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igBancia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兩天很傻眼 一連兩天遇到消費糾紛 事情如下 4/3 我和閃光 進入南雅夜市 我閃光他想買衣服 逛了逛 看到一件不錯 300 好像有點貴 可是還是買了 買的前一刻 我看到那件衣服 線頭好多 於是我就請她換一件 可是他說他是剛從袋子裡拿出來 所以沒問題 說只是線頭沒修 雖然我要換不過聽她這麼說 我就算了 於是我讓她修一修 但是一回家 拿出來要折好時 哇哩勒 左邊還右邊 忘了 有一個大洞 是縫的地方 就是布和布的交界 我整個傻眼 好歹也花了300 是件小洋裝 我... 和閃光拿回去 大概不到半個小時 原本想要退錢 可是想說算了 換件新的 或他款 可是我們看了看 這品質似乎跟原本一樣 線頭都不少 所以我希望他退錢 他完全不給退 還說"我也可以說是你們不喜歡 故意剪破的" 我聽到 整個 火~!! 都上來了 於是我向他要回那件衣服 去警察局報案 但由於是民事 所以不予處理 只能派員警協商 他說要電派巡邏員警來 (我等警察來也等了1個小時多) 老闆說 我給你們換 也要給你們不同款 不喜歡的話我開一張單 你們改天來看 可是我跟他說我不需要這種品質 出賣人有義務交付無瑕疵之物給買受人 倘若交付之物有瑕疵 買受人得請求交付新物 或要求復原 又可解除契約 雙方各把東西拿回 我知道 我沒當下檢查是我不對 可是我有必要為了一件衣服 就為了我不喜歡 回來坑你 我並沒有要求賠償 我只是要求將錢環給我 店家一開始並不想要妥協 好像認定那個洞是我用出來的 但由於有警員在旁 警察也說應該要退錢給我 可是他們一直說他們那套在夜市裡行不通 我就囧了 難道在百貨公司裡買跟在夜市裡買除了品質外連規定都有差 他一直再說生意很難做 你沒作生意你不知道之類的話 說他誠意很夠 要給我換 可是我就強調我不要這種品質了 畢竟300塊的衣服也不會差那麼多 結果她好像覺得警察站著會妨礙生意 所以最後還是把錢退給我了 可是整個就大不爽 連拿回衣服都摔在桌上 我想說算了 拿回就好 雖然拿回來 我還是把那300塊 捐給7-11的錢箱 我後來想想覺得 或許我不該這麼硬 我應該直接算了 連錢都不要拿 可是我當下真的氣不過 因為消費者沒有必要去 編這種謊 我並沒有要求賠償 我只是要拿回原來的 另一件事其實是 我去鶯歌 買了一個阿罵的瓷得茶杯 給閃光阿罵 可是結果一加水 整個底部滴水 我... 那ㄟ雖嘎安捏 明天還要去鶯歌換 還不確定清明有沒有開= = 抱歉 很不爽打一下 順便分享一下 如果買到瑕疵物 可以請求交付新物 但也可以解除買賣契約 各自拿回 如果不行 可以打電話給消保官 如果在夜市 就要請夜市工會來處理 由於 我也有不對 沒有當面清點 檢查 我也有錯 我也不想公佈店家 只是分享一下經驗 1950專線 台北的02-29603456#6322 可以直接找到消保官 抱歉如果不符發文 我自D 謝謝大家 看我廢話=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00.88
gu:拍拍 .. 辛苦你了 不過到底是哪ㄧ攤(難免好奇) 04/05 03:50
SungWan:法規部分很實用,感謝分享,我也常常沒有清點,下次要小心 04/05 03:55
howard61018:畢竟人家還是要生活 算了吧 04/05 04:00
zinner:檢舉他逃漏稅呢? 04/05 04:01
missjulie:法規部分感謝分享~但敢像你這樣據理力爭的真的不多~敬佩 04/05 04:09
s032538:不知道是去哪批的貨 品質有夠差 04/05 06:11
tissotlove:很佩服你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攤販批貨本身就該注意到品質 04/05 06:25
tissotlove:那攤販把持著在夜市做生意可以不用像店家顧商譽 欺負消 04/05 06:28
tissotlove:費者 我覺得你應該公佈出來店家 以免版友再次受霸凌 04/05 06:29
cindy77:推 維護消費者權益 謝謝原po分享 04/05 09:27
stavitanc:大推原PO退回的錢還捐出去 真是有正義感的好人!!!! 04/05 09:53
