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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目前對於偷拍的部分還沒有詳細規定, 但板主不能認同這樣偷拍還貼出來的行為, 可是由於目前板規尚還沒有決定懲處標準, 對於上面兩篇偷拍的文章僅刪除不予判罰。 對於偷拍的相關規定,板主群近日內會針對板規做討論並修改, 期間內請勿張貼任何屬於偷拍性質的文章,否則水桶七天處理。 以上 Beauty板主 Kamiyu -- ╭╯〞′/╱ 我只要網路 1 :LV: 48 帥是一種罪過 \◣◣◢◢ *.◢◢◢就可以活了 21 :HP: 566 / □-□ 10 :MP: 340 ◤◤ 網路 動畫 嘴砲 :技能: 陽光 空氣 把妹 ˙. )╴ ╴ . 見光死 :特性: 微笑無敵 (( ▃▃ ψcafelife :~ 暗 :屬性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30.109
lostbook:可是這樣一來一堆神人文中沒經人同意拍的照片怎麼算? 11/07 13:23
toshiba978:只是因為拍的人沒用大砲單眼,加上後製修圖跟logo 11/07 13:29
designet:水桶7天 11/07 13:30
toshiba978:一堆在街頭取景的大砲手 , 弄出來的圖 你就不覺得是偷 11/07 13:30
toshiba978:拍了 11/07 13:30
kkoowwee1102: 科科. 那神人是神個屁的?? 11/07 13:30
spencer2567:沒露點 拍個照會怎樣= = 那貼人家無名 還不是一樣 11/07 13:33
ASDIGA:可是這樣神路人附圖的不都要桶了... 11/07 13:33
andy199113:Bonaparte18超強!!! 手機能拍成這樣!! 根本就徵信社的 11/07 13:34
謝謝各位的意見,大家可以推文給一些意見,以免有我們沒想到的缺憾 當然我們會盡力保持讓大家還是有神人的空間跟權利,請不必擔心 ※ 編輯: Kamiyu 來自: 61.217.130.109 (11/07 13:36)
andy199113:真正宅的是拿DSLE或HD攝影機 假裝拍建築物 實際拍正妹 11/07 13:35
andy199113:這個偷拍沒拍什麼走光或變態照 應該還好 11/07 13:38
kodwsg:有圖都不能PO的話那一堆神人文沒圖的也可以砍了吧 11/07 13:42
kodwsg:最起碼他敢拍而不是像一堆人嘴砲喊喊在哪看到就希望能神到 11/07 13:43
kkoowwee1102:實際偷拍除非偷拍到內褲不然警察不受理.科科.假道學 11/07 13:44
bobw:覺得不合理,又不是拍攝違法的內容 11/07 13:52
tzar:偷拍是不合法的,被偷拍的人的權益受損,何況擅自公佈於網路 11/07 13:52
toshiba978:最好是不合法啦 , 這樣子的照片又沒犯妨害秘密罪 11/07 13:55
toshiba978:阿是不合法在哪? 11/07 13:55
kodwsg:樓上說的很對 板主爬文一下有些神人文也偷拍附圖砍一砍吧 11/07 13:55
toshiba978:犯法的話,我出去玩拍合照不小心照到路人不就要抓去關? 11/07 13:56
tzar:自己都寫了,看看自己寫的,不小心跟偷拍的差別你懂吧 11/07 13:57
tzar:擅自散佈於網路上,更是嚴重侵害被偷拍對象的權益行為 11/07 13:58
toshiba978:我只懂有沒有犯妨害祕密罪 , 你懂嗎? 11/07 13:58
toshiba978:你一直說侵害權益 , 那罪名呢? 用什麼提告? 11/07 13:59
hateA7V:不好 11/07 13:59
tzar:toshiba建議你自己試試看偷拍放網路,你就知道答案了~XD 11/07 14:01
tzar:諒你也不敢 11/07 14:01
BlueJet0501:拍路人 沒經過同意 就是犯法的嗎? @"@ 11/07 14:01
toshiba978:你自己在這個版搜尋我po過的文啊 , 你就知道我敢不敢 11/07 14:02
kodwsg:這樣一堆大砲拍到路人我也可以去檢舉囉?__? 11/07 14:02
andy199113:那很多人愛拿相機記錄人的 還有人出書 都違法囉? 11/07 14:03
toshiba978:看你用什麼罪名來告我 11/07 14:03
kerogunpla:公共場合不犯法 11/07 14:03
andy199113:這也算偷拍阿 11/07 14:07
toshiba978:樓上舉例失敗 , 請見照片下文字敘述 11/07 14:08
