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perkala: 那這樣電視台的記者隨便都會掃到路人,不就天天在違法09/25 21:35
→ babyMclaren: 通常電視台要簽名或打馬賽克...09/25 21:37
→ babyMclaren: 簽名=受訪人同意他們使用肖像權 09/25 21:38
→ babyMclaren: 但在台灣這不專業的環境我也不敢保證素質... 09/25 21:38
推 dive6: 版規改一改,保護被偷拍人也保護偷拍人 09/25 21:42
推 superkala: 那棒球轉播拍觀眾席花絮或正妹違不違法,全國公開放送09/25 21:42
→ superkala: 喔!09/25 21:42
推 esspx: 棒球比賽那種環境不能拿來跟街上比吧09/25 21:46
→ z124299898: D=6&aid=2674 09/25 21:52
→ z124299898: 我不會縮網址QQ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64號解釋,09/25 21:54
→ z124299898: 以廣播或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11條所保障言09/25 21:54
→ z124299898: 論自由之範圍,亦即以廣播電視之方式表達意見,不論 09/25 21:54
→ z124299898: 其表達形式為新聞或戲劇或廣告,均受言論自由之保護 09/25 21:54
推 pisay: 告不成啦,之前拍腿的都沒事了09/25 21:55
→ pbk5547: 肖像權最主要是針對商業行為吧,在公共場所拍照片分享的09/25 22:07
→ pbk5547: 行為,本身應該不違法,有違法的應該是針對照片評論的那 09/25 22:07
→ pbk5547: 些人,不然舉誇張一點的例子,我今天自拍po臉書,結果後09/25 22:07
→ pbk5547: 面的路人一起入鏡,我也侵犯路人的肖像權嗎?09/25 22:07
推 vbbv99601054: 推專業,雖然重點其實不是法律,偏偏一堆人愛拿法09/25 22:07
→ vbbv99601054: 律嘴卻亂解一通09/25 22:07
推 charli520: 無限期推恐龍法官判決任何事情都判證據不足不起訴09/25 22:12
推 vbbv99601054: 我是覺得推文舉的例都無法跟板上偷拍比,整個時空09/25 22:12
→ vbbv99601054: 環境、目的性都不一樣阿09/25 22:12
推 linfon00: 行車記錄器還能上路嗎? 09/25 22:16
→ linfon00: 網路一堆放行車記錄器影片的幾乎沒有馬賽克 09/25 22:17
→ z124299898: 我認為上述舉的那些例子確實可能會對肖像權造成侵害, 09/25 22:19
→ z124299898: 但也必須與其他利益間做調和09/25 22:19
推 yvonne13: 重點是"散佈"吧 還被人評頭論足09/25 22:20
→ z124299898: 就行車記錄器來說,如果與公益或其他可能的利益無關,09/25 22:21
→ z124299898: 且沒經本人同意的話,我覺得就構成對那人的侵害 09/2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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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orryboy: 請被偷拍者不要站在受害者的位子上,你的肖像權在不知情 09/25 22:23
→ sorryboy: 的情況下並不受法律保障09/2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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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確定你有沒有反串拉,先認真回
照你的說法,如果我的東西被偷了,但我不知情,那我的財產權是不是也沒被保障呢?