stavitanc:不過我也是很想知道店家 之後拒絕消費 04/05 09:53
m5499:推拉~ 很多人都會覺得不想多一事忽略自己的權力 做的好 04/05 11:00
luckyjack:感謝原po分享~ 但想請問,若店家確定自身商品並無瑕疵, 04/05 11:21
luckyjack:(假設其它同款商品均無異狀)說是消費者沒當下清點檢查, 04/05 11:22
luckyjack:這樣還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契約嗎? 04/05 11:22
howard61018:其實是可以的 因為出賣人本來就有交付無瑕疵之物義務 04/05 11:48
howard61018:如果真的要認定的話 店家要舉證責任 說證明我們是故意 04/05 11:49
howard61018:如果他無法舉證 那就表示我無過失 04/05 11:50
howard61018:因為它是種類之債 所以我除了可以請求交付新物外 04/05 11:51
howard61018:我還可以請求賠償 (例如油錢) 或要求減少給付的價金 04/05 11:52
howard61018:店家本來就有瑕疵擔保的責任 不管於給付前或是後 皆有 04/05 11:53
howard61018:在訴訟法上 要證明人家有故意 而不是自己證明沒有過失 04/05 11:56
luckyjack:看板橋板長知識,感謝~ 04/05 11:57
dannyace:感謝原PO分享 04/05 12:20
afdm1234:可是實體店舖不是只能換新貨沒辦法要求退錢嗎? 04/05 12:31
ann524:我記得是無論什麼理由在7天內都可以要求退錢 04/05 12:40
wanfen:樓上大大,那是在沒法看到實物(ex:網拍、網購)情況下購買, 04/05 12:49
wanfen:才有七天鑑賞期,一般實體店面不適用,所以不要再拿七天內 04/05 12:50
wanfen:可退貨要求店家了 04/05 12:51
hongmangi:實體店面(百貨公司)7天內是可以退貨的喔 樓上別誤導了 04/05 20:16
hongmangi:我之前在遠百MAC買了一個腮紅 但買完很後悔 第2天拿去退 04/05 20:18
hongmangi:櫃哥還是很阿沙力的全額退款給我~ 04/05 20:18
apple40731:感謝分享~原PO是法律人?XD 04/05 20:29
howard61018:我稱不上是 還在學習中 其實這些在消保法裡都有 04/05 20:56
howard61018:有興趣可以研究一下 04/05 20:56
howard61018:還有澄清一下 那個杯子沒漏水xd 是閃光阿罵誤會 抱歉 04/05 21:03
howard61018:我的發文多了個Z版 那是啥= =? 呵呵 XD 04/05 21:05
cyhows:拍拍 感謝理性分享法律小常識 04/05 21:19
terryq:感謝電話 04/05 21:26
Zuyi:Z版是我XDDD 的附註 04/05 22:54
knightking:浪費社會資源....抱歉....小弟的感想就是醬 04/05 23:42
howard61018:當警察都在泡茶時 你還會這麼想? xd 04/05 23:53
tissotlove:那是南雅夜市裡面的哪一攤賣衣服的阿!? 04/06 01:16
EvolutionAnt:不覺得浪費資源+1,本就該為民服務,警察徵招400名囉 04/06 06:06
MohLih:Z板主改的標題有錯字 是「內含」不是「內涵」啦 04/06 10:52
MohLih:另外hongmangi的觀念不完全正確 百貨公司願意退貨可以說他 04/06 10:53
MohLih:服務好 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實體店面一定得退貨給消費者 04/06 10:53
MohLih:wanfen的推文比較正確 04/06 10:54
alstonfju:hongmangi說的有誤 樓上說的才對 04/06 12:15
post01: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06/20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