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meowmeow (我要演歌天份啊媽媽)》之銘言:
: 問題源自於我之前貼上的arouge
: 因為我發現它官網上的產品~
: 仍是有化粧品與醫藥部外品的差別~
: 而化粧品皆有全成份~醫藥部外品則皆無~
: 1.是不是日本的法令有規定醫藥部外品可以免註全成份呢?
: 2.醫藥部外品需經過哪些檢驗認證後~才能成為醫藥部外品呢?
: 希望有高手能答我啦:)
: 謝謝!
: PS.我查到了一個網站~
: http://www2.health.ne.jp/library/5000/w5000285.html
: 但日文其實不太好~
: 感覺上醫藥部外品像是只要加了有效成份後@@...
: 其他致粉刺性.安全性.刺激性...全部自由心證?!
: 因為表示指定成份實在不是很齊全...
藥事法的規定,主要是分有三類的東西(醫療器具暫不討論)
一、醫藥品:指的是其成分之效果可得承認,而可用於疾病的預防及治療
二、醫藥品外部:指準醫藥品。雖然成份上具有效果,但是並不具有積極
治療效果而將重點放在預防上。另外與醫藥品的區別又在於,這類成分的有效性
並不是每個人都承認。
三、化妝品:本來藥事法只有上面這兩種,這項事後來修正後新增的放寬規定
主要是針對清潔、美化,以及增添魅力、改變儀容、以及保持皮膚及毛髮
之狀態而生。因為不具有醫療的功用,所以特別設立這一類,不像以上兩種
需要經過厚生勞動省大臣許可,而只基於各製造商自己的責任來製造
放寬的原因,是為了能夠使消費者馬上使用各公司最新開發的商品,而此開放
之同時,也要求廠商記載使用的成分,而且厚生勞動省會頒佈一些藥用的
成份,如果有這些成分的產品就不能歸類到這一類來,而可能要歸類到醫藥部外品
例如通常各廠牌的美白商品都一定會是醫藥部外品
另外醫藥品必須公開成份,以及適用的症狀、效能
醫藥品外部不能表示他的積極治療疾病之效果,但是同樣跟醫藥品一樣
必須送交厚生勞動省檢驗,並經過大臣許可,而其實這時候就會檢驗像是
安全性測試、過敏性反應等等,而且如果裡面含有一些,可能
會對皮膚產生傷害(例如說可能的過敏原或是可能致粉刺的因子)的成份
時,還是必須配合規定將其寫出來,所以其實並不會有妳的顧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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