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adize (帥是美德)
看板BigPeitou
標題Re: [心情]有點失望
時間Thu Mar 8 12:52:18 2007
※ 引述《ericka (真是渾球一堆)》之銘言:
: 上個禮拜四晚上唸完書回家到巷子口時(唭哩岸站旁)
: 被一個騎單車的人從背後摸前面
: 雖然他沒有摸對位置 但因為他是用抓的所以蠻痛的
這個不是性騷擾是強制猥褻罪或是強制罪,是刑法上罪,性騷擾反而太輕了
警察跟里長不是沒唸書就是想虎爛你,逃避問題
妨害性自主罪章裡面有一條叫做『強制猥褻罪』刑法第224吧
猥褻的定義在實務上是
「除姦淫以外,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的行為
學者的定義是『性交以外,一切足以引起或滿足性慾而使人厭惡或恐懼的行為。」
厭惡或恐懼描述的正是被害人性自主權被侵犯時的通常反應;
主觀上這個變態為了滿足自己性慾沒問題了,問題就在客觀他到底抓妳哪裡?
因為強制猥褻罪沒有罰未遂犯,如果他抓到的地方是一般人覺得不會羞恥的,
頂多就是強制罪,但強制罪也是刑法上的罪,警察一定要受理的,三連單上面
可以勾選,強制罪在你的情形是『以強暴手段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妨害人行使權利』,
妳走路走好好的,突然被抓一把,妳沒有義務要給他抓,好好走路也是你的權利
他妨害你好好走路的權利。所以構成強制罪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以上都是刑法,他要被抓去關低,警察也有義務要調查監視器協助破案
民法上,他對妳精神、身體造成的損害都是不允許的,他要賠償
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可以參考。
打那麼簡單是告訴你,你的權益法律基本上都會保護你,就看妳要不要伸張你的
權利囉,不過依照妳在警局氣到哭你的性格應該是需要一個人陪妳,協助你
否則會被搞的精神分裂吧= =
可以徵徵版上眾多好人,吐這口怨氣,看也能否解救後面可能的被害人
怎麼讓我想到東華大學的Y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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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9.212.60
推 busgoer:倒數第二行是要招人一起去警局嗎? 03/08 13:06
推 makiyolo:我什麼都不懂~若要招人一起去.我+1 03/08 16:32
推 Riverinblue:我在公館路和三合街被摸過,真是又氣又難過的經驗>"< 03/08 17:42
推 ericka:哀怎麼會有那麼可惡的警察啊 03/08 19:14
推 mingdaa:對於北投鄉民受到不平待遇感到痛心,如果需要一起站出來 03/08 23:14
→ mingdaa:伸張正義或幫助瞭解實情,我也願出一份力 03/08 23:16
推 richaad:這就是警察學校教育的問題 03/09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