※ 編輯: z124299898 (223.138.147.236), 09/25/2016 22:26:52
→ rn0620: 反正再怎麼樣 也只是在鍵盤上硬坳 09/25 22:26
→ rn0620: 我是不知道板上發偷拍照的人有沒有被告發過 09/25 22:26
※ 編輯: z124299898 (223.138.147.236), 09/25/2016 22:27:50
→ rn0620: 希望看到有被告發過的人上來現身說法 09/25 22:27
→ rn0620: 或許就不會有這類的標題的文章出現了 09/25 22:28
→ esspx: 對人基本尊重的行為到偷拍版就變正義魔人了啊,版友素質真 09/25 22:29
→ esspx: 低耶 09/25 22:29
推 pbk5547: 重點在舉證受什麼損害就夠困難了吧 09/25 22:30
推 wang82790: 吉 09/25 22:35
推 nbacom: 不想被偷拍然後被人公審 就這樣我成了正義魔人 09/25 22:40
推 vbbv99601054: 網路一堆放別人摔車的畫面,有些還拍到臉、拍到走 09/25 22:45
→ vbbv99601054: 光,那些確實就是有侵權疑慮的阿 09/25 22:45
→ andy199113: 支持板三位表特爛板主給換掉! 09/25 22:45
噓 louis3689: 個人淺見,法律規範的是最基本的道德操守,人有沒有進 09/25 22:53
→ louis3689: 步就在於能不能超過基本的道德底線。關於偷拍這點,"偷 09/25 22:53
→ louis3689: "字本身就是不好的,未經同意放到公開的網路平台讓大家 09/25 22:53
→ louis3689: 評頭論足,反而容易造成別人困擾。尤其是當網路匿名讓 09/25 22:53
→ louis3689: 留言沒有尺度限制的時候。今天你當然可以偷拍放上表特 09/25 22:53
→ louis3689: ,等被告知再刪文,但事主是否有因為其中酸言酸語收到 09/25 22:53
→ louis3689: 傷害,你很難確認。基於與人為善的原則,我傾向於經過 09/25 22:53
→ louis3689: 當事人同意再拍照上網,以上。 09/25 22:53
噓 poohaha: 原po 超不帥 非常的 09/25 22:54
推 kevin8203: 推 不加以禁止規範告發 那些偷拍者就更會為所欲為了 09/25 22:55
→ kevin8203: 垃 09/25 22:55
推 CREA: 換板主?? 睏矇睏 麥眠夢 有些人不是你可以動的 09/25 22:57
推 sorryboy: 嗯,反串想凸顯這荒謬論點 09/25 22:58
推 kevin8203: 反串尼ㄇㄚ啦 09/25 23:04
推 sorryboy: 嘻嘻,偷拍的講話那麼大聲臉皮也真夠厚 09/25 23:12
噓 AREM: 只要在下面加註不願上表特請告知一切都沒事了!怎麼吉? 09/25 23:14
推 kevin8203: 尼在講啥? 沸物 09/25 23:14
→ AREM: 重點是被拍的人很多根本沒機會告知,他就算會在意也不一定知 09/25 23:17
→ AREM: 道你有po在哪裡,這樣算漏洞嗎? 09/25 23:17
推 kevin8203: 那就不要po啊 09/25 23:19
→ AREM: 如果玩文字遊戲你加註了警語,看到沒告知,是不是就代表同意 09/25 23:20
→ AREM: ? 09/25 23:20
推 stetho: 馬拉松衝出五百人,一按快門就犯法? 搞笑。 09/25 23:21
→ kevin8203: 偷拍 1.她已經不知道了 2.還被沸宅收藏 3.還po上網 09/25 23:21
→ AREM: 不合理跟不合法不能畫上等號 09/25 23:22
推 whsian: 個資法 當事人是有權利提告的 09/25 23:29
推 dieddogs: 推 09/25 23:33
推 tyhiub: 推 09/25 23:40
→ eric791112: 其言可信否只需問原Po你是律師還是司法官或教授? 09/25 23:55
推 joe860527: 反正不干我的事,通常知道不願上表特我就趕快備份了 09/25 23:56
推 ddd23236: 好文推推 09/25 23:59
推 NekoPunch: 某人下次偷拍的時候記得裝自拍把女生和自己的臉都拍下 09/26 00:06
→ NekoPunch: 來然後在這發文讓板上的各位品評品評一下喔 0_< 09/26 00:06
推 ferrinatice: 照這個邏輯殺人犯強暴犯拍他並將其影像在電視報紙散 09/26 00:08
→ ferrinatice: 播也是侵犯肖像權? 09/26 00:08
推 allmygod: 基本上肖像權是有限制的 回這篇文的原po誤解很大 不是所 09/26 00:26
→ allmygod: 有拍到的都可以無限上綱 09/26 00:26
→ allmygod: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而已 多參考一下判決事實才不會 09/26 00:28
→ allmygod: 只淪為鑽法條的法匠 09/26 00:28
推 vbbv99601054: 推文舉例多半可通過利益衡量不會評為不法,新聞有 09/26 00:36
→ vbbv99601054: 公益性高、不小心入鏡的侵害性小...跟故意偷拍素人p 09/26 00:36
