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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發現有一些版友在我的發文下進行又臭又長的討論 我直接無視 我管你們這些沒有實權的版友怎麼幻想 還是板規怎麼規定啊 版主怎麼解說才是一切好嗎 所以我只要版主的答案 現在我得到了 (至少Z板還敢開個判例 不像某板 什麼天魔都可以橫空出世) 推 Zuyi:抱歉 這個判例我覺得不算 板主只有強調租屋算買賣文 02/21 23:35 → Zuyi:這樣刪除水桶原po,恐失去原本設定買賣文板規原意 02/21 23:36 → Zuyi:而我也不希望你似有鼓勵別人努力鑽洞的行為..囧> 02/21 23:36 不用謝了 不用去管什麼叫做「對價關係」啦 版主不是法律人 你我也不是 想做個好人 去跟法官說啊 自己挖了洞怕得罪賣家 難道還要怪我點出矛盾嗎 你該去作的是補修民法(一) 如果你自己都認為不是問題 那他就不是洞 我也就沒有"鼓勵鑽漏洞"的行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205.180 ※ 編輯: Kamiya 來自: 1.171.205.180 (02/22 01:13)
cmoeoo:對價指雙方當事人互負有給付義務,各須由其給付而 02/22 08:18
cmoeoo:取得利益。互有契約給付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就有對價關係 02/22 08:18
cmoeoo:以本文來說,他誠徵相機,只要條件雙方有開好就行,重點 02/22 08:19
cmoeoo:是雙方都有交付,這樣就符合對價關係的意思;不曉得k大的 02/22 08:21
cmoeoo:認定是什麼,但法律上的確這樣是符合規定的 02/22 08:21
我也不知道,但是版主的解讀跟你不一樣。所以駁回。
cmoeoo:其實是一樣的,只是以出租文為例稱為買賣文;交付可以 02/22 12:05
一樣的話原PO早就被桶了 現在很明確的是 在版主的定義 只有"租屋"算是對價要約 其他不解釋(我想釣出法律人)
cmoeoo:以物易物,也可以金錢交換,契約是自由的,只要不違背公序 02/22 12:05
cmoeoo:良俗都是買賣文,只要雙方都有交付,就合乎法律也合乎版規 02/22 12:07
cmoeoo:不要違反各種法律規定就可以了(比如醫療用品不能網路賣) 02/22 12:12
bencheming:板規當初的買賣文認定是在"金錢交易"上 02/22 12:22
bencheming:似乎與一般法律上的解釋不同 02/22 12:23
bencheming:我說過很多次了,這個爭議以前以經討論過了,也定調了 02/22 12:23
bencheming:明顯就是Z版主不同調,因為他已經一年沒有執行過板規了 02/22 12:23
cmoeoo:喔,我懂你的意思了,是版主不認定這篇為買賣文所以沒有刪 02/22 12:24
bencheming:恩,對的,因為關乎到"金錢交易"的私人行為 02/22 12:27
bencheming:如果他今天是問"哪裡可以租"或是"哪裡可以買" 02/22 12:27
cmoeoo:所以k大才會提出來問版主是如何認定的,這樣非星期五也可po 02/22 12:27
cmoeoo:X才會形成一個所謂的[漏洞]的意思 02/22 12:28
cmoeoo:X才會形成一個所謂的[漏洞]的意思 02/22 12:28
bencheming:這種非有私人金錢交易的行為,那就不算違反板規 02/22 12:27
bencheming:以前有人就是因為這樣被J版主桶,若這個沒桶,就有版主 02/22 12:28
bencheming:執行板規的標準差,這樣很難服人。 02/22 12:29
bencheming:很明顯的就是Z版主根本不熟板規定義,做出這種處分。 02/22 12:29
bencheming:因為過去這種認定都是J版主在執行的。 02/22 12:30
bencheming:然後K大不爽,就PO了個文這樣... 02/22 12:30
bencheming:Zuyi的這個解釋也不應該成為"判例" 02/22 12:31
cmoeoo:k大是用心良苦XDXD. 02/22 12:33
bencheming:然後無論是"交付行為的有無"都不是討論重點 02/22 12:34
bencheming:是定義被恣意地解釋,執行,造成裁判的不統一 02/22 12:35
幫你們分段作好讀 這都算小事了 某版被我一樣這樣酸 後來就找名目水桶我了 其實我的興趣是讓人心虛的面向自己的醜惡與矛盾 至於點了火以後會怎樣(譬如讓人注意到Zuyi不好好管板橋版跑去八卦版宣傳網站) 那就不是這麼重要了 對我而言 所以 要不要參選這件事情其實我也是有點掙扎的 因為 最差的狀況下 真的當上了版主 我就不能享受這個樂趣了
sazabijiang:當上版主之後有雞排可以吃嗎 XDD 02/22 14:30
jacky50846:突然想到之前橋版也有人說要跟我借單眼三天然後說要用 02/22 14:45
jacky50846:一包花蓮土產交換的... 02/22 14:45
如果我當版主的話 不會禁止以物易物 畢竟管理買賣文的目的"主要"是防範專業賣家以及(ry 但是如果發現有人以物品作為暗號試圖偷渡 譬如 一罐冬貝利 這種奇怪的單位 那我會再根據情況修改規則 ※ 編輯: Kamiya 來自: 59.120.150.116 (02/22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