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大豆)
看板BaseballXXXX
標題Re: [VAR] 水桶申訴---板主回應
時間Thu Jul 19 10:22:20 2018
板主回應如下
大豆曾經多次重申,「尊重板友」是最重要的事情
不要作人身攻擊! 不要作人身攻擊! 不要作人身攻擊!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遍。
如果犯一次就算了,一犯再犯也算,sfw2579已經是累犯了
板規是用來訂定給使用者守規矩的?
還是用來鑽漏洞的?
※ 引述《sfw2579 (什麼是越位)》之銘言:
: 與大豆板主站內信溝通後
: 對於這次的水桶仍有疑問想提出
: 不過目前只針對轉載推文的部分做說明
: 1. 根本之前本板的討論,把推文的id碼掉表示沒有明確指名該板友,加上又有註明板名
: ,何況之前一堆有碼掉的文章也沒事,因此這部分的確有模糊的空間
之前有人因為這樣檢舉之後,板規新增「禁止明示或暗示」使用者已經很久了。
你老司機怎麼可能會不知道呢。
何況你的「根據本板的討論」不知道是哪個板的討論
: 2. 若不考慮第一點的話,我第二篇引用的是本板推文,根據板規第14條,轉貼他板使用
: 者的推文才能成立,就這點來看構成水桶的理由完全不明確
這個申訴我同意,該條的確沒有寫本板推文。
: 3. 承上,之前lsh大引用我的推文後來卻申訴成功,板主於站內心說因為是回文或系列
: 文故改判,然而板規並未說明這點,對照這次的判決難免有標準不一致的疑慮
BBS的機制之一是回文,回文在系統上的設計就是回覆原文或推文
我相信使用者發文時都默認了自己的文章可能被回覆,因此該重製視為默認同意。
並且使用者也預期到其回文將會被回覆。
因此他申訴後我認為認定需要修正。
: 4. 承上,如果板主認定的標準是以是否為回文或系列文來看,若我標題改成跟原文章的
: 一樣是不是就可以了?
嗯,可是你沒有那麼做
: 5. #1Q_K6Jvb (BaseballXXXX) e板友提出申訴後便取消判決,並且改為用筆戰格式,
: 那如果依照此case,若我那篇也改用筆戰是否也可以?
不行。個案情況不同。
: 6. 板主認定我是引用兩篇文章,但我兩篇都集中在同一篇來發文,不應該因此就用倍數
不應該啊不應該,不應該是誰說的?
PTT的其他板哪個板不是用犯規次數而是用集中在同一篇發文來算的?
: 累加的方式來計算水桶天數,何況第二篇還是本板的文章
: 7. 綜合以上的論述,本人認為應該至少要減少一個月的水桶才比較適當,請板主根據這
: 幾點的疑問作為考量,並更正原本水桶天數的判決,謝謝
: 原公告水桶文: #1RJjaTDU (BaseballXXXX)
其實我在昨天的第二篇的發文就寫了,只要當事人原諒你我就可以考慮直接免除水桶處份
結果你不作那個事跑來凹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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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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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h0508: 他就認為自己沒有錯怎麼會道歉 07/19 10:25
推 yiwenkuo: 道歉還要噴兩句要人怎麼原諒他 07/19 10:48
推 doublemouse: 低不下頭啦!都認為別人80他 07/19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