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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鄉民對於報導內容的描述 還有M網友對於"小蝦米進度報告"的回應 如果報導內容沒有兩方的說話或回應, 只是單方的描述的話, 其實沒有什麼漣漪, 我想,在記者對承辦員警的電訪中, 有些事情,在我的假設"官官相護"中 左手把事情"說圓",右手通知惡霸"掩錯" 左右手不一定是同一個人, 但事情的發展與報導, 我相信,有這角色的存在, 和大家報告一件事 在記者要打電話向惡霸求證下, 那個電話已是空號了, 手機上還紀錄著那個號碼來電的日期1月28晚上 報警是在1月28日晚上他再度施計趕我們後 現在是2月2號 那號碼已是空號 我有些猜臆,關於他和王員警是否相識? 關於王員警說打電話給他他沒說姓名便掛斷 (他們真的沒有交談嗎?) 等等...等等... 還有,婆婆們今天仍是說他是這區的管區, 那麼,是曾任這區管區的承辦王員警騙我囉? 如果惡霸真是這區管區, 王員警的推,拖等等, 對他寄望,有如叫哥哥打弟弟(我是比喻自家人) 幸運嗎?現實和劇情,我和"謝政傑" 是等比的差距, 謝謝記者給的這段新聞秒數. 我清楚,要和權力體系的成員爭個理, 不是那麼容易, 沈默吞下這些,與發聲揭惡,要付出的成本後者高多了, 我也擔憂著這代價, 小蝦米對有警覺的惡霸搜證, 沒有什麼重要的證據(他已大有警覺), 晚上他已將"請勿停車"收起,車子也不知是移還是開出門 我相信曾透過一些風紀性質機關(如政風室)與媒體等 尋求對事情的解決與公栽 這搜集的過程花的時間也許還有金錢(電話費,影印什麼的) 與和那些窗口對話接觸的過程, 可能是費時而失望又耗費許多時間成本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60.25
Hotem:得饒人處且饒人 02/02 22:21
Hotem:既然"請勿停車"已收起 若沒有對其他停車者 為損毀或言辭驅離 02/02 22:22
Hotem:建議放棄一定抓到什麼或處罰到誰的想法 維持警戒與蒐證就好 02/02 22:23
Hotem:就像如果我不顧他人死活 在一名警察面前大剌剌地超速呼嘯過 02/02 22:28
Hotem:他當時雖沒有準備什麼器材開單舉發我 02/02 22:30
Hotem:但仍經由車牌讓我間接得知 該行為被警察撞見且危及他人安全 02/02 22:32
Hotem:下次路上若洽好與該名警察相遇 我沒再超速 02/02 22:36
Hotem:他也不會手拿著器材 嚷著要開我上次超速的罰單 畢竟改過了嘛 02/02 22:38
Hotem:換句話說 他若沒違規在先 對於你的蒐證 也不必有什麼好怕的~ 02/02 22:41
Hotem:該行為若仍持續不改 最後被你舉發 也只是剛好而已 02/02 22:46
archiee:樓上所言甚非,這跟上述的舉例邏輯不通,樓上可以再想想 02/02 23:33
estherkris:強暴犯是道德上有嚴重問題的罰犯 02/02 23:35
estherkris:惡霸也許不是強暴犯,但道德有強大的缺陷,又有警徽 02/02 23:36
estherkris:是多麼可怕的事... 02/02 23:37
archiee:現代的社會 多是眼不見為淨的人..人都會想保護自己就好, 02/02 23:39
archiee:但是如果可以身處在暗處與以反擊 何樂而不為? 至少具有嚇 02/02 23:40
archiee:阻的作用, 要當惡霸或者壞人 他們也是會有風險意識,只要 02/02 23:41
archiee:提高他們對所作所為的風險,這就足夠了~ 02/02 23:41
estherkris:推"壞人也是有風險意識"認同"嚇阻" 02/02 23:46
pinz:除了堅持心中的公理與正義外也千萬要保護好自己,我也認為 02/03 09:23
pinz:應該要這麼做 02/03 09:27
sazabijiang:一樓是什麼爛例子..對路霸蒐證不會造成對他人的危害, 02/03 13:02
sazabijiang:在馬路上超速呼嘯而過會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02/03 13:02
sazabijiang:不倫不類的比喻。 02/03 13:03
Hotem:是路霸 獨霸供公眾使用之道路 對他人公平使用道路形成妨害 02/03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