andy199113:恩= = 11/07 14:09
tzar:我看到toshiba的文章了,勸你不要繼續這樣做 11/07 14:10
tzar:即時不涉及妨礙名譽。公佈於網路上還是有很多問題 11/07 14:11
toshiba978:所以呢? 犯法了嗎? 11/07 14:11
tzar:一旦當事人看到覺得不舒服,她可以告你性騷擾 11/07 14:11
tzar:再來,如果你用這張照片神相簿,那就是別有所圖 11/07 14:12
toshiba978:原來性騷擾是這樣用的 , 第一次聽過 受教 11/07 14:13
kerogunpla:(′‧ω‧‵)這種事情還是第一次聽過 11/07 14:13
tzar:不相信就算了,請自便吧~ 11/07 14:13
wacidila:這樣也桶........... 11/07 14:13
toshiba978:慢走 11/07 14:13
yabank00:....神龍怎麼辦... 11/07 14:14
yabank00:要失業了~~ 11/07 14:14
juicelike:同意版主&tzar 做這種事真的讓人滿不舒服的 11/07 14:15
kodwsg:那這樣建議取消神人文好了 就不會有爭議 11/07 14:16
juicelike:現在很多女生都會怕上表特 11/07 14:17
BoAstala:其實我知道怎麼回事,如果是正妹的話 偷拍是可以的唷 11/07 14:17
BoAstala:但是剛好就出現一位鄉民偷拍兩個不怎麼正的 11/07 14:18
GeminiMan:大家可以多提意見。 板主群仍會從現行法律規範做討論。 11/07 14:18
BoAstala:其實想想也蠻有趣的! 11/07 14:18
KaedeFuyou:哈哈那拍照片不小心拍到路上的人 也要被水桶瞜 11/07 14:20
spencer2567:一下說違法 一下又說就算不涉及妨礙名譽 也有問題 11/07 14:20
bobw:我覺得怕被PO上表特這很奇怪,怕被看到就不要放資料上網路啊 11/07 14:20
BoAstala:#1ARnmBF0 沒有人會說這樣叫做偷拍,大家還說讚呢! 11/07 14:20
spencer2567:現在是在跳針嗎@@? 11/07 14:20
juicelike: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PO還被說醜對女生真的很傷 11/07 14:21
spencer2567:就好像有人愛把打炮照上鎖上傳 自己也該負責任吧= = 11/07 14:21
BoAstala:所以偷拍也不要拍一些特殊闢好的,免得引人公幹 11/07 14:21
BoAstala:其實我只是亂入 (逃 11/07 14:22
tzar:第一,今天偷拍的照片並不是被偷拍者自願公開的行動 11/07 14:22
tzar:第二,被偷拍的照片被擅自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 11/07 14:22
kodwsg:b大舉的那篇也不是被偷拍者自願的 那板主要砍文嗎? 11/07 14:23
tzar:第三,偷拍者是有明顯意圖要偷拍的(為了神相簿) 11/07 14:23
kodwsg:t大 舉例的那篇不就是剛好符合你所說的? 11/07 14:24
toshiba978:第四,公共場合不犯法 11/07 14:24
kodwsg:所以要請板主砍掉那篇嗎?@@ 11/07 14:24
tzar:公共場合不違法是專指妨礙秘密罪而已 11/07 14:25
kodwsg:之前表特也吵過偷拍 是拍的人意圖拍某些部位那被砍沒意見 11/07 14:25
toshiba978:那到底違反什麼法條了嘛?? 講一下 11/07 14:26
GeminiMan:所以...tzar 所指的是違反哪條法規? 11/07 14:26
kodwsg:但現在PO的那兩篇純粹是不正所以才會被砍嗎? 跟B大舉的那例 11/07 14:26
tzar:K版友說的的確符合,過去版主不處理應該是基於方便大家 11/07 14:27
tzar:但事實上這種行為都是會造成當事人權益的損失 11/07 14:27
toshiba978:神人有做什麼商業行為嘛?? 喪失了什麼權益? 11/07 14:28
GeminiMan:當事人的何種權益? 11/07 14:28
tzar:例如,肖像權,又或者是當事人若感覺到不愉快時的性自主權 11/07 14:28
kodwsg:那過去不處理 板主不就是放縱偷拍者 這樣有犯法嗎 11/07 14:28
tzar:因為很多時候,當事人根本不知道或不想計較,大家不當一回事 11/07 14:28
