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nimiga:請問要當板主可以自選工作,吃力不討好的讓他人承擔嗎? 03/02 01:37
你要怎麼解讀是你的事情嘍
刻意扭曲的話就恕不回應了
總之我已開誠佈公先行說明
回應如下:
版主的本分是「管好看版」
不然今天也不會弄到這地步
你再想想你的問題對不對吧
板橋卡辦得好=版主幹的好
你再想想你的問題對不對吧
版主是因為什麼原因辭職的
難道是因為板橋卡搞砸了嗎
你再想想你的問題對不對吧
你覺得搞板橋卡吃力不討好
莫非板橋卡是隻過街老鼠嗎
你再想想你的問題對不對吧
說真的,你的問題甚至讓我懷疑你到底有沒有在看板橋版了
→ chengchieh:為什麼我看到你之前的推文...預設立場都是在嗆人xd... 03/02 08:33
→ chengchieh:and..發文秩序性不等同是能有效處理事務...就內容看起 03/02 08:35
→ chengchieh:會讓人感覺你單純的是想以版規做懲罰性的規範..right? 03/02 08:36
→ chengchieh:看到上面的內容讓我不禁想問..請問你的工作職務是? 03/02 08:41
→ chengchieh:坦白說..你的回復內容完全讓人感受不到這是平和的對談 03/02 08:42
→ chengchieh:即便回答得有理..但是回答的方式就是讓人覺得在嗆人 03/02 08:43
感謝你還願意承認我有道理 :P
但是,有一點你大概說錯了
我嗆的不是人而是事情本身
我從頭到尾對1F的反問都是「你再想想你的問題對不對吧」
而不曾回應他「你這個人的問題根本是在挑釁,洗洗睡去」
甚至我都開宗明義的告訴他「我不在乎你怎麼想或想幹嘛」
而是正經的把他的問題當作問題,然後告訴他問題的錯在哪
言歸正傳。事情是這樣的
我覺得管理絕對不是討好
做事的順序也應是法理情
如果你們想要一個吉祥物
如果你希望偷渡買賣文
別選我,我是說真的
雖然我不知道版主
是不是要用選的
對於買賣文
懲罰性的規範
我認為是必要的
第一是對於自制的版友,他們其實不會受到這些規範所困擾
第二是對於不自制的版友甚至非版友,才能發揮有效的抑制
--
當然啦!如果你告訴我,鼓勵性的規範會有更好的效果
譬如一個月不違規的人送10000P那我覺得你可以提出來
噓 ninimiga:不知道板主是用選的? 03/02 12:32
→ ninimiga:太好了,質疑舊板主怠惰佔位,想當新板主又不願承擔 03/02 12:35
→ ninimiga:不錯,問您確切的問題可以回答一整篇無關的 03/02 12:37
→ ninimiga:果然很有時間 03/02 12:37
→ summertrees:我不贊成把所有人都當賊,還有預設性的成見管版 03/02 12:57
→ summertrees:您的心裡只有對賣家的深痛惡絕,卻沒有板橋版全體 03/02 13:02
你會覺得殺人強姦放火最高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太嚴重嗎
如果你不是人本 我想你不會吧 因為你不會滿腦子想犯罪
我再回答最後一次 只有想當賊的人 會怕嚴格管理買賣文
如果你是真的板橋版友又不會想把板橋版變成你的格子趣
我想反問你 什麼樣的限制或者罰則 可能會造成你的困擾
如果你認為我對賣家深惡痛絕
那我也可以說,你的心裡(略
如果還有相關的問題 再去看一次上面的紅字 然後你知道你會怎麼作 好嗎?
