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esue (一粒頭十粒大)
看板BigBanciao
標題Re: [心情]倒楣到了極點 & 幫我想辦法
時間Mon Nov 1 21:34:36 2004
: 我是想說先寫封信叫他賠錢
: 然後信內註明若是不給予善意回應
: 我就直接打電話去他的學校找導師或教官
: 跟他們說明事情原委
: 若是學校不給我妥善的處理
: 請給我他家的地址
: 我將直接寄出存證信函
: 若是無法給我地址
: 我就直接把存證信函寄到學校
這個是不具有存證信函通知之效力的
除非她住校。
你有她同學的電話,可以問她同學
也可以問學校 問戶政事務所
我不知道他們願不願意協助
如果真的沒辦法取得住址
只能依民法97條向法院申請公示送達
寄給學校不會有法律上的效力
不過可以嚇唬她:p
: 然後採取法律途徑
: 其實我只是想拿回我應得的
: 如果沒辦法我也只好認了
: 畢竟一直說這件事情
: 只會破壞我和男友的感情
: 真後悔拿到手機的時候讓他給跑了
: 沒先打開看看
照理說她是應該自己送修或賠你修理的費用啦
不過,重點在於
你怎麼證明是她弄壞的
最少,也要能夠證明1.手機借她之前是好的
2.手機之後是壞的 3.送修的時間很靠近手機拿回的時間
這樣一來就比較能夠使人相信手機是她弄壞的
證明這件事是很難的,
做法律服務一年多,
很多有權利的人都是因為難以舉證而無法實現他的權利
很難過,但是這就是法律的現實面
離題了,拉回來
我覺得你可以寄信給她 和她學校求助也是好方法
畢竟一個不負責任的人之前應該也有過不良紀錄
如果你們能私下和解是最好的
下次貴重的東西要借給不熟的人,還要三思囉 祝福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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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江有水 千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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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eseraph:挖!...真是多功能的板橋板 210.64.248.67 11/01
→ perci:原PO要不要當板橋板的法律顧問呀 203.70.197.177 11/02
→ suesue:法律顧問太正式了 幫個忙是可以啦~ 218.169.2.133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