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暴龍隊假球案 老闆無罪定讞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2008年爆發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判決暴龍隊老闆施建
新仍無罪,球隊金主林秉文改判2年,球員胡仁偉、陳建輔各判1年、6月, 均可易
科罰金,只要繳罰金都不用坐牢。本案定讞。
昨天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無罪的有施建新(現改名施允澤)、球隊特助郭德志、球
員顏志中、邱文昌、張宏暉。
林秉文從一審的8月徒刑,被改判2年最重。
合議庭認為林秉文犯7次打假球詐欺罪,每次各判3月至4月徒刑,合併判處2年,因
此各罪都可易科罰金。代理領隊包澄治、股東陳嘉豪與林秉文犯行相同, 各判刑1
年10月,也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米迪亞暴龍隊金主林秉文自2008年2、3月起,重金遊說暴龍隊球員打
假球,若不打假球就會被下放二軍或被交易。
合議庭發現,林秉文在幕後主導教練、管理員到球員打假球,甚至透過兩名外語翻
譯穿針引線並代為聯絡,配合打假球的外籍投手,每場代價8千到2萬美元。林至少
運作4場假球,獲利4千多萬元。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6551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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