KaedeFuyou:表特版可以關了 多少文當事人不知道 可以關了^^T大正義 11/07 14:29
toshiba978:你要不要先去了解一下肖像權是什麼東西 11/07 14:29
tzar:我只是覺得,要拍人家就大方跟人家說一聲就好了,何必偷拍 11/07 14:30
KaedeFuyou:我知道你正義值32767了 不要再講話大家都知道 11/07 14:30
tzar:若牽扯到盈利行為,與肖像權比較有關。所以我說”或許” 11/07 14:30
BoAstala:tzar不要為了辯解而辯解啦,你懂什麼叫違法在來說好嗎? 11/07 14:31
kodwsg:是因為不正所以讓人不舒服 所以就會被講偷拍嗎? 11/07 14:31
spencer2567:嗯哼 人家在吃麵 有人在喊燙 看來這碗麵 水溫過高 11/07 14:31
kodwsg:那B大舉的那例被偷拍者比較正就沒人講偷拍囉??? 11/07 14:31
spencer2567:所以重點在 違反哪條法律 不要扯一堆東南西北中發白 11/07 14:31
BoAstala:你說的只是道德價值觀,拿出點實際的例子或法規比較好 11/07 14:31
tzar:變成我在辯解?OK,愛偷拍就請便吧~我一樣噓你懦夫~ 11/07 14:32
kerogunpla:別這樣啦 我想繼續看大大說下去 XD 11/07 14:32
KaedeFuyou:惱羞成怒了 真可怕 講點實際到裡吧 11/07 14:32
BoAstala:放大絕了,辛苦你了 11/07 14:32
spencer2567:XD 噓人糯夫 結果自己也是在電腦前推文 酸人酸得很開 11/07 14:32
tzar:你可以當這是大決啊~隨便~反正我沒必要講到你懂 XD 11/07 14:33
KaedeFuyou:可以轉JOKE摟 11/07 14:33
spencer2567:心 哈哈 鱉笑龜無尾巴 11/07 14:33
BoAstala:你根本說服不了大家啊,你只在說"覺得""或許" 11/07 14:33
BoAstala:你至少拿出一個例子或個案來鞏固你的論點也OK阿 11/07 14:33
spencer2567:小心犯法=>不犯法但很多問題=>你爽就好 心路歷程? 11/07 14:34
aaa8841:tzar 你提的那些沒有一樣構成刑事犯罪 11/07 14:34
tzar:我是說服不了不關心別人權益的人~這種人誰也沒法說服的 11/07 14:34
spencer2567:還有一種自以為很懂法律 拿來說嘴 結果.. 阿這種人勒? 11/07 14:34
toshiba978:立法院需要你這種人才 加油 去改變中華民國法律吧 11/07 14:34
BoAstala:所以囉,才說你說的是道德價值觀,沒說你是錯的啊? 11/07 14:34
aaa8841:至於民法195人格權 必須造成實際侵害與損失 回歸184侵權 11/07 14:35
koto999:...無聊= = 11/07 14:35
spencer2567:我倒覺得這種人也很難說服 好煩阿 11/07 14:35
KaedeFuyou:現在發現自己剛剛講錯了 裝跳針嗎 早問你舉說哪裡違法 11/07 14:35
juicelike:我覺得tzar講的沒錯啊 被圍攻的有一點... 11/07 14:35
aaa8841:在侵權之前可以請求除去妨害 也就是版規當事人不願意條 11/07 14:36
BoAstala:大家沒有說他錯什麼的,只是想知道哪裡違法,觸法 11/07 14:36
kerogunpla:你們都好兇喔 我只想請教是否有實務上的判例可供參考 11/07 14:36
kkoowwee1102:判刑?? 什麼罪?? 起訴都困難了還判刑... 11/07 14:37
aaa8841:如果當事人提出異議仍漠視方有侵權後續問題 11/07 14:37
spencer2567:她有她的見解 但是拿犯法來嚇人 會讓人想酸耶 11/07 14:37
spencer2567:就好像板上曾發生過推文說我認識本人 要求山文 11/07 14:38
spencer2567:但又拿不出證據一樣得可笑 11/07 14:38
aaa8841:法律不可管窺蠡測斷章取義 11/07 14:38
BoAstala:結果我還是認為因為偷拍到不正的才是主要因素 (誤 11/07 14:39
mocloud:那以後不就不能街拍 ....街拍有在跟所有的人說我要拍照嗎 11/07 14:39
tzar:請問a大,偷拍公佈網路,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可告性騷擾嗎? 11/07 14:40
aaa8841:tzar若想多瞭解何謂肖像權 請去書店找王澤鑑 11/07 14:40
BoAstala:說"偷拍不可取"也只有幾個人說而已 印象中 11/07 14:40
