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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抗爭的導火線,係因華航更改報到地點,實質增加組員通勤時間,貼幾個判決給 版友們參考。 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判決 按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內 訂定之,此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甚明 。嗣後資方如因業務需要而變動勞方之工作場所及工作 有關事項時,除勞動契約已有約定,應從其約定外,資 方應依誠信原則為之,否則,應得勞方之同意始得為之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868號判決參照)。 ...上訴 人主張兩造訂立勞動契約時,已約定工作場所 ...次按 內政部上開函釋內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 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 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 自行商議決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必要,應依下 列原則辦理:(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二)不得違 反勞動契約;(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 利之變更;(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 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 要之協助。」,亦揭示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 動契約。非謂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只要符合上揭(一)、 (三)至(五)項原則,即得不經勞工同意,而強行調動勞 工工作 台灣高等法院96年勞上字29號 按雇主對勞工行使調職命令,仍應進一步審查調職命令在 業務上有無必要性或合理性,與勞工接受調職命令後所可能 產生於生活上之不利益程度,為綜合之比較考量。亦即,若 要求雇主行使調職命令權,必須符合勞工個別狀況及需求, 將妨礙企業之存續發展、雇主之人力運用,進而影響全體勞 工之職業利益,故應認雇主行使調職命令權,僅於使勞工因 調職而負擔超出社會一般通念認為應忍受之不利益程度時, 始得謂雇主濫用權利 被上訴人因龜山舊廠遭受水患而有遷廠之必要,堪認有其正 當性及必要性。 ...並未變更上訴人工作內容、薪資及其他 勞動條件;甚且被上訴人於調動工作地點後,自95 年7月份 起調漲各員工之薪資,就通勤所致員工不利益之情況已予補 償, ...自難認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有任何不當之動機或目 的存在。另被上訴人於遷廠後對於員工出勤、上下班,均租 賃交通車供員工自龜山舊廠搭乘至觀音新廠,而龜山舊廠與 觀音新廠間之車程為40-50分鐘等情。 ... 因認:上訴人因 工作場所變更而須忍受之生活不利益,尚在社會一般通念可 容忍之合理範圍內,客觀綜合判斷下,尚難認被上訴人之調 職命令有權利濫用之情形。 個人註解 : 在法院的認定標準上,新舊地點距離40-50分鐘屬合理的範圍,而且今天 華航在新舊報到地點已經提供免費交通車服務,顯然華航這次在調整報到 地點的新政策是有備而來,完全符合台灣實務界對遷廠型之調職爭議的判 斷基準。這時勞方唯一的方法可能只有舉證這多出的40-50分鐘的通勤時 間會有對於飛安有重大疑慮,危及勞方的工作安全諸如此類的。 當然合法罷工也是爭取勞動條件的另一個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37.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464714565.A.9FC.html
snatch: 導火線都寫錯...外國人???不是你先爬文好嗎...87分!!! 06/01 01:15
華航與空服員的勞資爭議爆發點,主要是因華航6月起要求執行桃園航班任務的空服員改 至桃園報到,不能在台北報到,從台北到桃園50分鐘車程不列入工時,引發許多空服員不 滿。 記者也是外國人 ?? ※ 編輯: silversteven (140.119.137.151), 06/01/2016 01:18:07
Electronics: 上次有人舉類似例子,結果被說是資方打手 06/01 01:17
法律本來就是最低標準,要享有更好的勞動條件本來就必須自己爭取
snatch: 光空服員就有3000個,而那桃園總部停車位300個.... 06/01 01:19
※ 編輯: silversteven (140.119.137.151), 06/01/2016 01:20:47
turkey0529: 休時!休時!休時!重點是工時縮減導致休 06/01 01:21
turkey0529: 時縮減,但該做的事一件也沒少 06/01 01:21
這的確是蠻值得爭議的一點,法保障的最低休時可能被迫縮減,華航至少必須給一定的過 度時間。 ※ 編輯: silversteven (140.119.137.151), 06/01/2016 01:23:58
snatch: 你不知道台灣媒體是製造業嗎? 06/01 01:22
Electronics: 問題文中的例子和之前的例子都是有金錢的補助和免費 06/01 01:25
Electronics: 接駁,至於華航呢?只能說處理的太糟糕了,給工時給 06/01 01:25
Electronics: 錢都不願意,說真的我個人覺得這些決策高層腦袋不知 06/01 01:26
Electronics: 道是裝什麼 06/01 01:26
華航似乎有提供免費交通車,至於加薪的部分,華航可以在年末虛情假意的加1%那也算加 了,勞工能不能接受是一回事,法院願不願意相挺又是另外一回事 ※ 編輯: silversteven (140.119.137.151), 06/01/2016 01:29:49
diyaru: 這些高層是過客呀,又不會一直在華航,賺錢當然是他眼中 06/01 01:28
diyaru: 目標,也是唯一目標囉 06/01 01:28
snatch: 你口氣怎華航L君樣?總部停車問題+機場交通黑暗期怎不回一 06/01 01:43
yoshilin: 工作地點還是桃機說 06/01 06:27
SobDeall: 接車只有住台北部份地區才有喔! 06/01 06:48
MUSIC2007: 主要訴求是84-1跟休時,桃園報到是要求配套,我的理解 06/01 07:06
MUSIC2007: 是這樣,勞方加油! 06/01 07:06
prussian: 飛航管理規則中調派是要算入執勤時間的,華航就是想用改 06/01 12:20
prussian: 報到地點的方式把這段調派時間抹掉,好塞進更多班啊 06/01 12:21
prussian: 飛航的調派和一般通勤不能完全類比..飛航管理規則的 06/01 12:23
prussian: 執勤時間規定其實比勞基法要嚴格得多 06/01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