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jnu (熱忱?!算了吧!)
看板FITNESS
標題飲食性疾患診斷準則
時間Sun Jun 8 17:52:30 2003
飲食性疾患(Eating Disorders)的特徵是吃食行為的嚴重障礙
在這一個主要的診斷分類下包含了兩種特定的診斷
一為心因性厭食症(Anorexia Nervosa)
主要特徵是個案拒絕維持其應有的最低正常體重
一為心因性暴食症(Bulimia Nervosa)
主要特徵是重複發生暴食發作,之後並出現不當的補償行為,如自我催吐
使用瀉藥.利尿劑或其它藥物.飲食限制.過度運動等
而這兩種飲食疾患的共同特徵則是個案對自己的體重與身材有嚴重的知覺障礙
(這就是我說只要自己對自己的身體意象與知覺沒有扭曲的認知那就ok的原因)
當有了以上的概念之後,下面我就把心因性厭食症與暴食症在DSM--IV的診斷準則列出
不過,症狀的診斷與是否符合並不單是自我的個人認知而已
一定要經由醫生的協助與確定診斷結果,才能夠下厭食症或暴食症
畢竟我們都不是專業的人員,有問題一定要找醫生,看完醫生後也一定要遵循醫囑
307.1 心因性厭食症(Anorexia Nervosa)
A.拒絕維持體重於就其年齡和身高所應有的最低正常體重水準或以上
(如體重下降導致低於預期體重85%以下;或在成長期不能增加預期應增的體重
而使低於預期體重85%以下)
B.縱使已經體重過輕仍強烈害怕體重增加或變胖
C.對自己的體重身材之經驗方式有障礙;體重身材對自我評價有不當的影響
或否認目前過低體重的嚴重性
D.在初經已開始的女性病人發生無月經症(amenorrhea),
意即至少連續三次月經週期無月經
(若婦女僅於使用Estrogen等激素後才來月經則認定為無月經症)
註明類型
禁食型(Restricting Type)
在此次心因性厭食症發作期間,此人未曾規律的從事暴食或清除行為
(意即自我誘導的嘔吐或不當使用瀉劑.利尿劑或灌腸)
暴食/清除型(Binge-Eating/Purging Type)
在此次心因性厭食症發作期間,此人規律的從事暴食或清除行為
(意即自我誘導的嘔吐或不當使用瀉劑.利尿劑或灌腸)
307.51 心因性暴食症(Bulimia Nervosa)
A.重複發生暴食發作一次暴食發作同時具備下述兩項特徵
(1)在一段時間內(如任何兩小時內),吃下的食物量絕對多於大多數人在類似時間
類似情境下所能吃的食物量
(2)在此次發作之時感覺缺乏對吃食行為的自我控制.(如感受到自己無法停止吃
或無法控制自己吃什麼或吃多少)
B.一再出現不當的補償行為以避免體重增加,諸如自我誘導的嘔吐.不當使用瀉劑.
利尿劑.灌腸或其他藥物;禁食或過度的運動.
C.平均來看,暴食及不當的補償行為同時發生的頻率每週至少兩次共達三個月
D.自我評價被身材及體重所不當影響
E.此障礙非僅發生於心因性厭食症的發作中
註明類型
清除型(Purging Type)
在此次心因性暴食症發作期間,此人曾規律的從事自我誘導的嘔吐或不當使用瀉劑.
利尿劑或灌腸
非清除型
在此次心因性暴食症發作期間,此人已使用其他不當的補償行為(如禁食或過度運動).
但不曾規律的從事自我誘導的嘔吐或不當使用瀉劑.利尿劑或灌腸
307.50其他未註明之飲食性疾患
有關飲食之疾患,但不符合任一特定飲食性疾患診斷準則者則可使用此診斷分項
實例包括:
(1)女性病人符合一切心因性厭食症的診斷準,則除了此人有規則的月經
(2)符合一切心因性厭食症的診斷準,則除了此人雖已顯著降低體重,
但目前體重仍在正常範圍內
(3)符合一切心因性暴食症的診斷準則,除了暴食及不當補償機轉的發生頻率
少於每週兩次或總時期少於三個月
(4)正常體重者規則地在吃了少量食物後使用不當的補償行為
(如在吃了兩塊餅乾後即自我誘導嘔吐)
(5)一再將大量食物咀嚼後吐掉而不吞下
(6)暴食疾患(Binge-eating disorder)
一再出現暴食發作,但沒有規則使用心因性暴食症的特徵性不當補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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