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引用自【RainDog Air】
阻礙跑壘
今天美國職棒紅襪對紅雀的世界大賽第三戰,最後因為再見妨礙跑壘而結束了這場比
賽。這明明是一個關鍵但毫無爭議的判決,結果愛爾達的主播陳瑤琦和球評趙豪城,
卻在第一時間認定是主審誤判,之後又一再強調紅襪三壘手沒有妨礙跑壘的故意,嚴
重地誤導了觀眾 = =
阻礙跑壘
關於「妨礙跑壘」(OBSTRUCTION),我一直覺得應該翻成「阻礙跑壘」比較好,因為在
棒球規則的術語中,INTERFERENCE 也被翻成妨礙,容易造成混淆。INTERFERENCE 所
指的妨礙有四種,包括攻方、守方、裁判、觀眾的妨礙,而前兩種才有所謂是否故意
的認定問題。至於 OBSTRUCTION,則專指壘上跑者遭到阻礙的狀況,就像今天這種情
形。
妨礙跑壘 OBSTRUCTION
OBSTRUCTION is the act of a fielder who,while not in possession of the ball
and not in the act of fielding the ball, impedes the progress of any runner
.
簡單說,野手只有在處理球的時候,也就是說除非野手是因為接球、持球、傳球之需
要,反則不可以阻礙跑者的跑壘路線。而當紅襪隊三壘手 Will Middlebrooks 漏接捕
手傳球,並且球已經明顯遠離他守備範圍的那一刻起,他就不能再擋在跑者前進的路
線上。當然,這跟是否故意更是完全無關。如果三壘審和主審沒有抓紅襪隊阻礙跑壘
的話,那才真的是誤判。
阻礙跑壘
這樣的棒球比賽規則,美國和台灣都是如此,希望愛爾達在轉播下一場比賽時,能更
正那些光憑感覺,而不理棒球規則的錯誤觀念,以免繼續誤導觀眾與球迷。
http://channel.pixnet.net/sport/carticle/baseball/RainDog/3148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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