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名稱:市售美白化粧品含Hydroquinone(對苯二酚)成分調查。
二、抽樣時間:91年3月至4月
三、抽樣地點:台灣地區各美容沙龍護膚中心、美容美髮材料行、化粧品量販店、藥粧店
、藥局、大賣場及超市等。
四、抽樣數量:87件,包括國產22件,輸入61件,未標示國別4件。
五、調查結果:
(1). 檢出不得添加之Hydroquinone成分者4件(詳見表一及附圖)。
(2). 未檢出Hydroquinone成分者83件(詳見表二)。
(3). 標示檢查結果:不符規定者17件(詳見表三)。
六、消費須知:
l 本署89年公告可使用於含藥化粧品之美白成分有維他命C磷酸鎂(Magnesium
ascorbyl phosphate)、維他命C葡萄糖(Ascorbyl glucoside)、麴酸(Kojic
acid)及熊果素(Arbutin)四種,其使用限量分別為:3%、2%、2%、7%。國內製造
或國外輸入產品中含上述成分者,依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取得衛生署之核准許
可後,方可上市販賣。
l 為維護國人健康與權益,衛生署限制化粧品不得添加Hydroquinone,凡含有該成
分之製品,均要以藥品管理。
l Hydroquinone可作為去色素劑,干擾黑色素之形成;臨床上對雀斑、老人斑、口
服避孕藥誘發之肝斑及化粧品導致之黑色素沉集,有消褪淡化之作用。但因其局
部使用時具刺激性,會造成皮膚炎,紅斑,灼傷,白斑症及不規則皮膚去色素化
等副作用,因此使用時其注意事項包括不可使用於預防曬傷,不可塗抹於眼睛附
近、脫皮或曬傷之皮膚。由於稍微暴露於陽光之下即可逆轉Hydroquinone之美白
效果,因此在治療期間及治療後應避免暴露於陽光之下。若白天使用不含防曬成
分的Hydroquinone製劑,應搭配使用防曬劑以減少曝曬並預防治療部位色素再度
沉積。
l 為保護肌膚避免傷害,建議消費者選購美白化粧品時,宜選擇標示有核准許可字
號及含可使用美白成分之產品,不宜購買標示不明、誇大不實之產品。屬藥品管
理之製品,應依醫師指示或處方使用,始能確保用藥安全。
表一、市售美白化粧品檢出Hydroquinone一覽表
品 名 製造商(國別) 進口商 Hydroquinone檢出量
強效黑斑霜 MARY NINA (GERMANY) 羅堤雅國際美容 6.4%
有限公司
強效A級霜 ONNYA GERMANY 羅堤雅國際美容 5.5%
COSMETICS(GERMANY) 有限公司
艾媞蘿活化 無(無) Shang-lc 4.9%
美白修復霜 Company LTD
DORREEN潔 無(瑞士) 卓凡國際有限公 2.5%
白霜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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