→ summertrees:還有我還得申明,我從沒賣過東西,免得被您戴帽子 :PPP 03/02 13:02
推 hank4416:不插手板橋卡等於挑工作做(笑) 連基本都搞不懂還在質疑別 03/02 13:06
→ hank4416:人 不知道誰才是吃飽撐著 03/02 13:06
talk520: 續推板橋卡
j91380000: 政見沒有提及板橋卡
jimshih: 考生所以不會管板橋卡
這位大大 我建議你票投唯一理想候選人 talk520
推 hank4416:我又沒有板橋卡 你接不接或別人接不接 跟我有關係? 03/02 13:13
喔 那你就不用管我這部份的政見了
→ summertrees:我只贊成"合理"管理買賣文 03/02 13:14
→ summertrees:或許您應該把您的"嚴格"有多嚴格說清楚 03/02 13:15
→ hank4416:就跟買賣文一樣 跟我無關 永桶跟警告對我來說都一樣 03/02 13:15
那其實誰當版主對你來講都差不多
我看你就選個講話比較中聽的好了
附帶一提 永桶 很不符合比例原則
→ summertrees:水桶多久?一個禮拜?一個月?永久? 03/02 13:31
如前回覆 你先去問別的版主吧 :)
→ summertrees:應該是這篇吧?抬頭看 03/02 12:57 03/02 13:50
對
→ summertrees:我向您道歉,我的不當發言造成您的不愉快,非常抱歉 :) 03/02 13:58
謝謝
→ summertrees:您回答一下水桶問題吧?大概也沒關係 03/02 13:59
買賣文違規 我的看法是 水桶最多兩個月就可以了
也就是至少讓他下次想賣東西還會受到限制的程度
但是要劣退(這個是對付免洗用的)或輔以其他罰則
如果改用分身來賣 被抓到的話 刑責加倍(很簡單)
→ summertrees:以阻擋累犯為主的想法我贊同 :) 03/02 14:27
→ NinJa:我怎麼覺得hank是在說一樓的推文有問題 結果你連他也跟著嗆? 03/02 15:59
→ NinJa:版主的基本 本來就是把版管好 有多的時間和精力才去弄板橋卡 03/02 15:59
→ ninimiga:"板橋卡辦得好=版主幹的好" 這並不是一樓質疑的重點 03/02 16:11
→ ninimiga:這位候選人政見重點在板橋卡?買賣文?板主原本就是吃力不 03/02 16:13
→ ninimiga:討好,而且並不止板橋卡和買賣文需要關注 03/02 16:14
→ ninimiga:"把版管好",別人花了十年心血,只是把焦點放在管買賣文? 03/02 16:16
→ ninimiga:"把版管好",十年的付出是這樣,請問只針對一項買賣文 03/02 16:17
→ ninimiga:就能管好板橋版?此次換版主風波的引爆點,似乎是負面食記 03/02 16:19
→ ninimiga:而不是買賣文,買賣文風波是去年的事了,今天是選板橋版 03/02 16:20
→ ninimiga:版主,並不是選買賣文版主,"把版管好",得做多少事啊!!! 03/02 16:21
→ summertrees:他的政見 討論風氣 買賣文 板橋卡 精華區 都有提到喔 03/02 16:30
→ ninimiga:不過焦點和他回覆的重點並不是 03/02 16:32
→ summertrees:嘛....我剛開始也被他氣得半死,後來一直死纏(?)後, 03/02 16:34
→ summertrees:他才說因為版上大致沒有太大問題,所以才針對買賣文 03/02 16:35
→ summertrees:這樣講也是沒錯,食記這是特殊案例,但買賣文是常發生 03/02 16:36
→ summertrees:下面有一篇他就解釋得比較詳細了.... 03/02 16:37
→ summertrees:如果版主勤於管理,那麼食記在第一時間是可以處理好的 03/02 16:38
→ summertrees:也不至於演成軒然大波.所以會拔草的園丁也很重要 XD 03/02 16:39
→ summertrees:我覺得他這個人說話真的很不討喜,但想法其實蠻周全 03/02 16:41
→ ninimiga:買賣文沒好好處理是去年七月的事,可看精華區,去年提醒 03/02 17:12
→ ninimiga:現任版主注意後,問題早就明顯改善,怎麼這時候要選版主 03/02 17:13
→ ninimiga:卻變成壓跨現任版主的稻草?還能成為主打政見?不能認同。 03/02 17:14
你的發言讓我很確定 你根本沒在關心板橋版發生的事情
這麼怕我上 你不會自己提個開放買賣文的政見來參選啊
※ 編輯: Kamiya 來自: 1.169.83.173 (03/02 17:21)
→ ninimiga:因為沒有必要,現在版主就管得很不錯,而且我不是賣家 03/02 17:25
→ ninimiga:就是一直關注板橋版,才會說問題不在買賣文,眼中只有 03/02 17:26
→ ninimiga:買賣文的人就是長期關注板橋版? 03/02 17:27
→ ninimiga:本人也從未支持開放買賣文,從何提開放買賣文的政見參選? 03/02 17:29
→ ninimiga:您的回應明顯對人不對事了 03/02 17:30
→ ninimiga:而且不管那位候選人當選了就要以板橋版利益為前提做事 03/02 17:33
我無法認同你對於對人不對事的看法
惱羞成怒沒事跑去別人的舊文狂噓的
譬如像這樣的行為 才叫 對人不對事
我對你這種人沒什麼好說的 你高興怎麼噓就怎麼噓吧 (這句就是對人不對事了 懂嗎)
→ ninimiga:需要害怕那位當選嗎? 03/02 17:33
→ ninimiga:BTW 好好衝文章數吧!您還不夠資格呢!!! 03/02 17:35
→ ninimiga:上一句我收回並道歉,我看錯了 03/02 17:37
→ ninimiga:上面發表意見我可是用箭號的 03/02 17:37
→ ninimiga:對人不對事嘛,好的 03/02 17:39
→ ninimiga:發表文章、推文請勿涉及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反諷 03/02 17:41
→ ninimiga:引戰,您自己認定了我也沒辦法 03/02 17:42
你加油 不送
→ sazabijiang:需要衝文章數的是第三位候選人啦..但這樣太傷人了 03/02 19:36
都符合吧
※ 編輯: Kamiya 來自: 1.169.83.173 (03/02 19:37)
→ sazabijiang:報名時還不符合, 是之後又補了兩篇才符合. 不確定報名 03/02 19:38
→ sazabijiang:後才補的算不算, 但報名期延長之後, 似乎是合規了. 03/02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