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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之銘言: 再來一張復古的榎本加奈子 http://g.udn.com.tw/community/img/PSN_PHOTO/shiow/f_53217_1.jpg
https://is.gd/qE1MZU : 只問您一個問題 : 要求撤下照片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 : 要求損賠的請求權基礎又是什麼? : 我想您根本的錯亂了 : 是否構成侵權的判斷和損賠多少的判斷了 : 正是構成侵權行為,基於回覆原狀之義務,才必須要撤下照片 : 不然如果不違法你憑什麼叫我撤照片? 你還是沒有搞懂,法律保障當事人有撤照的權利 公佈照片不違法,但要你撤照還不撤就違法了呀 因為法律的定義 未經同意=有可能同意也有可能不同意 不會把未經同意認定成=違反當事人意志 : 然而,關於侵權行為有沒有造成額外的精神損害 : 就是損賠多寡的問題了 : 因為損賠很難證明,所以導出這不是侵權行為的結論 : 恩你的邏輯很棒 在那之前,我想先應該搞清楚, 民法對於肖像權的概念,是從人格權的延伸 所以侵權的定義,是因為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肖像 造成當事人人格上或名譽上的損失,這才構成侵權 所以所謂的侵權指的是人格權,不是指肖像權 或者是 有他人利用肖像從事商業活動而獲利 當事人才能主張權利受侵害 關於你的二個問題,答案是因為肖像權 問題就在於肖像權的定義 一、肖像權的法律意涵?所謂肖像權,係個人對其肖像是否公開之自主權利,即以自己肖 像之利益為內容之權利,屬重要之人格法益之一種 而未經允許散佈肖像,法律定義上個人的肖像權,難道會就此消失嗎 我想是不會的,雖然他未經允許公佈照片 但是當事人對其肖像是否公開之自主權利,仍然是還存在,並不構成侵權 所以很多人說未經同意公開照片,是侵犯肖像權,這是法律名詞上的誤解。 事實上侵犯的是因為肖像權而延伸出來的人格權,肖像權不會因為公佈照片的行為 你肖像權就會因此消失。 法律上的確有很多未經同意而被告的案咧 那些都是因為先斬後奏造成當事人損失才告的成 用一句白話文講,末經同意先斬後奏在刑法上犯法 但民法上不犯法,因為民法要造成損失才犯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13.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eauty/M.1474851763.A.8DB.html ※ 編輯: mikiup0321 (125.230.213.128), 09/26/2016 09:04:01
madden: 這邊不是法律版 09/26 10:20
wtfconk: 這裡是表特板還是法律板? 09/26 10:38
cross5566: 這裡是表特版 他們在討論的是版規的延伸 ok? 09/26 10:46
nbacom: 醜是可受公評之事 09/26 11:09
RazorDeGay: 對啊 女森嫌不喜歡的男生更兇喔 09/26 11:35
madden: 延伸個屁 09/26 12:00
SuperPenguin: 你要主張版規如何我沒意見,只求不懂法律就不要硬凹 09/26 15:51
SuperPenguin: ,你關於言論自由那段的論述也是錯的離譜呢 09/26 15:51
vans726: 只問一個問題為什麼問兩個 09/26 17:11
wahaha02: 榎本啊,好久了...... 09/26 17:44
SuperPenguin: 其實那兩個問題的內容是一樣的 抱歉當時想太快 09/26 18:10
vbbv99601054: 認真跟你說,回去好好重讀法律,拜託 09/26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