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bero (ambero)
看板BeautyMarket
標題Re: [公告] 板規修訂討論(此篇開放推文、回文)
時間Tue Feb 23 22:32:23 2010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美市在定義「營利」的標準是超乎法律標準的。
目前相關法源與營利相關者,最常被引用的是
消保法界定的: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商業登記法: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
按照目前法源,營利至少要具有: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
提供服務為營業的行為。有資本、且有利潤可以支配的特質。
營業稅:網路交易應辦登記之標準
(一)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不論所銷售者為新
品或二手貨,都應於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登記。
(二)平均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
1.銷售貨物:6萬元
2.銷售勞務:3萬元
這邊規定的營利目的指出要有進貨、銷貨的方式在經營。
綜上,
沒有任何營業行為,制訂的價格也沒有剩餘利潤可供支配交換、交易,
怎麼能稱得上是營利?
且,按照目前的法規規範,贈品不具有進、銷的特質,同樣不在此限。
但是,雜誌贈品列出雜誌價、原物價,似乎比較合乎誠信。
資訊的透明化才符合非營利的特質。
從法規面來思考,回到前版主提到的問題,相同產品供貨量重複、重疊的不尋常者,
才得以產生營利的合理懷疑。相同的物件不二現,同品牌全新正貨不超過一定的數量
或者滿額贈(這東西要不重複還真難),這些都是在個人二手出清的合理範圍內。
原本版規的折數雖然繁瑣,同時也設定一個很難營利的門檻。
也讓某些搶手的限量美妝品不至於在本版囤貨哄抬價格。
再接下來,以目前的網路美妝文化來看,
比較讓我感覺有爭議的應該是美妝試用品的出清,
同樣是一品牌不會出現大量的重複,看起來很像是個人二手,
說真的,這反而讓我有營利的感覺。
我對這沒有特別的意見,但是覺得應該列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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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bero 來自: 122.116.36.35 (02/23 22:40)
推 babycheetah:美妝試用品是指部落客寫心得那種? 02/23 22:47
→ ambero:我不知道大家怎麼看,但就美市的情況,我相信這比起自購的 02/23 23:14
→ ambero:二手出清,更接近營利。 02/23 23:14
推 wenever:推滿額贈要不重複還真難....XD 02/24 00:09
→ wenever:唔,這一類寫過心得的試用品的確有爭議且很難規範或認定 02/24 00:10
→ wenever:如果限定這一類物品只能交換?但實在無從查證 02/24 00:12
→ wenever:而且對這類賣家來說,也是以心力付出寫文得來的代價 02/24 00:13
推 aova:其實我覺得贈品..怎麼賣是個人開心就好= = 02/24 01:53
→ aova:朋友送的......如果不是長期累積友誼 怎麼會有贈品? 02/24 01:54
→ aova:美妝試用品....如果不是長期累積人氣 熬夜寫文 哪來試用? 02/24 01:54
→ aova:贈品背後的代價不小 ~ 營利? 是賠別的! 只是都看不到而已 02/24 01:55
推 onelifemuzic:推是賠別的! 只是都看不到而已 XD 02/24 02:26
推 heke4938:嗯~贈品怎麼賣真的是個人開心就好~贈品的價值本來就是無 02/24 12:45
→ heke4938:價的~ 02/24 12:45
推 GOODGLORIA:a大說的有理+1 02/24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