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3年1月21日 下午7:5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
前職棒球員張誌家、陳致遠等人涉打假球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中職仲裁委員
會成員出庭時說,鑑定不符宗旨,無法鑑定。
民國98年10月中華職棒大聯盟20年總冠軍賽落幕後,隨即爆發職棒打假球案,張誌家
、陳致遠、球員曹錦輝、廖于誠等人涉入;99年由當時的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
將陳致遠、張誌家及蔡豐安等人依詐欺等罪起訴。
法院一審未勘驗、鑑定有爭議的比賽,被告律師在二審提出聲請,請求勘驗、鑑定數
十場比賽。
中華職棒仲裁委員會原本拒絕受委託做鑑定,但去年10月有人表示願意鑑定,法官因
此諭知委員會提出推薦的鑑定人選名單及相關背景。
但今天開庭時,中職仲裁委員會成員轉述會長意見表示,委員會仲裁僅限球員與球員
、球員與球團及球團與球團之間的糾紛,鑑定不符規章宗旨,無法受託做鑑定。
法官諭知,自2月初至農曆春節後1週,密集勘驗有爭議的比賽影片,但勘驗不作任何
價值判斷,「僅供參考」。1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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