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never (夢十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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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板規修訂討論(此篇開放推文、回文)
時間Tue Feb 23 18:13:01 2010
※ 引述《aova (乖去高速公路上玩)》之銘言:
: 一、小數點是否無條件進位、捨去?小數點後面是否不算營利?
我個人覺得通通捨去得好,的確完全杜絕牟利的可能,
也的確,各種不同的小數點或捨或進,
對買賣雙方與板主都太瑣碎了點。
: 二、郵資與代買費是否可納入「售物價格」?
: 目前只要代買有推文即可納入
: 那是否將郵戳價格拍下佐證,也可證明郵資金額,納入售物價格?
: 那這會否造成有人拍下較高價位的郵戳營利?
有沒有可能不用郵戳,而用銷售單據?
從海外購物至少會有電子帳單之類的,
帳單中都會有商品金額、折扣與郵資的數據,
可以確認是不是購買該商品時所付出的。
能夠提出這項證明的才採納郵資金額,否則就都不納入?
另外,在這裡交易也有面交與郵寄的差異,
如果是郵寄的話,我會覺得買家只需要負擔一次運費,
也就是說,若賣家把自己購買時的郵資納入商品金額計算了,
就不宜要求賣家另外又多付國內寄送的郵資。
: 三、贈物要以售價幾折出售才合理?
如果以屈臣氏常常做的八五折再九折、約略相當於七七折來說,
屈臣氏可以購得的商品應該以七五折出售為合理。
不過這個規範會很瑣碎複雜,
不同的商品來源有不同的折扣可以計算,
我覺得由板主考量,從嚴或從寬皆可。
: 四、其他你覺得很不公平、很不合理的板規
: 請告知原因與可行之解決方式,與此項板規更改後的利弊
我想對抄襲一事提出一點想法。
事實上本板有既定格式,如果正好又買賣相同商品,
怎麼叫做抄襲是很難定義的。
應該嚴格規範的是「使用心得」與「商品照片」,
必須是出於賣家自己的,
若要引用他人介紹,則必須向當事人(例如部落格主等)徵得同意。
如何證明徵得同意呢?
商品提供的連結裡有該格主自行注明的:
「同意批踢踢美市板某某某引用」之類的文字,
由賣家自己在對方部落格中留言、未經確認的就不算喔。
在手續上是繁雜一些,
但對板友、板主可能都比較有保障?
另外,板規可以對每一個使用者(含板主與板友),
一體要求言詞冷靜、謹慎、禮貌,不冷嘲熱諷、不人身攻擊等。
詳細節目我沒有意見,反正大家都一樣就OK啦!
再來是贈品組的定價問題。
目前板規似乎是強制將贈品組中的每一項目原價、原容量列出?
個人覺得這太瑣碎了,有時候也難以查證。
(官方網頁上不見得列出價格,有些品牌甚至沒有臺灣官網)
不如以滿額贈的門檻金額來打折,
例如,滿 2800 贈送的滿額禮,售價不得高於門檻兩折 560 之類。
兩折是我臨時亂想的,要更低到一折或更高等等,我沒意見,
只是覺得這樣取折數對買賣雙方與板主都比較簡單明確?
但這是在整組滿額禮一起出售的狀況,如果分項拆售該怎麼算呢?
除了維持原板規,分項列出正品容量與原價,計算折扣之外,
以下方法不知是否可行?
列出以整組滿額禮(例:2800)折扣後總價(例:兩折,560),
再標示其中拆售單品的預售價格,
(例:迷你唇彩 100,化妝包 100,迷你粉餅不出售)
板主和買方需要確認的項目會比較好掌握?
: 現在不表達意見,等新板規出來才尻尻叫的人
: 那是你們自己的問題喔!!到時候不要來跟我靠北喔,我會不理你唷=3=
:)
aova 加油!真是熱血巾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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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ova:三八啦 是妳不嫌棄(嬌羞) (被痛揍) 02/23 19:17
→ wenever:可以這樣集思廣益眾志成城,都該記阿菲大功一件 *啾>////< 02/24 00:16
推 sharonhsnu:我對於使用者心得照片被莫名的賣家抄襲也有意見 02/24 23:38
→ sharonhsnu:辛苦拍照片寫照片不是讓人拿去方面賣東西用的 02/24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