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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刪文也被告!PTT四版主遭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NOWnewsNOWnews – 2014年2月20日 下午6:4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除了不能在網路上亂留言之外,刪別人的留言或文章也要注意, 因為有4名熱門網站PTT的版主就因為刪了特定網友的文章而吃上官司。 PTT熱門版八卦版的三位版主hateonas、talk520、hiimlive及板橋版的版主Zuyi, 因使用「版主權限」刪除了特定網友的文章而被對方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不過版主talk520今天也貼文回應表示,「自己接手家族公司,律師顧問都請十幾年了, 如果網有(友)的文章被劣退、水桶就告毀綁(謗)、公然汙辱,我還真沒當一回事, 會再跟律師討論該如何處理。」他也反嗆對方,「別把大家都當成大學生想唬人, 板上也有許多社會人士,不會吃對方這套。」 不少鄉民也為這幾位版主叫屈,「如果版主管版時砍文或水桶就要吃官司, 那以後誰敢當版主。」「且如果版主還是學生,到時收到一堆傳票一定會(被)父母罵到 臭頭。」 據了解,這名對四位版主提告的網友,極有可能是經常在網路上引戰,進而引誘其他網友 開罵, 再逼對方提告,拿和解金的蘇姓男子。 新聞來源網址 http://ppt.cc/Xb7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96.177
findbaseball:上雅虎首頁了@_@!! 02/20 22:07
XieXie9527:重點在最後一段,記者也會怕阿 02/20 22:09
wrcpzj:記者小心!!!!!!!!! XD 02/20 22:10
HENRY1:雅虎首頁!!! 02/20 22:10
AirRider:這個記者來亂的,他的行為跟版上的r先生有何不同? 02/20 22:10
bencheming:這種狀況頂多跑一次偵查庭就沒事了 02/20 22:29
bencheming:甚至檢方可能都不受理 02/20 22:30
bencheming:就算告即應裡,沒有偵查必要也沒人吃飽沒事去傳你 02/20 22:31
EVAshinji:哈哈!不過各新聞看下來,屬水果報的比較完整 02/20 22:32
EVAshinji:其它的抄來抄去就是這篇新聞一字不改,就簡單了事 02/20 22:32
EVAshinji:話說,總是挑我剛好不在線上就有新進度XDD 02/20 22:33
bencheming:如果我被這種人告的話,應該會請我親戚的小弟去處理吧 02/20 22:33
bencheming:完全就是來亂的 02/20 22:33
EVAshinji:下班~到家上線中間,出公告選新版主 02/20 22:33
EVAshinji:剛下線接女友下班,回來上線又爆這新聞 02/20 22:33
EVAshinji:我也真是屎到一個不行啊XDDD 02/20 22:34
candicechiu:妨礙電腦不是對他人電腦植入木馬等,偷走使用者資料 02/20 22:52
candicechiu:的嗎?刪除不適合文章也算?那有很多版的直接標題不對 02/20 22:52
candicechiu:的就被系統程式水桶的要告誰?告開發程式的嗎? 02/20 22:52
wilsun:阿就不懂裝懂啊 02/20 22:53
bencheming:這個明顯就是要以訟逼和,任何一個法律門外漢都知道這 02/20 22:54
bencheming:不會成立,甚至連去警局說明都不用 02/20 22:54
bencheming:不去警察局,對方也沒有權力去拘提,其實在家等地檢 02/20 22:55
bencheming:通知就好。 02/20 22:55
tinder17:真的上新聞了 @@ 02/20 22:59
chaichai:妨害電腦使用罪是這樣用的嗎... 02/20 23:51
Adonisy:當然不是.... 02/21 00:23
tsukiyolove:可以反告誣告嗎? 02/21 00:50
chinaeatshit:偵結不起訴 對方提再議無新證 又不起訴 就可以提誣告 02/21 00:51
chinaeatshit:但在台灣誣告的成案機率微乎其微 機乎不可能同案轉告 02/21 00:51
chinaeatshit:我記得誣告是七年起跳的重罪 真的很難成案的 02/21 00:52
Kamiya:誣告...不可能 (資料來源: 我朋友/板檢檢察官 02/21 00:56
candicechiu:誣告不是不可能,只是大多檢查官看對方沒有案底都直 02/21 07:28
candicechiu:接緩起訴比較多,沒有第一次就誣告成功的,所以此次被 02/21 07:28
candicechiu:告者都可以試試,至少對方緩起訴要捐款給社福團體或 02/21 07:28
candicechiu:勞動服務,另外也留下記錄,對方下次用此方法時就會判 02/21 07:28
candicechiu:誣告成功了(大部份第一次就不敢了) 02/21 07:28
icexfox:樓上,這需要勇者@@" 而且成功機率不高吧?! 02/21 09:14
candicechiu:其實真的不一定啦!因為看起來誣告是不成功.但是緩起訴 02/21 11:55
candicechiu:其實應要解釋也是有成功.而且就是因為一直都逮不到辮 02/21 11:56
candicechiu:子可以反告誣告.這次妨礙電腦使用罪是最接近可以反告 02/21 11:56
candicechiu:因為版主並無妨礙其電腦使用.不是嗎? 02/21 11:57
candicechiu:因為身邊就苦主因為票據法不熟.錢被領走了還被反告誣 02/21 11:59
candicechiu:告被判緩起訴過 02/21 12:00
askker:當事人有案底喔,傷害跟妨礙名譽,判決書有公開 02/21 20:00
sazabijiang:推cand..平常要告人誣告真的很難成案, 因為只要被告 02/22 01:58
sazabijiang:者確實做出一些疑似的行為, 讓告人者有所本, 這樣 02/22 01:58
sazabijiang:告人者就不會成為誣告. 但是版主根本沒有妨害他人 02/22 01:59
sazabijiang:使用電腦, 這就是無中生有的指控, 說不定真的有機會. 02/22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