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打假球離婚疑脫產 熊隊求償
張誌家判賠600萬 贈妻房產撤銷
中國時報 【陳界良/台中報導】
前職棒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見圖,本報資料照片/陳志源攝),因涉打假球案
,球團依違反契約,向他求償違約金六百萬元。張誌家疑為脫產, 先將房子贈與
妻子後離婚,妻子再將房子轉賣出去。台中地院判張誌家要付六百萬元給球團,
並撤銷房子贈與。
張誌家在九十七年五月加入La New熊隊,並與球團大高熊育樂公司簽訂球員契約書
及協議書,規定必須遠離任何賭博行為。但七月間,張誌家先涉收受簽賭集團二百
卅萬元訂金,約定每打一場假球扣抵一百萬元,之後還獲得五十萬元分紅。
球團指控,九十七年第二八二場例行賽,張誌家主投三.二局,即被擊出二支安打
與投出五次四壞球。隔年十月,張誌家因涉打假球被檢方傳喚後交保候傳;十二月
間即將名下房子贈與妻子尹明生,尹女九十九年八月間,再以三百五十萬元賣給廖
男,廖男又轉賣給秦女。
張誌家被起訴後,球團要求張依契約規定,給付懲罰性違約金給球團,金額為年薪
一百五十多萬元乘以十倍,總金額一千五百多萬元,球團先請求其中六百萬元,並
要求塗銷廖男、秦女的所有權轉移登記。但法院認為廖男與秦女都是透過仲介買屋
,並非通謀,因此駁回。
給付違約金部分,台中地院審酌,張誌家涉打假球案,刑事部分已經板橋地院判處
二年二月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因而判張誌家必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六百萬元
給球團,並撤銷贈與給前妻的房子。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2/112013022000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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