aaa8841:要件完全不同 11/07 14:40
kodwsg:那不是性騷擾 是肖像權..... 11/07 14:41
KaedeFuyou:肖像權也要有營利才有可能構成犯罪要素 11/07 14:42
WILLY955230:法條有從頭到尾都符合才算犯法= =,不是符合前面一句 11/07 14:42
BoAstala:所以那2篇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我個人的想法 11/07 14:43
WILLY955230:話,就算犯法了,也不是說或許、可能就能判罪的 11/07 14:43
kodwsg:拿人照片要神人的 那警察局是否也有侵犯到隱私XD ?? 11/07 14:43
BoAstala:只是推文剛好意見比較多,就突然有所謂偷拍的疑慮 11/07 14:44
a305020:還記得「露露尋找電車男」http://0rz.tw/iYzRW算違法嗎? 11/07 14:44
andy199113:照tzar理論 應該找電車男是違法的... 11/07 14:44
aaa8841:刑法唯一相關的只有妨害秘密罪章315之一 11/07 14:44
tzar:a大,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點,要件不同嗎? 11/07 14:45
KaedeFuyou:今天班上同學看你一眼你一樣可以告他性騷擾 只是看你 11/07 14:46
aaa8841:要件必須符合1.以工具或設備2.他人非公開或身體隱私部位 11/07 14:46
KaedeFuyou:告不告的成而已阿 檢署也會覺得你很無趣 11/07 14:46
BoAstala:版規不是有 當事人不願意上表特 這個項目嗎?用這個即可 11/07 14:46
tzar:a大,其要件是與性或”性別”相關,並非專指身體隱私 11/07 14:47
WILLY955230:那簡單說這樣只符合A大的條件1八,條件2要符合也要在 11/07 14:48
tzar:此外,條文中感到冒犯而影響生活,注重點在於當事人的感受 11/07 14:48
BoAstala:我只是想說被偷拍不一定會感覺不好,那只是道德感觀而已 11/07 14:48
aaa8841:性騷擾防治法 很抱歉 專針對職場與公務員而訂 11/07 14:48
WILLY955230:在當事人要求刪除而未刪除的情況下才會成立八 11/07 14:48
WILLY955230: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可以要求刪除阿!如經要求未刪除才能 11/07 14:49
BoAstala:搞不好當事人覺得沒差,結果皇帝不急太監急 11/07 14:49
aaa8841:因此罰則僅止於罰鍰,由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裁罰 11/07 14:49
WILLY955230:告的成八 11/07 14:49
gotohikaru:雖然不看到這條板規 但板規的決定權的確是在板"主"身上 11/07 14:50
aaa8841:今天除非偷拍的是該正妹的上司或主管 無本法適用 11/07 14:50
andy199113:偷拍照 11/07 14:50
andy199113:http://is.gd/4Pokx 11/07 14:51
justmaker:"板主不能認同"就刪除?? 11/07 14:51
kodwsg:andy大 都找這種圖....... 11/07 14:51
WILLY955230:應該是當事人不認同,要求版主予以刪除 11/07 14:52
kodwsg:拍照引起不舒服感 有性騷擾之嫌 神人文也一堆文字騷擾.... 11/07 14:53
andy199113:這樣就算是違法了? 照片不是我拍的 如不妥那就桶我吧! 11/07 14:53
gotohikaru:請看板規最後一頁 那條是無敵的 11/07 14:55
aaa8841:t大所謂性騷擾 在實務上有刑責都是觸犯25之一 11/07 14:59
btpo: 一堆說偷拍的...還不是點的很高興.. 11/07 14:59
btpo: 點了看完 又說別人不對..... 11/07 15:00
aaa8841:這系統讓各位玩玩 很多案件腥辣的事實 11/07 15:00
tzar:a大,雖然性騷擾防治法目前是專針對職場及公務員 11/07 15:03
tzar:但當初立法的意義是要防治各種場合的性騷擾 11/07 15:03
aaa8841:其他場合就剩下25之一能規範 不然就回歸刑法本體 11/07 15:04
