括接捕打者所擊出的球,以及準備接住向他傳過來 的球,如果沒有這些行為,而阻擋了跑者的前進,那麼就是妨礙跑壘。 2.00的原註特別指出,當在野手嘗試接球但沒接到之後,他就不再被視為是「正在處 理球」。而原註所舉的例子正好與這場比賽大致相符:「內野手撲接滾地球,而球已 通過他,他持續倒在地上,延遲了跑者的前進時,應被視為妨礙跑壘。」 這場比賽中,波士頓紅襪三壘手Will Middlebrooks沒有接到球而倒在地上,聖路易紅 雀跑者Allen Craig往本壘跑卻遭Middlebrooks絆倒,就是典型的妨礙跑壘。在這裡, 我們不用考慮Middlebrooks的腳有沒有抬起來,不用考慮Middlebrooks是不是故意的 ,因為規則上這些都不影響妨礙跑壘的判決。而三壘審也很正確地按照規則,在第一 時間就判定妨礙跑壘。 妨礙跑壘依跑者是否有被對手採取防守行為而區分,可分為2種情況,規定在棒球規則 7.06當中。這場比賽的狀況是屬於7.06 (b),當防守者沒有對跑者採取防守行為時, 裁判雖然判妨礙跑壘,但比賽持續進行,直到整個狀況進行到不會再出現更進一步的 行動時,裁判才能喊暫停,再由裁判判定如果沒有妨礙跑壘,跑者能夠攻佔哪個壘包 ,給予最適當的處置。 這場比賽中妨礙跑壘的行為發生時,紅襪並沒有對Craig採取防守行為,因此比賽繼續 進行。而在Craig跑回本壘後,裁判才判定在沒有妨礙跑壘的情況下,Craig應該不會 在本壘前遭觸殺。賽後記者會中裁判組也特別強調這一點,因為當時球沒有比Craig早 到本壘很久,所以是很簡單的判決。如果Craig停留在三壘,或如果球比Craig早到本 壘很久,就有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 另一個情況則是在防守者對跑者採取防守行為時,規則7.06 (a)規定,裁判應該在妨 礙跑壘的當下立即喊暫停,然後所有跑者前進到如果沒有發生妨礙跑壘時所能到達的 壘包。這種情況在大聯盟最常出現於夾殺時,有時候跑者可能在回頭跑時撞上剛將球 傳出去的野手,而形成7.06 (a)所規定的妨礙跑壘。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7.06 (a)規定的狀況下,跑者至少可以前進到他原本合法碰觸 的壘包的下一壘。也就是說,當跑者在一、二壘間遭夾殺時,儘管他是回頭往一壘跑 時出現妨礙跑壘,但他至少還是可以前進到二壘。 今年大聯盟就曾出現這樣的例子,7月24日底特律老虎對芝加哥白襪的比賽中,老虎 Torii Hunter就在一、二壘間遭夾殺,往回跑向一壘時撞上沒有持球的白襪一壘手 Adam Dunn,裁判立即判妨礙跑壘,並讓Hunter上二壘。 這場世界大賽第3戰,雖然出現了極為怪異的結果,但從規則上來看,裁判對這個狀況 處理得很好,並沒有任何可議之處。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467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6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