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ryhwc (wc's good)
看板BigBanciao
標題Re: [心情] 只是選個里長而已也太誇張了....
時間Fri Nov 26 09:06:25 2010
我覺得比較誇張的是,連里長選舉都要有黑函......
不知道大家這次有沒有類似經驗。
今天早上出門前看了信箱,發現一張文宣,
上面條列出一條條針對現任里長治理下的幾個懷疑之處,
甚麼巡守隊挪用經費啦、里民自強活動居然要收費啦,
到底監視器裝多少支阿blablabla的,
最後竟然不敢署名是誰發的文宣!
真的覺得這樣很糟,
在選前一兩天才做這種事,
擺明吃定里民沒有時間去查證而沒有辦法了解真相,
更不知道是哪個候選人做的。
(不過事實上這也確實就是黑函的目的......)
市長選舉的文宣上面都清楚的署名了,為什麼你不敢?
我覺得有種你就署名,
如果你有論述有證據,你署名了我就投你(或是你支持的人)!
要是真心想為里民指出不公義,署名應該不是問題。
但是發這文宣的人沒有,這種招數讓我唾棄。
我們里內不是只有兩個人對決,
說實在我也不曉得這是哪個非現任的候選人或其支持者所發,
無從針對起XD
只是我想這種文化真的不能讓它擴散下去......很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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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提出一個現象希望大家注意,
如果這篇文章違反版規或不適合出現,我可以自刪,再交給版主處理了orz
: : 【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明定
: : 『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
: : 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 : 而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所定
: :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
: : 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 : 』
: : 一任四年216萬元的事務費,並不是薪水= =
: : 但現在台灣都把45000視為里長的錢,這根本就不對
: : 另外還有其他設備的經費申請(路口監視器)
: : 政府救助金的證明和補助代辦
: : 其他和包商之間搓來搓去的_______
: : 選舉時常常也是人家的樁腳
: : 這都是很好賺的
: : 另外,買票不是拿錢叫人投給你
: : 而是用里長平時建立起來的人脈
: : A大概是支持哪一個 B大概是支持哪一個 里長大概都知道
: : 里長是增加投票率的,給你錢 請你去投票 用車馬費之類的名義
: : 幫助某一方提高得票率,這就是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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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83
→ ikatsuki:但如果是事實的話呢?xd 11/26 09:51
→ mick0621:喔 11/26 09:59
→ angryhwc:那反而更應該署名不是嗎 你揭發他就更有機會贏 11/26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