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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在思考,是否該妥協 記者要的是新聞價值, 這也是他們工作的專業考慮, 除了我們自己,沒有人會在這件事上 出於公益的幫忙(例如惡霸的名字,任職單位等等) 惡霸與員警 小蝦米要抗衡不易 還有再報告一件事 小蝦米和estherkris是朋友 事發當天我正好也在,隔天他打電話叫estherkris移車我也在, 今天我也在, 軟腳蝦的我有莫名的正義感, 所以那天,我就在estherkris來不及反應下 報.警.了. 車是她們家的,惡霸騙的是她, 但是各位啊,你們如果在邊一起經歷, 也和我一樣燒(有一股火啊~~) estherkris就這樣在我報警下和警察伯伯交手 (軟腳蝦是損友嗎?XD報警的電話是我打的, ptt這些惡霸對抗文也是我代筆的, (當然,打這些文章時,estherkris也在一旁, 她描述事情,我努力不使用太情緒性的詞來表達) 還有和她搶電視(有迷上"危險心靈"XD) 當然朋友我也有些正面頁獻的 我幫臨時有事的她面交過一次XD 是不是....做到這一步(有上電視了) 我們該妥協呢? 也許再努力,下一步也未必是正義 我們期望社會與警察等公權體制下有光明與可信度 但我們也在逐漸社會化中, 對於泠漠,公權,正義,現實, 有淺薄的認知與定義, 小蝦米我不希望estherkris被那個惡霸盯上 (雖然惡霸也知道報警等等的) 因為我不姓郭,estherkris和候友宜也沒什麼關係 我們不是有錢人也不是大官人家 (爸,媽,我還是很愛你們的) 小蝦米感謝記者真的撥了一些秒數來報導 小蝦米也許該妥協....我們感覺那個理太不容易要了... 大家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60.25
mamahow:開始懷念腳尾飯議員... 有人知道他去哪了嗎? 02/02 22:27
autumneve:對岸開節目 02/02 22:36
Hotem:人家若已無 藉由路障 損毀 言辭恐嚇等手段獨霸個人車位意圖 02/02 22:53
Hotem:就放過人家吧~~ 如果有 被你抓包 也是剛好而已 02/02 22:56
estherkris:當他在欺壓別人時....是否也想過....禮..義...廉..恥! 02/02 23:24
estherkris:我不是要筆戰,而是要求被欺負的人沒有再被欺負就算了 02/02 23:26
estherkris:是.....不對的,要治本,是要欺負人的,不再敢欺負人 02/02 23:26
estherkris:他應該不是因為反醒自身的錯,而收起那些路障與收斂行為 02/02 23:27
estherkris:小蝦米我主觀的說一句,他對於他說謊等等行為,毫無悔意 02/02 23:28
estherkris:從今早車內的僵持可見一斑,他的行為,只是躲避被責罰的 02/02 23:29
estherkris:掩錯! 02/02 23:31
estherkris:我希望,這巷子的居民不再承受他的壓力, 02/02 23:31
estherkris:希望人民路權不會在媒體移開目光時,就消失 02/02 23:32
yamcomtw:剛好個屁 = =+ 鄙視這種說法 02/03 01:00
Chester6:三樓講得一副警察都沒錯,錯的好像是受害的原PO。也難怪 02/03 03:00
Chester6:這種警察敢這樣囂張,多是因社會上還有很多像三樓這樣的 02/03 03:01
Chester6:人 02/03 03:02
ishiki:放過? 那我找人去Hotem你家門口霸車位 你要不要放過? 02/03 05:08
Hotem:您目標係遏止路霸行為恢復公眾使用 宜慎防私人情緒過度發酵 02/03 10:30
Hotem:保持平常心 路霸若依然故我被你蒐證舉發 只不過就剛好而已 02/03 10:33
Hotem:連對方身分為何? 是否有再犯意圖 都還沒能確切掌握..... 02/03 10:38
Hotem:就已展現一副見獵心喜 盛氣凌人地態度 02/03 10:57
