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udent90429:人性的光輝 09/09 10:43
推 kuuroro:要是下次沒拔被警察看見的話,會被開單喔~我朋友被開過 09/09 10:49
推 kuuroro:警察叔叔會告訴你,因為你「引誘犯罪」...... 09/09 10:57
推 evilhead:我以為引誘犯罪這種行為公僕常做呢.. 09/09 11:08
→ CoCaCoLaZero:真的假的阿?那不就跟斜停一樣‧‧‧ 09/09 11:09
推 uana:如果因為沒拔鑰匙被開單..我一定會很生氣去抗議!就好像被強暴 09/09 11:22
→ uana:然後說因為穿短裙引誘犯罪...非常誇張不合理!! 09/09 11:22
→ softpower:呃...那警察北北網路釣魚,那個才算真的故意引誘犯罪吧 09/09 11:58
→ softpower:若真有這一條例可開單,也應該看是否是無心還是故意 09/09 11:59
→ softpower:而且印象中,刑法的精神只懲罰已構成犯罪之行為(含未遂) 09/09 12:03
→ moonshade:沒有這種罪拜託不要亂講.... 那個警察講出來 09/09 12:08
→ moonshade:保證被記過 09/09 12:08
→ IamNeo:二樓確定嗎 那穿迷你裙的女生也要開單囉?引誘犯罪? 09/09 12:20
→ IamNeo:沒事不要亂放話 網路謠言就是這樣出來的 09/09 12:21
推 jack22330088:我鑰匙忘記N次忘了拔,好家在都是被放到前置 09/09 12:35
→ jack22330088:最誇張是放一晚隔天要出門去車旁邊才發現 09/09 12:35
→ jack22330088:雖然是個不怎麼樣的車,但我相信還是有好心人 09/09 12:37
→ IamNeo:我沒想清楚就推文了 會去查查引誘犯罪相關的資訊 09/09 12:48
推 kuuroro:我沒有亂放話,我朋友真的因為這樣被開單~ 09/09 12:51
推 salaen:感謝好心的豆漿店老闆幫我移位置,不然125車子移不動 09/09 12:52
→ kuuroro:他就停在麵店門口去吃個麵,沒拔鑰匙,想說自己就可以監視 09/09 12:52
→ kuuroro:然後巡邏員警經過,就開我朋友單~我也很訝異這樣也可以開 09/09 12:53
推 kuuroro:抱歉,我剛問我朋友,他說是因為沒熄火~因該先求證的~ 09/09 12:57
→ kuuroro:真是抱歉,因該先向朋友求證的說,sorr~y 09/09 12:58
→ q68603:k大亂造謠言 警察根本沒根據可開單 請行行好 留點口德 09/09 13:01
→ shwkz:光看前3行就覺得你是個人云亦云的人...或應該車被偷才合理? 09/09 13:03
推 kuuroro:我的確是沒先求證胡亂發言,真的很抱歉,我下此會多注意 09/09 13:03
推 style0955:大家不用這麼兇嘛..K大都澄清啦 09/09 13:09
→ style0955:話說治安真的變差 我男朋友今天說的方向燈罩被打破 09/09 13:10
→ style0955:不知道給人家換要多少錢 有人知道嗎.. :( 09/09 13:11
推 matsui07:亂說!我之前在台北市忘了拔鑰匙,結果下班後鑰匙孔上多 09/09 13:12
→ matsui07:了一張貼紙,上面寫請到xx分局取回,去簽名+驗證件後 09/09 13:13
→ matsui07:就能領回了 09/09 13:13
→ softpower:真相大白~K大朋友被開單應該是因黃線或紅線停車吧...囧 09/09 14:14
推 evangel007:不過讓人注意到要小心沒熄火臨停會被開單也好 09/09 15:35
→ dianna72:別再罵了吧...一直跳針...人家都道歉了 09/09 15:55
推 maskcat:我今天也有看到有人忘了拔鑰匙 下次要小心一點哦^^ 09/09 20:10
→ sazabijiang:引誘犯罪不屬於交通規則的一部份,開什麼單XD 09/09 21:09
推 fong1014:這不用鞭吧XD 09/10 01:19
→ softpower:不過sa大說的很對!開單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 09/10 09:34
→ softpower:而犯罪是屬於刑法規範的範圍,兩者適用的法條完全不同呢! 09/10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