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4 中國時報
焚化廠回饋金 回歸鄰里
陳洛薇/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審查「台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案」,為
集中經費回饋居民,未來這筆經費仍然回歸相關鄰里並落實監督,資本門經費限額不得由
現行不得少於60%降為不得少於40%,以增加地方運用彈性。
適用垃圾焚化廠回饋金補助的包括內湖焚化廠附近的內湖區及南港區,木柵焚化廠附
近的文山區,北投焚化廠附近的士林區及北投區共五區、188里。
環保局昨日向議會法規委員會報告「垃圾焚化廠回饋地區各里環境影響分級評定結果」
,未來回饋金將以焚化廠建廠及營運後所造成的環境影響程度為權重分五級分配。
為回饋居住環境受到垃圾焚化廠影響的里民,依規定各焚化廠每處理1公噸垃圾應提
列回饋地方經費200元,各相關地區成立管理委員會統籌運用經費回饋地方,市議員賴素
如、王欣儀、田欣等人質疑環保局放任管委會濫用經費,辦摸彩、旅遊、園遊會,只有少
部分居民參加,並未造福所有里民,因此議員提案應直接將回饋金補助家戶水費。
根據環保局估算,水費直接回饋方案所需經費高達2億5434萬元,比今年的預算數1億
2500萬元多了一倍,違反環保署的規定,且試算後發現,每戶每年可分配到的水費補助僅
109至345元,補助偏少,因此法規委員會決定維持現行回饋案。
法規委員會要求改變回饋金經費管理委員會的委員組成比例,未來相鄰里里長及其他
里里長代表、地方公正人士皆不得過半,且需落實監督機制,里民公報必須列出回饋金收
支紀錄,里民可隨時查看管委會的資料,資本門建設經費限額則由60%降為40%,以增加地
方運用彈性,至於議會版水費補助案則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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