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ckyjack:原po辛苦啦,還好沒被反告或要求賠償之類的,就當學經驗 04/15 15:03
→ luckyjack:囉~ 我以前也遇過違規阿伯,很恐怖!!他違規不會還會跟你 04/15 15:03
→ luckyjack:盧,如果有受傷不知情路人通常也會下意識覺得是年輕人錯 04/15 15:04
→ pssjim:只有交通事故聯單交通事故聯單交通事故聯單交通事故聯單 04/15 15:07
→ pssjim:如果你要告某人刑法上的罪名,會有報案三聯單報案三聯單 04/15 15:08
→ applelynn:真的!!老人騎車超恐怖!! 04/15 15:08
→ pssjim:交通事故會夾帶傷害、毀損等刑法上的罪名 04/15 15:08
→ pssjim:但因為交通事故很多+傷害毀損屬於不告不理,所以是開立 04/15 15:09
→ pssjim:交通事故聯單交通事故聯單交通事故聯單交通事故聯單 04/15 15:10
→ pssjim:如果你很堅持一定要開立你所謂的三聯單,那就是報案三聯單 04/15 15:10
→ applelynn:恩我已經跟警察表明我要報案~但硬跟我說沒有 04/15 15:11
→ pssjim:那你就要提出刑事上的告訴,譬如要告阿伯傷害毀損之類的 04/15 15:11
→ pssjim:也可以開給你,但警方會認為沒有必要,因為是交通事故 04/15 15:13
→ pssjim:做完交通事故的訪談筆錄,你在筆錄中敘明要提起傷害毀損 04/15 15:14
→ pssjim:承辦員警一樣幫你把資料都補完,對方也作一作筆錄,就送卷 04/15 15:15
推 luckyjack:p大推文蠻實用的,建議可回文讓更多人知道~ :) 04/15 15:15
→ pssjim:你可以看事故聯單上面寫什麼注意事項,到時候再去申請初判 04/15 15:16
→ pssjim:再看看要不要真的提出告訴或是跟對方和解 04/15 15:16
→ pssjim:太多人只是人云亦云,你聽到說應該怎麼樣就覺得應該怎麼樣 04/15 15:18
→ pssjim:真的需要詳問,請私下來信,該上班了 04/15 15:20
→ applelynn:我只是覺得該開什麼就開什麼..人云亦云也是有原因的 04/15 15:28
→ pssjim:那就是開交通事故聯單而已阿... 04/15 15:29
→ applelynn:那為什麼我還要跟他要才有 04/15 15:32
→ applelynn:還跟我說一般不會有!!!? 04/15 15:33
→ pssjim:因為怕你們申訴阿,官大學問大,有人申訴,長官怕麻煩 04/15 15:34
→ applelynn:這些程序我都瞭解了..這篇文章只是想講警察的態度 04/15 15:34
→ pssjim:就叫部屬開一開給他,交通事故聯單跟你所謂的三聯單都一樣 04/15 15:35
→ pssjim:不懂你很堅持一定要開刑案的報案三聯單有何意義 04/15 15:35
→ applelynn:我去申訴就知道了!! 04/15 15:37
→ pssjim:上班上班,有問題請私下來信,一定回答 04/15 15:37
推 luckyjack: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像p大這麼懂,又怕自身權益受損吧 04/15 15:38
→ applelynn:你上班阿我只是再抒發我的情緒而已! 04/15 15:38
→ knightking:所以最後你要告阿伯什麼?????????? 04/15 17:59
→ knightking:沒主見.沒自助.下次遇到一樣沒記住= =.....我說我自己 04/15 18:08
推 joje:既然有找救護車送那阿伯,我想應該可以請警察調119的記錄吧 04/15 18:39
→ joje:查那時間的199出勤到院地點不就找的到人了人有了車號也找的到 04/15 18:40
推 shiaocho:推pssjim。理解是這樣的:報110者,警察需開立事故單, 04/15 20:47
→ shiaocho:以茲證明。而告訴部份,自訴案,則不告不理,不主動開立 04/15 20:48
→ shiaocho:報案三聯單。但原PO堅持索取,則必須立即開立。但警察應 04/15 20:49
→ shiaocho:就"提起告訴之意思表示"進行說明,不宜推諉"沒人索取三聯 04/15 20:50
→ shiaocho:單"。由於有事故單及相關備查附件,隨時可再提自訴案即可 04/15 20:51
→ shiaocho:若只是要"民事"也許有其他程序可辦理吧。 04/15 20:54
→ applelynn:J大:阿背在救護車來之前就離開了..所以完全沒資料 04/16 01:07
→ applelynn:K大:我已經驗傷了!所以我要告阿背傷害最還有肇事逃逸 04/16 01:08
→ applelynn:S大感謝你的講解喔!我有比較清楚了!謝謝 04/16 01:14
→ shiaocho:問題在:警察備案資料中沒有阿伯><。消防資料可能沒有你 04/16 04:39
→ shiaocho:二資料併在一起,雖可能合為一案。但無誰撞誰之佐證。 04/16 04:41
→ shiaocho:雖然可以二造各自陳述,但無第三方證人、證物證明誰屬實 04/16 04:41
→ shiaocho:除非阿伯自己說的完全和你相同,並請求和解。(民事) 04/16 04:43
→ shiaocho:考慮找消防問行車記錄中的你。並確定阿伯事後完全不理你 04/16 04:45
→ shiaocho:畢竟阿伯現場是被"公務"載走的。細節要一一還原回去。 04/16 04:46
→ knightking:原PO加油...另外...阿伯跟路人都消失了= =.人要靠自己 04/17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