kodwsg:T大 那神人文你是否也屬意廢除呢 11/07 15:04
kodwsg:文字騷擾不會比拍照騷擾來得輕 11/07 15:05
aaa8841:不論立法意旨為何 適用時構成要件仍須完全符合方能成立 11/07 15:05
WILLY955230:照T大的論調,恐怕連帥哥、正妹的標題都要刪掉了八, 11/07 15:06
andy199113:偷拍http://www.flickr.com/photos/datatw/3761381122/ 11/07 15:06
WILLY955230:裡面有很多根本就不是公眾人物,一堆人都是連無名或是 11/07 15:06
aaa8841:刑法及其特別法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 不可類推適用 11/07 15:06
silencedance:不懂法律..偷拍是不好 不過也不覺得神人文好到哪去.. 11/07 15:07
WILLY955230:fb甚至還有拿以前同學的照片,都要禁止= =?? 11/07 15:07
tzar:請問一下a大,我找不到條文中關於專指職場及公務員的文字 11/07 15:07
silencedance:如果po別人的相簿上來 嚴格來說不也是違法? 11/07 15:08
tzar:條文中的意思是機構有責任負責在該管轄下發生的性騷擾事件 11/07 15:08
aaa8841:其他幾位的見解歸納出就是所謂「若要入罪 將會造成濫訴」 11/07 15:08
PLKVZX91:現在是法律系的在玩PTT法庭實況辯論嗎XDD? 11/07 15:08
silencedance:沒經過當事人同意 擅自盜用圖片 連結等等 不都違法? 11/07 15:08
Aaso:的確 刑法需要罪行法定 在公眾場合偷拍是不違法的 11/07 15:08
hsien1105:矯枉過正 11/07 15:08
tzar:此外,此條例不適用於一般人的規範,我也找不到條文的部份 11/07 15:09
silencedance:有神龍神到了 沒經過相簿主人同意貼出來 還惹麻煩 11/07 15:09
WILLY955230:如果沒有從事商業行為原則上是不違法的,若當事人真的 11/07 15:09
Aaso:"不是偷拍者自願公開的活動" 這已經屬於刑法的類推適用了 11/07 15:09
Aaso:只要在公共場合拍照 不拿去營利都不會違法 11/07 15:10
WILLY955230:絕得不妥要求刪除而未刪除的話才違法 11/07 15:10
PLKVZX91:我看到台灣的未來了 t大快去考法官 來表特釋憲太委屈你 11/07 15:10
silencedance:以後表特版不就只能貼公眾人物的圖?喔不對 公眾人物 11/07 15:10
WILLY955230:因為經當事人要求刪除而未刪除 11/07 15:11
silencedance:的肖像權是所屬公司的 你要付錢才能貼喔 11/07 15:11
aaa8841:性騷擾防治法本身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特別 11/07 15:11
Aaso:如果刑法可以類推適用 就天下大亂了 當然有利被告的類推是可 11/07 15:11
YahooTaiwan:推文插來插去看得我眼睛都快花掉了 囧 11/07 15:11
Aaso:以被允許 但是法條不行 11/07 15:11
WILLY955230:不然請a大完整的說明清楚好了,推文真的好亂 = = 11/07 15:12
aaa8841:主管機關之機構 就只有公法人、私法人 11/07 15:13
tzar:a大,就是因為您提到的兩條文專限於校園及職場的性騷擾 11/07 15:13
wannashout:不違法就好喔 那puma有犯法嗎? 鄉民罵這麼凶 11/07 15:14
tzar:所以才有人提出性騷擾防制法,希望制止各個場合的性騷擾 11/07 15:14
aaa8841: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11/07 15:15
wish78825:公共場合偷拍不違法? 那在捷運偷拍裙底為什麼要被抓? 11/07 15:15
Aaso:回w大 那是因為偷拍隱私部位 那就違法 11/07 15:15
Aaso:如果只是拍一個人 或是整群人 沒有特定部位 就不違法 11/07 15:16
aaa8841:對一般人犯罪 不可能單由行政機關裁罰 11/07 15:16
kodwsg:WAN大 如果講出那字句 如果當事人要提告是可以的 11/07 15:16
Aaso:由行政機關裁罰 會有失權力分立原則 11/07 15:17
WILLY955230:看表特長知識^^ 11/07 15:17
