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球 張誌家判賠600萬
【許淑惠、鍾裕能╱連線報導】
前La new熊職棒投手張誌家,被控與綽號「雨刷」的職棒簽賭集團蔡政宜配合打假
球,還為脫產將公寓贈妻,熊隊所屬大高熊育樂公司提告要張付年薪十倍的懲罰性
違約金共一千五百萬元,但先求償其中六百萬元,台中地院認定張打假球損及球團
形象,業者求償金額合理,昨判張須賠六百萬元,且贈與前妻的房產應撤銷。
熊隊已改名為Lamigo桃猿,桃猿領隊劉玠廷說,大高熊育樂向許文雄、吳偲佑等多
名涉賭球員求償,雖有人遭強制執行,但也有球團敗訴案例,即使勝訴,賠償金也
打折,「這是賠償金額最高且首度百分之百按球團要求做出的判決,具指標性意義
,也希望帶來警惕作用。」
臉書:哪有在怕
張誌家昨聯絡不上,但他在臉書上留言:「又是失眠的一天,我到底在做什麼啊!
這絕對不是我要的生活,新的一年了,一定要振作啊,我是誰?張誌家ㄟ,哪有在
怕的啊,加油……」
球團指控,二○○八年七月張誌家同意配合「雨刷」集團打假球,每場代價一百萬
元,張先拿錢後辦事,以借款名義收受二百三十萬元後,在一場例行賽中放水,主
投三點二局就出現五次四死球並遭擊出二支安打,二○○九年十月被約談,年底便
將公寓贈妻尹明生後離婚,隔年尹即賣出公寓,「根本是串通好的脫產行為。」
接受招待喝花酒
張否認打假球,辯稱該案仍上訴中,求償不合理,尹則稱感情不睦協議離婚,賣屋
與張的違約金無關。但法院引用刑事一審判張二年二月徒刑的判決書,指張不但接
受飲宴,帶小姐出場,也曾供稱:「已經有在放水,但是對方打不到也沒辦法」,
認定張打假球重創球團形象,判懲罰六百萬元違約金合理,且贈屋行為損害球團債
權,一併撤銷。但因房屋已轉賣善意第三人,球團可轉向尹求償。
假球案求償官司
◆2012/04
獅隊因假球案向涉案前球員黃俊中、前議長吳健保、組頭蔡政宜等17人求償共2500
餘萬元。一審認為獅隊非賭博、恐嚇案受害人判敗訴
◆2012/03
原熊隊(現為桃猿隊)前球員蔡英峰、蔣智聰、黃俊中、許志華、蔡宗佑、黃小偉
、林津平因假球案,被高雄地院判須賠球隊大高熊公司各150萬, 許志昌則判賠19
萬元
◆2011/12
原熊隊投手許文雄因假球案遭熊隊求償,二審判賠10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220/3483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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