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shlinhaha:前男友愛上妓女是有點慘耶! 12/01 04:12
→ joshlinhaha:開心點!希望之後好運降臨你身上,加油! 12/01 04:13
推 Mar1boro:一切會否極泰來的,話說我打牌也快連輸一個月了... 12/01 04:21
推 lightsecret:原Po拍拍,希望妳可以快點找到手機! 12/01 05:21
→ ILPrincess:還有一個月 hold啊 12/01 06:20
推 podyroly:這些警察就是可惡! 12/01 06:59
→ podyroly:尸位素餐! 人家告誣告 也是法官判 關她警察屁事 12/01 07:00
→ podyroly:他區區一個受理機關,還可以左右報案人要報什麼類型 12/01 07:01
→ podyroly:可惡至極! 我的話就寫信給政府! 不過你大概沒心情吧 12/01 07:02
→ podyroly:不過你這樣想:這些災難只是小石頭打在妳身上 12/01 07:03
→ podyroly:大石頭被你的祖先/神/上帝/媽祖 給擋下來了 12/01 07:03
推 johnaa:加油 原Po 12/01 07:18
推 minidolphine:睡過一覺醒來,又是新的開始!加油~ 12/01 07:57
推 joy0921:拍拍+ 前男友是___嗎=.= 好好的女生不愛 12/01 08:03
→ MANSUN999:感覺你好像也有點問題耶.... 12/01 08:37
well...可能我也有問題吧
但隱瞞我 跟一堆同事特地去深圳
然後在那邊呆了五天就愛上那個陪他五天妓女
回來就甩了跟他在一起三年,幾乎是同居狀態的我
我想他的問題應該比較大吧....
推 linyencheng:鴿子真可憐..好心勸原po 幫原po依更妥善的方式處理 12/01 08:41
→ linyencheng:被說成是尸位素餐....XD 12/01 08:41
→ linyencheng:提醒一下原po 如果堅持報侵占 絕對絕對符合刑171條第 12/01 08:42
→ linyencheng:1項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刑度最重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12/01 08:42
→ linyencheng:因為侵占必須妳確定妳的所有物是在他人持有中,且他人 12/01 08:43
→ linyencheng:亦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才該當侵占... 12/01 08:44
→ linyencheng:而且171條誣告不用等別人來告..鴿子可依刑訴規定直接 12/01 08:47
→ linyencheng:向該管檢察官告發..所以鴿子們真的是幫了妳 12/01 08:48
→ linyencheng:另外還是祝原po早日找回手機 擺脫厄運 12/01 08:49
謝謝你,我後來回來有上網查了法條
也大概知道了沒有當事人是不能告侵佔的
→ rerun:這文跟板橋的關係?幾希! 12/01 08:56
阿,不好意思,因為我在板橋弄丟的關係
想順便也謝謝文聖街文化出交叉口小七店員,
還有那位載著我去派出所的板橋同胞~
→ rerun:但還是要鼓勵你一下: 別用負面想法過生活,不然它都會成真正 12/01 08:57
推 paulluke:原po拍拍 至於某P你懂法再來罵,無被告當事人告侵占? 12/01 09:22
推 zjyang:原PO加油 ~~~~~~~~~ 12/01 10:08
→ pda2001:如果您手機有用WINDOWS LIVE(MSN)服務 連以上網 有機會找 12/01 10:28
→ pda2001:到 或許掉在哪沒被注意到 就用按響鈴定位會發出聲響 12/01 10:31
謝謝你!一個慌亂我都忘記有這個功能了(哭)
我剛已經上網使用了尋找電話的功能
但因為我手機其實第一時間就已經被關機...所以...
推 bencheming:換個角度想,妳只剩下30天可以衰,接下來都是好日子了 12/01 10:31
不曉得過了這個年該算農曆還是國曆?