aaa8841:因此本法對一般大眾適用者僅有作為刑法特別規定的第25條 11/07 15:17
tzar:捷運算是條文中應該負起防制性騷擾責任的單位吧? 11/07 15:18
tzar:本篇刪除的偷拍,是在捷運上發生的 11/07 15:18
aaa8841:剛才司法院的檢索系統可以清楚看出 適用的對象與要件 11/07 15:18
a305020:http://is.gd/4Pp3P 那這篇新聞該被法辦了 11/07 15:18
maverick33:不贊成偷拍,真的想拍對方直接講就好了啊,就是因為怕對 11/07 15:18
ljuber:定義偷拍的範圍就有賴大家討論 我想板主也是這個用意 11/07 15:19
maverick33:方不同意才會用偷拍吧,既然對方有可能會不同意被拍甚至 11/07 15:19
aaa8841:捷運對乘客沒有轄屬關係。 11/07 15:19
maverick33:是放在網路上,這樣更不能支持偷拍這種風氣! 11/07 15:19
aaa8841:今天就算乘客甲強姦乘客乙 捷運公司仍無法對甲做任何處罰 11/07 15:20
tzar:剛剛a大放的連結點進去只有檢索頁面,沒有案例耶 11/07 15:20
Aaso:以現行台灣法律來看 偷拍個人或是群眾是不違法 放上網路無 11/07 15:22
tzar:捷運對乘客雖然不是僱用人,但屬於機構,機構內發生性騷擾 11/07 15:22
yoqwqq:所以偷拍的可能放相簿要設密碼..再加低調.這樣就非公開了!! 11/07 15:22
Aaso:營利 也不違法 至於板主決定在本版要不要刪除則是板主的權限 11/07 15:22
aaa8841:自己打檢索字詞== 就打性騷擾 11/07 15:22
wish78825:推MAVER大 11/07 15:22
tzar:機構應負防治及處理的責任,這樣不對嗎? 11/07 15:23
powwer:記得以前有判例拍人被告 法官看了後認定在公共場合並無拍攝 11/07 15:23
Aaso:t大 這樣當然不對 行政司法本該權力分立 只能交給警方處理 11/07 15:23
Aaso:至於防治 只能宣導 但是也只限於偷拍特定隱私部位 11/07 15:24
Aaso:行政機關不能自己處理 11/07 15:24
powwer:私密部位 因此認定沒有違法 也不起訴 如果隨便拍別人就被 11/07 15:24
powwer:關 反而人權和司法就倒退了.. 11/07 15:25
tzar:但條文中又說機構應成立性騷擾專案小組之類的方式負責處理 11/07 15:25
Aaso:我想所謂的處理應該只是協助被害人報警而已 11/07 15:26
WILLY955230:真的覺得有當律師的潛力!! 11/07 15:26
kodwsg:斷章取義罷了..... 11/07 15:27
aaa8841:沒有裁罰權,尤其私法人。行政機關僅能處第20條的罰鍰 11/07 15:27
KaedeFuyou:真的有當律師潛力 自己說錯還要硬辯 律師真的要這樣 11/07 15:28
Aaso:累了XD 交給其他人繼續XD 11/07 15:28
aaa8841:性騷擾專案小組專責處理機關或公司內部職員的性騷擾申訴 11/07 15:28
KaedeFuyou:t大加油 ^.< 吃麻辣鍋去摟掰一 11/07 15:28
aaa8841:無論如何牽扯不到顧客 11/07 15:29
aaa8841:假如樓上k大吃麻辣鍋一時興起騷擾了服務生 11/07 15:30
yenju: 表特已死 11/07 15:30
KaedeFuyou:我問他要不要再來點辣的! 11/07 15:31
kodwsg:吃麻辣鍋也中槍 XD 11/07 15:31
aaa8841:店家只能請司法處理 能對k大開罰單嗎? 11/07 15:31
WILLY955230:吃麻辣鍋也中槍 XD 今天好熱 11/07 15:32
kkoowwee1102: 明明暗准別人意淫卻又要假道學..科科..好假.. 11/07 15:33
aaa8841:好啦 用實例去想 期中考很傷 我先睡午覺了 11/07 15:33
kodwsg:如果今天拍的人是正妹 有50推的話大概就不會出現這些了 11/07 15:34
tzar:是不能請麻辣鍋開單,但也不能說這起性騷擾不成立 11/07 15:35
BoAstala:沒學過一點民法就不要研究了,我看了頗可笑,某人 11/07 15:35
a305020:當然是越辣越好 11/07 15:35
tzar:一開始我的疑問在於,a大覺得這種偷拍僅受25條之一規範 11/07 15:35
WILLY955230:就當你講的是對的,放過a大八,現在是期中考周要唸書 11/07 15:38
aaa8841:性騷擾唯一可刑罰法條就是25 構成要件以及刑罰要件的問題 11/07 15:38