→ vbbv99601054: o網,只為了神人,用膝蓋想也知道後者就是侵權吧? 09/26 00:36
推 rrrrr123: 推,雖然其實重點是道德問題啦 09/26 00:36
→ rrrrr123: 只要問偷拍者一句就好:敢不敢也把自己照片放上來啦!! 09/26 00:36
→ rrrrr123: ! 09/26 00:36
→ rrrrr123: 然後別人謾罵的時候虛心接受公評不生氣不吉人ㄛ<3 09/26 00:38
推 dodolalee: 人話給推 09/26 01:00
→ pbk5547: 拍照po網的人跟謾罵的人應該要分開看吧 09/26 01:34
→ pbk5547: PO網神人到底侵了什麼權? 09/26 01:35
→ justicesword: 先別管什麼偷拍肖像權,你的回答內容在引用別人的 09/26 01:53
→ justicesword: 文章時不用標注內文出處嗎? 09/26 01:53
推 Hongsin: 推 09/26 02:08
推 purplechen: 推 09/26 02:53
推 j022015: 你們為什麼要袒護偷拍又公開的變態? 這樣講算犯法嗎 09/26 03:39
推 onmyway1005: 推 09/26 03:40
噓 solumate: 不懂裝懂 Zzz 09/26 05:47
噓 MarkFung: 欸,我們是台男耶,台~男~耶 09/26 05:50
推 kaichun: 一堆道德垃圾魔人怎麼不先說版規先改改 09/26 07:37
→ yen0829: 連google地圖的人臉都要模糊處理的唷 09/26 08:40
→ yen0829: 地圖夠公開了吧 09/26 08:40
推 sjory: 推這篇 觀念正確 09/26 08:43
推 tsub: 推,不過法律的切入點搞得我好亂阿XD 09/26 09:11
推 caitlyn: 推這篇,偷拍+嘴炮+意淫還理直氣壯實在扯 09/26 09:22
→ gotohikaru: 新聞就有一堆案例 原PO誤解太大了 09/26 09:23
推 noobismeok: 走在路上,莫名的被偷拍傳上公眾平台品頭論足... 09/26 09:37
噓 stevenhomew: 被侵害人格權不過是拿到一個民事損賠「請求權」而已 09/26 09:56
→ stevenhomew: ,跟社會通念的刑事違法還有一段距離。 09/26 09:56
推 linkmusic: 就說台灣很不住重隱私啦,之前歐州人告他父母上傳fb那 09/26 10:00
→ linkmusic: 個,台灣最好告得起來,日本偷拍路人算違法,就有一堆 09/26 10:00
→ linkmusic: 台灣觀光客亂拍一通 09/26 10:00
推 qqq3232: 偷拍還合法喔?怎麼不翻翻個資法?再來,記者他們可以依 09/26 10:02
→ qqq3232: 照業務上正當行為阻卻違法 09/26 10:02
→ qqq3232: 至於拍照不小心讓別人入鏡,個人認為是要看有無故意過失 09/26 10:03
→ qqq3232: ,看民法184主觀要件認定 09/26 10:03
推 dodo577: 推 09/26 10:21
推 allmygod: 拿出個資法51條來看 拍照他人入鏡只要不連結個人資料 09/26 10:42
→ allmygod: 也是不違法的。故意不故意倒是其次的問題 09/26 10:42
→ eric82420: 難道你不知道PTT享有治外法權嗎? 09/26 11:01
噓 rocky5566: 那叫爆料公設關板吧 09/26 11:12
噓 idmaker: 當事人不爽自己要告再告 跟傷害罪比你實在扯遠了 09/26 11:14
推 allmygod: 至於拍照而致他人入鏡民事上成立容易 賠償很困難 09/26 11:44
→ allmygod: 民事既曠日費時又不符合成本又沒案底一般人想不開才想告 09/26 11:45
推 allmygod: "公開場合""非隱密部位"的偷拍算不算刑事上違法?我想大 09/26 12:09
→ allmygod: 部分律師只能給你"可能違法"這幾個字。個資法上第8條有 09/26 12:10
→ allmygod: 免告知的規定。這個主觀認定得由法官去判決 09/26 12:11
噓 ggrreeeenn: 對不起 我站在正義魔人的位置上要求你們尊重被攝者 09/26 13:17
噓 kaichun: 明明就版規問題 要讓他po都沒得po一po就永久桶才對啊 一 09/26 13:27
→ kaichun: 堆道德智障扯法律是怎樣 09/26 13:27
推 eric791112: 拜託回一下啦~汝是律師司法官還是教授? 09/26 14:44
推 steven102294: 偷拍就是該劣退 09/26 15:29
推 hidewin200: 還有人拿記者藍護航偷拍 阿台灣就是法條模糊啊 一堆記 09/26 18:37
→ hidewin200: 者就素質差 偷拍就偷拍 道德上就是噁心啦 09/26 18:37
推 pandy: 這裡現在素質看起來的確很像爆料公社 可能水準就這樣吧 09/26 18:45
→ pandy: 平常看不起爆料看不起記者結果現在通通拿來護航真好笑 09/26 18:46
推 SuperPenguin: 說個資法51的在想什麼,神人不就是與個人資料連結 09/26 20:51
→ SuperPenguin: 嗎XDDD 09/26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