Hotem:一旦內心認定情形 與事實小有出入地話... 很容易會吃虧的~ 02/03 11:02
Hotem:切慎別將所揮舞的大旗 誤作以遂行個人報復目的 之手段與工具 02/03 11:06
Hotem:您的目的係遏止路霸行為恢復公眾使用 沒必要執意去教訓人 02/03 11:14
Hotem:若你執意 請併把我這裡和之前的推文全刪除 (真後悔管你閒事) 02/03 11:29
fucoid:樓上不用在那邊講繞口令吧...對方是路霸已經這麼明顯了 02/03 11:35
fucoid:我覺得e版友想要的只是道歉跟氣憤公務人員仗勢欺人官官相護 02/03 11:36
fucoid:何必一副版友很不受教的態度...難道小市民就不能追求公理 02/03 11:37
fucoid:我看不出來e版友有所謂的見獵心喜 盛氣凌人的樣子 02/03 11:39
Hotem:應該對事不對人 該遏止路霸這行為 不是對方是路霸 要教訓他 02/03 12:22
sazabijiang:這樣說來,法律也不該訂出罰則,因為法律的目的應該 02/03 12:56
sazabijiang:是遏止犯罪,不是教訓人囉? 02/03 12:57
sazabijiang:旁人或許幫不上什麼忙,但起碼要有明辨是非的原則。 02/03 12:57
sazabijiang:有沒有再犯,跟已經犯過的事實,一點關係都沒有。 02/03 12:58
sazabijiang:難道強暴犯強暴人之後,法官會評估他有沒有再犯的可 02/03 12:58
sazabijiang:能,然後才決定本次強暴罪行的刑度?荒謬至極。 02/03 12:58
sazabijiang:誰說原PO的目標只能遏止路霸行為?這樣說來抓到強盜 02/03 12:59
sazabijiang:也只能選擇縱放囉?因為已經遏止現行犯行,如果扭送 02/03 13:00
sazabijiang:強盜到警局叫做私人情緒過度發酵?我看根本是因為事 02/03 13:00
sazabijiang:不關己,才會有人一副完全沒有情緒的模樣吧。 02/03 13:00
sazabijiang:做人要將心比心,等你家人被強暴的時候,你還會出來 02/03 13:01
sazabijiang:宣揚你縱放犯人的理念嗎? 02/03 13:01
ishiki:我去你媽的對事不對人 法律只罰行為 不罰行為人的嗎?那麼愛 02/03 15:23
ishiki:搓湯圓 你條子嗎? 02/03 15:25
jimshih:樓上, 發言要有風度呀~ XD 02/03 22:02
Hotem:強暴 與 路霸對他人的權利侵害程度相差很大 02/03 22:36
Hotem:一個是道路的公平使用權利 一個是性自主權 02/03 22:38
Hotem:將心比心我認同 再犯被原po蒐證舉發我也認為剛好而已 02/03 22:47
Hotem:也正是將心比心 才建議保持平常心 未掌握確切證據前不宜高調 02/03 22:50
Hotem:界定清楚目的 對事不對人 謹慎而為也是有益於原po 02/03 22:57
Hotem:詳細情形只有原po經歷過 少點情緒 抽離些 至少不致過於主觀 02/03 23:03
Hotem:目的只有一個 把路霸問題解決 02/03 23:11
Hotem:是不是在情緒上幫原po出口氣擺在次要 出氣前低調點不會受傷 02/03 23:13
estherkris:不是為了出氣....誰會付出擔心受怕的代價只為了出氣 02/03 23:29
estherkris:路霸的問題....警察的問題呢?社會的問題... 02/03 23:33
Hotem:個人佩服您針對路霸行為挺身而出之態度 我頂多算打打嘴砲 02/03 23:34
Hotem:祝您住家附近的路霸問題早日獲得改善 也希望您個人安全確保 02/03 23:38
Hotem: 獲得^^ 02/03 23:39
tonglie:h版友還知道自己打嘴砲也算是可取 不管他講的內容是不是 02/05 23:55
tonglie:正確或者是有內容的 基本上對方來歷感覺很危險 希望原po 02/05 23:56
tonglie:爭取的過程也要保護自己 02/05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