Aaso:a大醒了xd 11/07 15:39
aaa8841:而本版所謂偷拍顯然無法構成25的性騷擾 11/07 15:39
Aaso:我好像也是期中考週XD 11/07 15:39
aaa8841:真的去睡了XD 掰 11/07 15:39
justmaker:扯到性騷擾有點遠 肖像權到是真的 11/07 15:40
justmaker:但是是不是有違法完全掌控在當事人的主觀感覺 11/07 15:41
aaa8841:補充一點 民法侵權以防止妨害與回復原狀為原則 例外損賠 11/07 15:42
justmaker:而且也不是一個大眾普遍的認定(例如罵人->毀謗這種) 11/07 15:43
justmaker:如果為了預防其中一項可能的結果(侵害肖像權) 11/07 15:43
aaa8841:有行為人主觀要件 不是告怎麼感覺就怎麼成立 11/07 15:44
justmaker:而把某項行為完全禁止 這是否處理得當 我想有爭議 11/07 15:44
Aaso:我個人是認為 一般人在公眾場合被拍主張肖像權的空間不大 11/07 15:44
Aaso:一般人也不會因為這樣去提告 畢竟訴訟跑個一年半載是很正常的 11/07 15:46
royalksdmc:被阿宅瞄一眼就算性騷擾了不是嗎 11/07 15:46
justmaker:樓上中肯 是帥哥就不會 11/07 15:50
cheer16max:偷拍犯法? 11/07 15:53
chiouted:表特已死 11/07 15:54
tzar:關於性騷擾的部份,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11/07 15:57
tzar:關於性騷擾的問答集: 11/07 15:57
tzar:問:如果對方用目光上下掃瞄我的身材,這樣構成性騷擾嗎? 11/07 15:57
kodwsg:如果T大真有疑問可以轉法律板問...我想 他們都累了吧 11/07 15:58
tzar:答: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 11/07 15:58
kodwsg:你說的那個是依當事人感覺啊 如果當事人有就有 11/07 15:58
tzar: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 11/07 15:58
tzar:如果對方用目光上下掃瞄我的身材,我覺得不舒服,感受到敵意 11/07 15:59
kodwsg:只不過現在變成無限上綱而已 阿宅瞄一眼就是性騷擾了 11/07 15:59
tzar:或冒犯的情境者,當然可能構成性騷擾。 11/07 15:59
loveseawind:覺得也不用扯到什麼法條 11/07 15:59
tzar:實務認定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 11/07 15:59
loveseawind:想想自己就好 如果自己在不知道的情形下被偷拍 11/07 16:00
tzar:此外,也提到若是被告性騷擾者是無心的,那不會構成性騷擾 11/07 16:01
justmaker:如果被拍的帥而且在表特被推爆 我會很爽 11/07 16:01
tzar:即使實務上,案例幾乎都是因為摸胸還是摸臀構成性騷擾 11/07 16:01
loveseawind:大部分的人根本不想被偷拍放網路 就這麼簡單 11/07 16:02
tzar:但條文中清楚規定,造成對方心裡感受到不舒服即構成性騷擾 11/07 16:02
justmaker:所以我說使當事人感到權利受損只是其中一種可能而已 11/07 16:02
tzar:被偷拍放網路,當事人當然有可能感到不舒服 11/07 16:02
loveseawind:那更簡單 要拍的話請經過當事人同意 11/07 16:03
tzar:就法律上,說偷拍放網路絕對不違法是占不住腳的 11/07 16:03
kodwsg:神人文的文字騷擾那也應該把神人文刪掉 不是嗎? 11/07 16:05
kodwsg:法官 阿宅他的神人文 讓我感覺不舒服 11/07 16:06
loveseawind:有本事神的到相簿 那就算了 相簿畢竟是當事人自己 11/07 16:06
loveseawind:放網路的 11/07 16:07
tzar:對於神人文放圖,我覺得要照片就大方講,不需要偷拍 11/07 16:09
kodwsg:那如果是帥哥神的就沒差囉^_< 11/07 16:09
kodwsg:對於文字神人 我覺得要照片就直接當場要 不需要來這神人? 11/07 16:10
kkoowwee1102: 人家不給照片會放過嗎??科科.就是假道學 11/07 16:11
