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mahow:開始懷念腳尾飯議員... 有人知道他去哪了嗎? 02/02 22:27
推 autumneve:對岸開節目 02/02 22:36
→ Hotem:人家若已無 藉由路障 損毀 言辭恐嚇等手段獨霸個人車位意圖 02/02 22:53
→ Hotem:就放過人家吧~~ 如果有 被你抓包 也是剛好而已 02/02 22:56
→ estherkris:當他在欺壓別人時....是否也想過....禮..義...廉..恥! 02/02 23:24
→ estherkris:我不是要筆戰,而是要求被欺負的人沒有再被欺負就算了 02/02 23:26
→ estherkris:是.....不對的,要治本,是要欺負人的,不再敢欺負人 02/02 23:26
→ estherkris:他應該不是因為反醒自身的錯,而收起那些路障與收斂行為 02/02 23:27
→ estherkris:小蝦米我主觀的說一句,他對於他說謊等等行為,毫無悔意 02/02 23:28
→ estherkris:從今早車內的僵持可見一斑,他的行為,只是躲避被責罰的 02/02 23:29
→ estherkris:掩錯! 02/02 23:31
→ estherkris:我希望,這巷子的居民不再承受他的壓力, 02/02 23:31
→ estherkris:希望人民路權不會在媒體移開目光時,就消失 02/02 23:32
推 yamcomtw:剛好個屁 = =+ 鄙視這種說法 02/03 01:00
推 Chester6:三樓講得一副警察都沒錯,錯的好像是受害的原PO。也難怪 02/03 03:00
→ Chester6:這種警察敢這樣囂張,多是因社會上還有很多像三樓這樣的 02/03 03:01
→ Chester6:人 02/03 03:02
推 ishiki:放過? 那我找人去Hotem你家門口霸車位 你要不要放過? 02/03 05:08
→ Hotem:您目標係遏止路霸行為恢復公眾使用 宜慎防私人情緒過度發酵 02/03 10:30
→ Hotem:保持平常心 路霸若依然故我被你蒐證舉發 只不過就剛好而已 02/03 10:33
→ Hotem:連對方身分為何? 是否有再犯意圖 都還沒能確切掌握..... 02/03 10:38
推 Hotem:就已展現一副見獵心喜 盛氣凌人地態度 02/03 10:57
→ Hotem:一旦內心認定情形 與事實小有出入地話... 很容易會吃虧的~ 02/03 11:02
推 Hotem:切慎別將所揮舞的大旗 誤作以遂行個人報復目的 之手段與工具 02/03 11:06
→ Hotem:您的目的係遏止路霸行為恢復公眾使用 沒必要執意去教訓人 02/03 11:14
→ Hotem:若你執意 請併把我這裡和之前的推文全刪除 (真後悔管你閒事) 02/03 11:29
推 fucoid:樓上不用在那邊講繞口令吧...對方是路霸已經這麼明顯了 02/03 11:35
→ fucoid:我覺得e版友想要的只是道歉跟氣憤公務人員仗勢欺人官官相護 02/03 11:36
→ fucoid:何必一副版友很不受教的態度...難道小市民就不能追求公理 02/03 11:37
→ fucoid:我看不出來e版友有所謂的見獵心喜 盛氣凌人的樣子 02/03 11:39
推 Hotem:應該對事不對人 該遏止路霸這行為 不是對方是路霸 要教訓他 02/03 12:22
→ sazabijiang:這樣說來,法律也不該訂出罰則,因為法律的目的應該 02/03 12:56
→ sazabijiang:是遏止犯罪,不是教訓人囉? 02/03 12:57
→ sazabijiang:旁人或許幫不上什麼忙,但起碼要有明辨是非的原則。 02/03 12:57
→ sazabijiang:有沒有再犯,跟已經犯過的事實,一點關係都沒有。 02/03 12:58
→ sazabijiang:難道強暴犯強暴人之後,法官會評估他有沒有再犯的可 02/03 12:58
→ sazabijiang:能,然後才決定本次強暴罪行的刑度?荒謬至極。 02/03 12:58
→ sazabijiang:誰說原PO的目標只能遏止路霸行為?這樣說來抓到強盜 02/03 12:59
→ sazabijiang:也只能選擇縱放囉?因為已經遏止現行犯行,如果扭送 02/03 13:00
→ sazabijiang:強盜到警局叫做私人情緒過度發酵?我看根本是因為事 02/03 13:00
→ sazabijiang:不關己,才會有人一副完全沒有情緒的模樣吧。 02/03 13:00
→ sazabijiang:做人要將心比心,等你家人被強暴的時候,你還會出來 02/03 13:01
→ sazabijiang:宣揚你縱放犯人的理念嗎? 02/03 13:01
推 ishiki:我去你媽的對事不對人 法律只罰行為 不罰行為人的嗎?那麼愛 02/03 15:23
→ ishiki:搓湯圓 你條子嗎? 02/03 15:25
→ jimshih:樓上, 發言要有風度呀~ XD 02/03 22:02
→ Hotem:強暴 與 路霸對他人的權利侵害程度相差很大 02/03 22:36
→ Hotem:一個是道路的公平使用權利 一個是性自主權 02/03 22:38
推 Hotem:將心比心我認同 再犯被原po蒐證舉發我也認為剛好而已 02/03 22:47
→ Hotem:也正是將心比心 才建議保持平常心 未掌握確切證據前不宜高調 02/03 22:50
推 Hotem:界定清楚目的 對事不對人 謹慎而為也是有益於原po 02/03 22:57
→ Hotem:詳細情形只有原po經歷過 少點情緒 抽離些 至少不致過於主觀 02/03 23:03
→ Hotem:目的只有一個 把路霸問題解決 02/03 23:11
→ Hotem:是不是在情緒上幫原po出口氣擺在次要 出氣前低調點不會受傷 02/03 23:13
→ estherkris:不是為了出氣....誰會付出擔心受怕的代價只為了出氣 02/03 23:29
→ estherkris:路霸的問題....警察的問題呢?社會的問題... 02/03 23:33
推 Hotem:個人佩服您針對路霸行為挺身而出之態度 我頂多算打打嘴砲 02/03 23:34
→ Hotem:祝您住家附近的路霸問題早日獲得改善 也希望您個人安全確保 02/03 23:38
→ Hotem: 獲得^^ 02/03 23:39
→ tonglie:h版友還知道自己打嘴砲也算是可取 不管他講的內容是不是 02/05 23:55
→ tonglie:正確或者是有內容的 基本上對方來歷感覺很危險 希望原po 02/05 23:56
→ tonglie:爭取的過程也要保護自己 02/05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