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化妝品2成不合格 違法添加對苯二酚、標示不全
記者梁惠雯╱台北報導
使用美白化妝品要小心了!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最近針對市售美白化妝品進行
成分檢驗及包裝標示檢查,結果發現不合格率近兩成。在87件檢體中,有4 件被
檢出含Hydroquinone對苯二酚禁用成分,且全數標示不全;包裝標示檢查也查獲
17件不符規定,衛生單位將依法強制限期回收或改善,並處以罰金。
藥檢局表示,「Hydroquinone對苯二酚」可干擾黑色素形成,臨床上對於雀斑、
老人斑,及口服避孕藥誘發的肝斑症有消退淡化作用,但因具有刺激性,局部使
用可能造成皮膚炎、紅斑、不規則皮膚去色素化,甚至是灼傷等副作用,因此早
在79年即公告列為藥品成分,限制化妝品不得添加。
今年3月至4月間,藥檢局自坊間美容沙龍護膚中心、美容美髮材料行、化妝品量
販店、藥妝店、藥局及超市等營業場所進行抽檢,共取得檢體87件,其中4 件被
檢出不得添加的Hydroquinone成分。
包括羅堤雅國際美容有限公司進口的強效黑斑霜、強效A 級霜兩種產品,及艾媞
蘿活化美白修復霜(Shang-1c Company LTD公司進口)、 DORREEN潔白霜(卓凡
國際有限公司進口),檢出量分別為6.4%、5.5%、4.9%、2.5%,均已達2%以上的
醫師處方用藥含量。
而這4件違規產品中,有3件是進口貨,並且全部都還另外涉及標示不全問題,有
些沒有製造商廠址,有的連進口國別都沒有。官員指出,化妝品中不得添加
Hydroquinone成分,因此將要求廠商限期將違規產品進行回收,不得販售,再犯
者恐吃上徒刑。
至於在外盒包裝或容器的標示檢查方面,不符規定者計有17件,包括13件進口輸
入品、4件未標示國別。檢查發現,不合規定項目以「未標示製造廠名稱及廠址」
最多,高達15件,知名雅芳公司產品「雅芳美白C護膚系列-嫩粉」 也未標示出
廠日期或批號,依法均可處10萬元以下罰金,並要求廠商下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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