kodwsg:t大的意思如果要把法條無限上綱的話就變這樣 11/07 16:11
kodwsg:性騷擾可是包含語言和文字啊 別忽視哦^^ 11/07 16:12
asier0117:現在PTT是不亂一下 很難過是吧 11/07 16:13
ssnpiggy:公共空間算偷拍嗎? 11/07 16:13
Luckypenguin:http://tinyurl.com/4ntfom 11/07 16:14
loveseawind:ㄧ堆人真的很無聊 簡單的事搞的很複雜 11/07 16:14
Twone:不合理阿 又不是偷拍裙底風光 11/07 16:15
phreniax: 你 給 我 上 去 把 所 有 神 人 照 片 全 刪 掉 11/07 16:23
philchi320:如果有勇氣要 那直接要相簿就好了 還神什麼 11/07 16:23
phreniax: 以 後 放 無 名 也 全 部 要 事 先 文 書 同 意 11/07 16:24
qwer1234:禁啥?不爽不要去公共空間阿 11/07 16:24
JamesHsuan:Good偷拍真的很不尊重人的隱私 11/07 16:26
spencer2567:大廳廣眾下 何來隱密 和私密可言 顆科科 11/07 16:28
freejordan:某T很吵 11/07 16:29
doraemonss:所以以後都不能神人了??? 11/07 16:31
uni46717:要刪就把全部有圖的神人文都刪掉阿 恩? 11/07 16:32
kkoowwee1102:人家長得怎樣是人家的事.拍三洨拍??一堆色胚又假道學 11/07 16:32
freejordan:你去幫我要志玲跟你的合照 反正你很大方阿 11/07 16:33
phreniax: 以 後 放 無 名 也 全 部 要 事 先 文 書 同 意 11/07 16:34
witness0828:這啥規定= =? 11/07 16:52
clkdtm32:表特版大概快掰了 11/07 16:52
witness0828:雖然說偷偷拍峱了點,可是也沒漏點或是危害風紀吧? 11/07 16:52
noteflower92:大部分女生都不喜歡人家偷拍吧! 感覺很... 不好! 11/07 16:58
ByronX:版大以為神人照都是正妹拍好照片等你神嗎 有些要靠自己拍阿 11/07 17:02
minminboy:感覺整個討論串 就是 只要不違法 我盡量偷拍沒差 11/07 17:04
max458210:板主乾脆去申請大法官釋憲好了 不是很厲害 11/07 17:06
KissMeMoMo:偷拍太無恥了 又不是本人放無名的之類的 11/07 17:06
minminboy:卻忘了替女生想想 覺得大方一點 邀請合照會比較好 11/07 17:06
ccliona:T大的思想一直環繞在那個區域內而已~一直繞一直繞... 11/07 17:06
noteflower92:一個正妹就站在眼前,不直接去認識...用偷拍的.... 11/07 17:06
andy199113:宅宅:拍了等等上表特神相簿 違不違法等被告了再說~ 11/07 17:08
clkdtm32:要認識正咩可能要掉一把法拉利鑰匙之類的吧 11/07 17:08
divus:要拍人家要放在網路 當然要對方同意阿 11/07 17:08
andy199113:正妹:...我竟然被PO到表特了 推文好多 版主快幫我刪文! 11/07 17:08
jerry34:宅宅上前搭訕:變態 帥哥上前搭訕:主動給電話 11/07 17:09
andy199113:板主:一PO一刪之間好累 = = 11/07 17:09
noteflower92:無名 本來就是公開放在網路上~ 所以PO上來我覺得沒關 11/07 17:10
noteflower92:係~~ 11/07 17:11
loveseawind:宅宅:反正自己爽就好 也沒拍到內褲 又是公共場所 11/07 17:11
hoodia:要這樣乾脆關版關一關好了啦~反正也找不到了 11/07 17:12
andy199113:正妹:疑?我無名每天最多10人 今天變3萬 (馬上關閉相簿) 11/07 17:13
yenju: 聖人:現在看一看就性騷擾了 你還敢偷拍 11/07 17:13
hoodia:用照片神相簿就別有所圖~那如果跟路人問路不就犯口交猥褻 11/07 17:14
andy199113:結案了啦! 11/07 17:15
divus:根本就不是別有所圖的問題 我就不信你被記者偷偷拍拍拍會爽 11/07 17:15
noteflower92:用照片神相簿... 跟用偷拍的照片神相簿... 不太一樣~ 11/0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