→ pda2001:不用急鎖定或清除資料 12/01 10:34
→ pda2001:基本上這系統手機很冷門 撿到未必會用 還有個特性 算是個 12/01 10:37
→ pda2001:會 就是接上充電就會開機 只能等機會試試 12/01 10:38
→ pda2001:基本上這系統手機很冷門 撿到未必會用 還有個特性 算是個 12/01 10:39
→ pda2001:機會 因為接上充電必開機 12/01 10:39
對吼,他充電會開機
而且我已經鎖定手機,
希望他可以看到我的留言,把手機還給我>_<
拜託不要把sim卡拔起來 >_<
謝謝你!真是一劑強心針!
推 jojogo:積極思考的態度 原PO+U 12/01 10:47
推 mellyliu:計程車如果是叫車的應該找得到是哪一部,另外,有找過 12/01 10:54
→ mellyliu:上車前最後一個聚會地點嗎? 12/01 10:54
不是叫車,是排班司機,但我有記車行跟車號
也聯絡車行了,不過目前無回音Orz
在車上有使用手機,所以我確定是在計程車上(哭)
推 bearhwa:「可不可以放過我」這句話有點可怕 12/01 11:01
→ bearhwa:其實大多時候是自己的心境問題 但喊久了可能真的會惹東西 12/01 11:02
阿哈哈哈,sorry,
我昨天晚上打的時候,整個人真的是很崩潰
現在好多了,而且你說的也很有道理,我立馬刪掉它
推 Yaiba:有購買包裝嗎? 12/01 11:06
推 Yaiba:看起來目前至少要八千多 二手的也要六千UP 12/01 11:10
→ Yaiba:上一支是iPhone喔...哭哭... 12/01 11:12
→ Yaiba:可以考慮跟樓上一起去地標買...XD 12/01 11:13
→ Yaiba:不過剛才有查地標好像沒賣NOKIA.... 12/01 11:13
最近實在是窮到要哭了,還年關將近要包紅包
還是暫時當個摩登原始人吧XD
推 pda2001:還有 iphone受潮 是有機會修好的 168pda或奕同 都可以 12/01 11:16
→ pda2001:只是不能拖太久 (黃金72Hr內) 12/01 11:17
推 Yaiba:其實我在想去買個機版搞不好換了就沒事了? 12/01 11:19
其實我只是簡略了經過,
我噴了不少錢把手機修好了(換面板/電池/洗版等等)
但修好不到兩個禮拜,騎摩托車時撞到窟窿
他從我放在前面的袋子中噴飛,面板又壞了,也整支開始很秀逗
我就決定不修了orz
推 okbby:我比較好奇,妳怎麼會讓陌生人載妳去派出所 12/01 11:27
→ okbby:沒有危機意識?要是發生事情不是掉一支手機這麼糟可以形容 12/01 11:28
→ okbby:身為一個女孩要懂得保護自己!不要為一支手機 12/01 11:28
→ okbby:連保謢自己都忘了!其實妳要這麼想,一些事情 12/01 11:28
→ okbby:可能幫妳擋掉最大的那個災難 12/01 11:29
囧,謝謝你的訓話...orz
我知道錯了orz
當下其實我有想到這個啦...因為他騎摩托車
我想說大不了跳車.....囧
※ 編輯: yoshigo 來自: 114.24.137.72 (12/01 11:47)
→ okbby:沒有啦!抱歉沒事亂訓人,但我總覺妳不會保護自己讓人擔心 12/01 12:01
→ wang4320:有給警察IMEI碼嗎?找到機率會比較高一些 12/01 12:22
→ super2000:請問"尸位素餐"是什麼意思? 12/01 12:51
→ Davil0130:計程車上掉小東西被下個乘客拿走的機率更高,拍拍 12/01 12:55
噓 knightking:應該堅持告強盜好了....加油 12/01 13:14
→ CLOVERX:我想你現在需要的是快戒酒= ='... 12/02 07:24
推 freedom4953:不是每個陌生人都是壞人! 社會還是有愛心的? 12/02 17:21
推 miya0327:拍拍ˊˋ 12/02 22:17
推 Cainx:前男友去嫖妓愛上妓女而被甩 實在太慘了!!希望妳明年好運來 12/03 12:36
推 Cainx:警察好心啦~ 證明絕處逢生 還是有貴人願意幫妳!!加油!! 12/03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