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igBancia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想不到 小弟我的超速11公里竟然產生這麼多迴響與漣漪 真令小弟我始料未及 原本 我只是跟很多人一樣 拿到罰單的一剎那,先抱怨及詌譙一下 然後再回想那天的車是怎麼騎的 及最後再提醒一下鄉民們要注意華江橋下的那一支測速相機而已 想不到 舉凡"5-6年沒抓到你,你也算夠本了" 或是"佈這個局5-6年,總算抓到你了"等等之類噓文 頓時讓小弟我捧腹爆笑不已 想不到我也被鄉民酸得這麼好笑 更可證明PTT裡頭的鄉民果然是臥虎藏龍,深不可測 剛剛小弟我又重新爬了一遍文 除了各種見解讓小弟我很感謝以外 那些酸小弟我的文字,讓我又爆笑了一遍.....哈! 其實 這11公里讓我想到2003年還是2002年在華江橋從台北往板橋的機車引道被拍的事 那一次,同樣也是時速61公里被拍,但卻是超速21公里(當時規定市區道路時速40公里) 由於是被藏在草叢堆的三角架所拍到 心裡直覺得罰單怎開得如此不正大光明,用偷拍來抓超速? 所以就血氣方剛地寫狀紙去異議了 內容大概是政府公權力沒有依照due process of law去執行等等之類 結果 異議當然是被駁回 畢竟警察用偷拍的方式有法源依據(法源我忘記是那個規定了) 再加上超速21公里罪證確鑿 法院沒有理由不駁回小弟我的主張 不過 過沒一個禮拜 那條機車引道就立起了"常有測速照相,請依速限駕駛"的牌子 是不是因為我去異議才有這樣的結果,小弟我不知道,我面子也沒這麼大 但三角架的流動相機的出沒確實也相對減少了(起碼近幾年很少遇到) 有時候小弟我在想 測速照相機的使用時機 應該是設在易超速肇事的路段方才具有實益 而易超速肇事路段的認定,則應該由該地點的肇事頻率、傷亡等等客觀條件來判斷 以產生嚇阻的作用,而不是用來替縣市政府製造收入 不知道小弟我這樣的認知到底對不對,還請專業的鄉民開示一二 遵守交通規則是理所當然 不過 小弟我還是要提醒一下 華江橋由板橋到台北或是由台北往板橋的和平西路上 那兩支測速照相機是真的會照相 請鄉民依速限50公里行駛,以策您的身體及荷包的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211.17
fucoid:那兩個路段也不見得不常出車禍阿...只能給你拍拍了 03/04 22:00
TK119:台灣應該要試辦一下全年不取締 我看應該會先死一票人吧 03/04 22:08
TK119:不過禮儀公司應該很樂意政府這樣做 多死一些人也好 03/04 22:09
ben0519:那邊我考研究所時被照過 所以我在那都會放得很慢 上橋在吹 03/04 22:17
Beastawad:沒資料顯示那邊容不容易出車禍 所以跳過不探討 :P 03/04 23:04
lifegoeson:4樓都在橋上吹什麼 =口=? 03/05 07:55
luckygeo: 口哨 03/05 16:49
offstage:拍拍 03/05 20:47
sosuckp:台灣應該試辦一下全年龍發堂不收人, 03/05 22:33
sosuckp:將路上應該會滿坑滿谷像二樓這種人 03/05 22:34
xxkay:二樓嘴夠臭,我喜歡 03/05 22:36
TK119:跟樓上兩位比 小弟還差遠得很 這位子都讓給您兩位老子去 03/06 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