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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13分前(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 前中華職棒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前米迪亞執行長施建新、 協理郭德志仍獲判無罪,全案二審定讞。 中華職棒前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當時的板橋地檢署於民國97年12月偵查終結,依詐 欺罪起訴多人。 根據檢方當時起訴認定,多名暴龍隊(前身誠泰COBRAS)職員涉打放水球,主要是經 營職棒簽賭的林秉文,與施建新、郭德志合資買下球隊後,改名暴龍隊,再多次利誘 操控球賽結果獲利。 法院一審將林秉文、球員顏志中、胡仁偉、陳建輔及股東陳嘉豪、代理領隊包澄治等 人判處有罪;至於球團高層施建新、郭德志,雖遭中職聯盟以未積極處理打假球,涉 及背信,但一審以無證據顯示兩人背信,都判決無罪。 高院審理後認為,林秉文是主犯,將他判處2年徒刑;包澄治是被陳嘉豪指定進入球隊 ,也都是主犯,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3人都可易科罰金。 另外,高院審酌胡仁偉、陳建輔都無犯罪前科,考量兩人參與犯罪次數後,分別判處 1年及6月徒刑;胡仁偉部分可易科罰金。 施建新、郭德志部分,高院仍認為無證據可證明構成背信罪,維持無罪;顏志中部分 也因查無證據,改判無罪,全案就此定讞。1020122 http://ppt.cc/XkB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