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nanuser (南南南)
看板BigBanciao
標題Re: [心情] 租房子的看這邊??小心遇到這種房東
時間Fri Jun 17 19:50:39 2011
我不是很看的懂,本來想用推文問,但是想說會打太長,乾脆就回文。
您跟你母親是99年3月,租屋到半年就與房東發生糾紛,那租約到100年3月時,應該就是
滿一年租約,但到現在租約期滿卻沒有搬?而且還要住到明年3月要搬?這個邏輯真的是
令人不懂?
房東出租物品不修理、維修,但您扣這些維修或更換費用時,他也是接受。在民法上他
是有維修的責任,但您扣款請人維修時,他也同意這樣的話,其實他已經履行合約的義
務。但請記得所有維修項目,一定要開立收據,不然日後講不清,萬一您不租時,他硬
要用這些事由扣押金,您才能在法理上站得住腳。
房屋您是承租者,您具有使用權,而他是所有權人,具有所有權。但是一旦出租出去,
,就是交出使用權,故房東如果自行開鎖進入要房租時,那就是私闖民宅,您大可報警
處理,並且要對方付出相關的民刑事責任。
至於調解委員會部分,只具有協調功能,您們如果覺得站得住腳,大可以不要去跑一趟
。民眾只有在法院傳喚時,不出庭到會有罰款的懲處,調解委員會只是民間組織,不具
有這樣的效力。您大可等到對方,真的告上民事法庭?再來出席也不遲!
至於房東都不負責維修部分,其實要看人。有的房東自己要省錢,同一個東西修很多次
,但修來修去都弄不好時,您或許就會覺得,維修費用可以直接在房租裡面扣掉的房東
,或許還是不錯的....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做參考!
※ 引述《t77741122 (小嵐)》之銘言:
: 話說我跟我媽住在南雅西路二段這邊已經一年多了
: 99年3月住進來的,剛開始簽約的時候人都很好
: 是一對老夫婦,跟她兒子!房東名字寫得是老夫婦的名字
: 契約上也有說明,房屋內東西屬於自然耗損壞掉的話房東會負責...
: 結果住進來不到半年,第一次就熱水器壞掉了!!火都點不起來..
: 後來她兒子對水電很懂,來了一兩次用不好,所以他就去買了熱水器換了
: ,可是自從那次以後,突然有一天我去上課的時候,房東兒子會同警察
: 居然跑來我家找我媽??因為電梯費的事情,他們居然要我們付99年3月以前的電梯費
: 真的很詭異耶,我們不是不付錢,重點是那個是我們還沒搬進來的錢耶???
: 簽約的時候他們也說過他們付過了!!我們只要付以後的電梯費就好...??
: 後來不了了之,隔天又約我媽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也說那錢不應該是我們付?
: 我們又沒搬進來!而且每個月都照常付房租阿?
: 結果之後房東就開始擺爛了!只要房子東西有壞掉 他也不接電話
: 也不管人家死活!話說馬桶不通我們為了打電話給她要連絡到她 就不通了兩天??
: 只好找水電工來修,後來就從房租錢扣...
: 之後廁所抽風機壞掉,也是一樣不接電話,真的是自然壞掉的!我們住進來這房子之前
: 這房子都不知道幾年了超過有20年了吧??而且以前他們也住過這房子!!
: 結果為了等水電工來~我們晚個一天付房租,隔天一大早老夫婦就跑來我們家樓上
: 一直企圖要開我們家門~又一直按電鈴按得非常非常急!很像是地下錢莊一樣...
: 我們都不用上班就對了!!一大早按電鈴按成這樣子....有必要嗎??
: 後來我媽下午就去匯款了!扣掉抽風機修的錢!!
: 反正這整段文,我只是要告訴大家...房東真的很盧...東西不修理
: 又一天到晚找我們去調解委員會,又叫警察來!真的很詭異...
: 希望大家別遇到這種房東...我們三月就要搬了估計他又要租人了吧
: 就在南雅西路二段56號這裡!!大家小心點...我不希望大家租房子租的像我們那麼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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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66.204
推 t77741122:我們契約是打兩年 所以是到明年的三月份~ 06/18 11:56
→ t77741122:我們維修也都有請水電工開收據 請他註明他維修了什麼 06/18 11:56
→ t77741122:其實房東他們並沒有同意我們扣租金!他們每個月都在說租 06/18 11:57
→ t77741122:金有少~怎麼樣怎麼樣的!就算拿收據給他看 他也不管~ 06/18 11:57
→ t77741122:我只能說 他們真的很像是住山上的!或是看不懂契約內容吧 06/18 11:57
→ t77741122:當初契約也是在仲介以及兩方同意下打的!可是還是這樣子. 06/18 11:58
→ t77741122:反正我po這文只是衷心希望租板橋房子的人別遇到這種事情 06/18 11:59
→ t77741122:因為這是事實~我只是據實的說出來~..不希望有下個受害 06/18 12:00
→ t77741122:房客罷了 @@ 06/18 12:00
如果您的合約未滿,要提前解約是會損失押金。故要苦苦撐到期滿,但是現在也離期
滿時間還久,找房子似乎太早了吧?
如果房東不願意善盡維修責任,您可以先自行蒐證(錄影、錄音...皆可),另外就是您
請人維修自行扣除的部分,房東大概也默認,不然可能還是會一直追討吧!
當您蒐證確定後,在過去多次房東沒有負起修繕責任的證據後,您可以發出存證信函,
先陳述過去自行請人維修的紀錄,以房東未善盡出租義務人的責任,造成您在該屋居住
有起居上的困難,進而要求房東解除契約,以及退還退還押金。但是我猜可能無效居多,
但是有可能惹惱房東不想租給你們,進而你們有機會提前解約?
※ 編輯: tainanuser 來自: 124.8.76.111 (06/19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